純電動汽車滅火救援要點、交通事故處置要點、基礎知識要點

純電動汽車火災撲救要點

純電動汽車火災是指驅動能量完全由電能提供的、由電機驅動的汽車,由於發生交通事故、動力電池及自身裝置故障或引燃等原因,導致車輛起火,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災害。

一、事故特點

(一)純電動汽車車輛結構、動力來源和驅動方式與燃油汽車不同,動力電池包電壓高、能量密度大,高壓線束分佈廣,事故突發性強,不可控性大,易引發火災、爆炸等連鎖反應。

(二)動力電池發生火災,具有火點隱蔽難控和可燃氣體噴射火等多種燃燒形態,火勢蔓延迅速、火焰溫度高且易發生復燃,火災撲救技術要求高,處置持續時間長。

(三)事故潛在危險性大,燃燒產生大量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氣體,伴隨觸電、爆炸、中毒、灼傷和腐蝕等危險,安全防護要求高,警戒範圍大,現場處置風險高。

(四)純電動汽車型別多樣,同一生產企業、相同型別車輛的車型結構、電池種類、電池安裝位置、風險隱患和應對措施均可能存在不同,火災狀態下車輛情況和災情資訊難以準確辨識研判。

二、接警排程

(一)接警

1.指揮中心接到報警後,要問清車輛事故發生地點和事故車輛數量及災情狀態、周邊環境等情況。核實有無人員被困及被困人員數量、傷勢,有無明火、冒煙、響聲等跡象。

2.詢問知情人核實事故車輛型別、品牌型號,並調閱純電動汽車資料庫、救援資訊卡及隨車《救援指南》等資料,實施全程跟蹤指導和安全警示。

(二)力量調集

1.優先調集大流量大噸位泡沫和水罐消防車、搶險救援消防車等車輛,消防機器人、移動消防炮、電絕緣裝具、絕緣剪斷鉗、漏電探測儀、萬用表、紅外熱成像儀、測溫儀、可燃氣體檢測儀、有毒氣體探測儀以及警戒、救生、固定、支撐、破拆、起重、牽引等裝備器材。

2.視情調集公安、交管、電力、城建等部門力量和起火車輛廠家技術人員,以及挖掘機、裝載機等工程機械到場協助處置。如起火車輛位於地下充電設施、地下車庫、公路隧道、滾裝船等密閉空間場所時,還應根據實際情況調集排煙、照明、充氣等車輛裝備到場。

三、處置程式和措施

(一)偵察評估

1.查明起火車輛基本情況、燃燒部位和被困人員位置、數量及傷勢等情況。

2.查明起火車輛對周圍車輛、人員和建築威脅及周邊消防水源等情況。

3.查明起火車輛型別、品牌型號,動力電池種類、容量、位置,車輛電池模組電壓、高壓線束走向、通訊線束走向、高壓控制箱、電控系統、電機驅動系統、低壓蓄電池與高壓系統聯鎖形式等資訊,對於貨運車、客運車、公交車等大型純電動車,還應瞭解車輛剎車系統電動氣泵、方向機液壓助力泵、驅動電機及冷卻系統等高壓電部位資訊,必要時聯絡生產廠家或當地經銷商以獲得詳細車輛資訊。要充分評估可能觸電、熱失控或引發高壓容器爆炸等危險。

4.根據車輛型別和型號查明車輛高壓電系統斷電主開關或應急開關、控制器保險絲的位置及狀態,查明是否處於充電或通電狀態。

5.查明起火車輛動力電池和高壓電系統的受損情況,評估動力電池可能引發爆炸燃燒的危險因素及後果。

(二)安全防護

1.救援人員應根據事故現場情況做好安全防護,穿著全套滅火防護服裝。

2.靠近事故車輛時,所有人員應佩戴空氣呼吸器,並根據車輛電壓特性穿戴全套電絕緣裝具(絕緣服、絕緣靴、絕緣手套)等個人防護裝備,使用漏電探測儀進行檢測,未檢測前嚴禁接觸車體、出水滅火,防止觸電傷害。

(三)現場管控

1.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劃分警戒範圍,疏散圍觀人員,協調交警部門疏導附近交通。原則上,一般道路警戒距離不少於200米;高速公路警戒距離不少於500米,遇有雨、雪、霧等天氣或夜間、高速公路長坡路段,警戒距離應擴大1-1。5倍,地下車庫、公路隧道、滾裝船等密閉空間場所,應考慮立體、狹長等綜合情況,同步擴大水平警戒距離和豎向空間的警戒範圍。

2.對於單輛小型純電動乘用汽車(小轎車、計程車等)火災,應將事故區域劃分為火災撲救區、傷員轉運及人員待命區,並根據現場情況在上風方向合理選擇停車位置,保持與事故車輛足夠的安全距離。對於大型純電動貨運車(載重貨車、牽引車等)或客運車(公交車、長途客車等)以及多車、多種動力車輛火災事故,要根據災情及危險範圍,擴大火災撲救區、傷員轉運及人員待命區距離,確保救援人員安全。

3.設定安全員對事故警戒範圍進行嚴格封控,並對進入人員的安全防護情況進行檢查。

4.使用可燃氣體檢測儀、有毒氣體探測儀對現場進行不間斷檢測,適時調整警戒範圍。

5.使用紅外熱成像儀、測溫儀實時監測起火車輛動力電池部位溫度,適時調整警戒範圍。

(四)處置措施

純電動汽車火災事故應區分不同車型、不同工況、不同環境,採取不同的處置措施

。原則上未檢測車輛是否帶電前不出水、未切斷高壓電前不破拆,經檢測車體無電且斷電後,方可採取冷卻為主、控制燃燒措施,確保火勢不擴大、不蔓延,救援人員要與起火車輛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防範觸電、燃燒、爆炸、中毒、灼傷等風險。

1.對有人員被困的起火車輛,應堅持“救人第一、科學施救”原則,針對不同的車輛型別和結構設計,採取有效措施,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開展救人、滅火行動。

2.對火勢處於初起階段,現場滿足斷電條件的車輛,採取關閉車輛啟動開關、關閉隨車急斷開關等方法切斷高壓電源,並將車輛鑰匙裝入訊號遮蔽袋或放置到距離車輛10米外的區域。

3.對無法實施斷電操作的車輛,且火勢對被困人員和救援人員造成威脅時,應視情使用乾粉滅火器或噴霧水對火勢進行壓制。

4.根據現場環境和火勢發展情況,判斷是否對起火車輛實施穩固操作。處置過程中,要以45度角度靠近車輛,避開車頭、車尾等車輛可能存在的行駛路徑,防止車輛突然啟動,造成傷害。 根據起火車輛直立、側翻、傾覆狀態,救援人員應避開動力電池包洩壓面(口)。同時,要注意起火車輛輪胎變化情況,防止輪胎爆炸傷人。

5.堅持“非必要不破拆、破拆必先評估”的原則,優先利用事故車輛門窗實施疏散救生。確需破拆作業時,必須提前切斷動力電池包高壓電和超級電容器,並對已斷電的高壓部件進行驗電測量,確認無電後方可實施破拆,破拆部位應避開高壓部件和線束。非必要,不得切斷12V或24V電源,嚴防動力電池冷卻、管理等系統失效,造成災情擴大,危及救援人員。

6.對車輛非動力電池組火災,利用乾粉滅火劑、大量水或泡沫強制滅火,同時對電池組進行冷卻降溫,防止電池組過熱引發爆炸或起火。

7.對車輛動力電池組火災,有人員被困時,應視情采用滅火毯等器材對被困人員實施保護,並視情使用噴霧水對火勢進行壓制,也可設定圍擋,利用高倍數泡沫對人員進行保護。

8.視情使用空氣呼吸器或消防過濾式綜合防毒面具對被困人員實施呼吸保護。

9.對車輛動力電池組火災,無人員被困時,動力電池組冒煙、區域性燃燒的災情,應在斷電後實施冷卻滅火。車輛、動力電池組完全燃燒的災情,應利用消防機器人、移動消防炮出水持續冷卻滅火,防止熱失控持續傳播,並與事故車輛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10.對充電情況下發生的車輛火災,應確定充電樁組上游配電箱位置並切斷電源,再進行處置。換電式電動汽車在更換電池情況下發生火災,應儘快將起火車輛拖離換電站工作臺,視情切斷換電站電源。

11.對人員集中區域發生的車輛火災,要及時採取措施,防止發生次生災害,避免對周邊人員造成傷害。

12.針對停車場、地下車庫、公路隧道、滾裝船等密閉空間場所發生純電動汽車火災,應首先疏散事故區人員,同時根據車輛型別、動力來源、儲存條件和災情形式,綜合研判現場災害等級、發展態勢和安全風險,科學採用排煙降毒、分隔保護、分割槽作業、冷卻降溫、破拆清障等處置措施,視情使用擋板與高倍數泡沫配合,對起火車輛和受威脅車輛底盤以下部位進行覆蓋,避免煙氣析出,並加強現場排煙,防止高溫煙氣聚集。

13.動力電池組四周通常存在保護性構件,難以直接噴射到著火點時,應採用大量水充分冷卻動力電池組外部,防止火勢蔓延至相鄰電池單元。確認無人員被困且動力電池起火的,可根據現場情況在確保安全前提下,視情采取“浸沒式”手段對動力電池和車體進行冷卻降溫。

(五)清理移交

1.災害事故處置結束後,應全面、細緻檢查清理現場,並向車主和有關部門移交,並告知車輛有觸電、復燃、爆炸的風險。

2.提醒車主和有關部門妥善處理受損動力電池,根據電動汽車轉運要求進行轉移(不能直接進行拖掛),防止事故車輛在轉運及後期靜置過程中起火。

3.撤離現場時應當清點人員,整理器材裝備。歸隊後,迅速檢查保養器材、補充易消耗品,恢復戰備狀態,並向指揮中心報告。

(六)注意事項

1.未查清純電動汽車品牌類別、動力電池種類和安裝位置等車輛資訊前,不得抵近偵察或滅火、不得破拆。

2.小型純電動汽車動力電池包電壓通常為300~350V,個別品牌純電動汽車動力電池包電壓高達800V,大型純電動汽車動力電池包電壓為400~600V。處置過程中,所有人員必須嚴格落實個人安全防護措施,嚴防觸電、爆炸、中毒和電池電解液噴濺灼傷等傷害。

3.發現起火車輛溫度急劇變化或釋放大量煙氣時,應立即組織人員撤離至安全區域。

4.未切斷高壓電時,嚴禁破拆動力電池保護罩或車輛其他結構,防止動力電池和高壓線束與外界隔絕失效、造成人員觸電或動力電池組短路爆炸。

5.鋰離子動力電池包一旦完全熱失控,具備持續放熱特性,明火撲滅後,應繼續出水對電池組進行持續冷卻,並使用紅外熱成像儀、測溫儀進行監測,直至電池溫度降至正常環境溫度,且經評估無復燃、爆炸等風險。

6.貨運車、客運車、公交車驅動電機及冷卻系統、動力電池及冷卻系統、剎車系統電動氣泵、方向機液壓助力泵等具有高壓電擊風險的部位發生火災時,在未確認高壓電切斷情況下,嚴禁出水冷卻、泡沫覆蓋滅火。其他部位發生火災時,可視情出水冷卻、泡沫覆蓋,但必須避開上述部位,防止觸電傷害。

7.純電動汽車火災撲救冷卻用水量大,應充分利用現場消防水源,並調集供水力量到場保障,確保現場供水充足、不間斷。

8.針對多型別汽車、混合型火災事故,應根據車輛型別、裝載物品、危險部位、受損狀況、災情發展等情況,綜合評估研判,採取針對性處置措施。

純電動汽車交通事故處置要點

純電動汽車交通事故是指驅動能量完全由電能提供的、由電機驅動的汽車,在道路行駛中發生的車輛相撞、傾翻、墜落等,車輛未冒煙、未起火,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事故。

一、事故特點

(一)純電動汽車車輛結構、動力來源和驅動方式與燃油汽車不同,動力電池包電壓高、能量密度大,高壓線束分佈廣,致災因素多,事故突發性強,不可控性大,易引發連鎖反應。

(二)純電動汽車型別多樣,動力電池種類、安裝位置差異大,受事故車輛數量、發生地點、攜行貨物等因素影響,事故處置難度大。

(三)事故潛在危險性大,電池、充電、轉向、剎車等系統和裝置線束均帶有高壓電,電解液洩漏易造成灼傷、火災和爆炸,現場處置風險高。

(四)各類風險疊加,交通事故涉及其他車輛,除動力電池高壓危險外,其他車輛還存在燃料、電解液和高壓儲氣瓶洩漏等風險,易引發火災、爆炸,造成新的車輛事故。

二、接警排程

(一)接警

1.指揮中心接到報警後,要問清車輛事故發生地點和事故車輛數量及災情狀態、周邊環境等情況。核實有無人員被困及被困人員數量、傷勢,有無冒煙、響聲等跡象。

2.詢問知情人核實事故車輛型別、品牌型號,並調閱純電動汽車資料庫、救援資訊卡及隨車《救援指南》等資料,實施全程跟蹤指導和安全警示。

(二)力量調集

1.優先調集大流量大噸位泡沫和水罐消防車、搶險救援消防車等車輛,消防機器人、移動消防炮、電絕緣裝具、絕緣剪斷鉗、漏電探測儀、萬用表、紅外熱成像儀、測溫儀、可燃氣體檢測儀、有毒氣體探測儀以及警戒、救生、固定、支撐、破拆、起重、牽引等裝備器材。

2.視情調集公安、交管、電力、城建等部門力量和事故車輛廠家技術人員,以及挖掘機、裝載機等工程機械到場協助處置。如事故車輛位於地下車庫、公路隧道等密閉空間場所時,還應根據實際情況調集排煙、照明、充氣等車輛裝備到場。

三、處置程式和措施

(一)偵察評估

1.查明事故車輛、現場及周邊區域,被困人員位置、數量及傷勢等情況。

2.查明事故車輛型別、品牌型號,動力電池種類、容量、位置,車輛電池模組電壓、高壓線束走向、通訊線束走向、高壓控制箱、電控系統、電機驅動系統、低壓蓄電池與高壓系統聯鎖形式等資訊,貨運車、客運車、公交車等大型純電動車還應瞭解車輛剎車系統電動氣泵、方向機液壓助力泵、驅動電機及冷卻系統等高壓電部位資訊,必要時聯絡生產廠家或當地經銷商以獲得詳細車輛資訊。要充分評估可能觸電、熱失控或引發高壓容器爆炸等危險。

3.根據車輛型別和型號查明車輛高壓電系統斷電主開關或應急開關的位置及狀態,是否處於通電狀態。

4.多車相撞事故,應分別評估事故車輛與其他車型燃料、動力形式共存風險和單車風險。

5.評估事故車輛是否存在漏電、電解液噴濺或熱失控、爆炸燃燒的可能性,查明現場及周邊消防水源情況,做好滅火準備。

6.若車輛涉水,需查明水體是否帶電後,才能採取牽引起吊措施,並明確車輛停放的安全區域。

(二)安全防護

1.救援人員應根據事故現場情況做好安全防護,穿著全套滅火防護服裝。

2.靠近事故車輛時,所有人員應佩戴空氣呼吸器,並根據車輛電壓特性穿戴好全套絕緣裝具(絕緣服、絕緣靴、絕緣手套)等個人防護裝備,並使用漏電探測儀進行檢測,未檢測前嚴禁接觸車體、出水作業。在救援作業前,需對已斷電的高壓部件進行驗電測量。

(三)現場管控

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劃分警戒範圍,疏散圍觀人員,協調交警部門疏導附近交通。原則上,一般道路警戒距離不少於200米;高速公路警戒距離不少於500米,遇有雨、雪、霧等天氣或夜間、高速公路長坡路段,警戒距離應擴大1-1。5倍。地下車庫、公路隧道、滾裝船碼頭等密閉空間場所,應綜合考慮立體、狹長等情況,同步擴大水平警戒距離和豎向空間的警戒範圍。

對於純電動汽車交通事故應將事故區域劃分為作業區和工作區,並根據現場情況合理選擇停車位置,保持與事故車輛足夠的安全距離。對於單輛小型純電動汽車(小轎車、計程車等)交通事故應將事故區域劃分為作業區和工作區,並根據現場情況合理選擇停車位置,保持與事故車輛足夠的安全距離。對於大型純電動貨運車(載重貨車、牽引車等)或客運車(公交車、長途客車等)以及多車交通事故要根據災情及危險範圍,擴大作業區、工作區距離,確保救援人員安全。

(1)作業區只允許救援人員進入救助被困人員,現場被困人員急需緊急醫療救護時,在充分評估的基礎上允許醫療救護人員進入現場,並保持此區域乾淨,便於救援行動展開。

(2)工作區允許參與救援工作的人員進入,包括準備液壓工具動力裝置、提供應急照明以及持水槍保護的人員,並明確器材擺放、碎片堆放區域。

(3)根據動力電池受損情況,全程使用可燃氣體檢測儀、漏電探測儀、紅外熱成像儀、測溫儀等儀器對現場環境、動力電池部位溫度進行不間斷檢測,適時調整警戒範圍,嚴防熱失控風險。

(四)穩固及斷電

1.根據事故車輛狀態、位置等情況,以45度角度靠近車輛,避開車頭、車尾等車輛可能存在的行駛路徑,合理採取短足、長足等穩固技術,運用支撐杆等器材裝備,對車體實施有效穩固,建立安全作業條件,有效防止車輛移動。同時,做好滅火救援準備。

2.電路系統處理

針對不同的車輛型別和結構設計,按照優先等級採取關閉車輛啟動開關、關閉隨車急斷開關、斷開維修開關、切斷電池保險等方法,切斷高壓電源。

(1)關閉車輛啟動開關:關閉車輛啟動開關,將車輛鑰匙裝入訊號遮蔽袋或放置到距離事故車輛10米以外。

(2)關閉隨車急斷開關:公交車、客運車發生事故,手動關閉位於駕駛臺一側的隨車高壓電急斷開關(按鈕),切斷高壓電源與用電裝置關聯。

(3)斷開維修開關:緊急情況下可拔出高壓電池箱的維修開關,實施斷電保護,並測量高壓部件電壓。

(4)切斷電池保險:透過斷開電池模組(包)之間及電池模組內電芯的串並聯保護裝置,切斷電池包或電芯串並聯電路。

(5)實施車輛接地保護,防止作業過程中人員觸電傷害。

(6)斷開維修開關和切斷電池保險兩種方法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和操作要求,必須由車輛生產企業或經銷商維保技術人員實施。

(五)生命支援

根據被困人員受困狀態、受傷部位等情況,會同醫療救護人員採取相應救治措施,維護生命體徵,並及時消除觸電、漏電、爆炸等風險。使用擋板與高倍數泡沫配合,對底盤以下部位進行覆蓋,避免有毒煙氣析出和電解液噴濺或預先設定水槍(炮)陣地並調節至開花射流,做好有毒煙氣驅散準備。時間緊迫可使用滅火毯從電池箱外部實施覆蓋,保證被困人員和救援人員免受電池電解液噴濺傷害。

(六)建立通道

1.優先考慮利用事故車輛自身的應急逃生部位和裝置,堅持“非必要不破拆、破拆必先評估”的原則,優先利用門窗、應急門、應急窗實施人員疏散救助。針對有人員被困、無法正常逃生時,要破拆門窗玻璃實施救生。如確需破拆車體固定立柱、蒙皮等部位實施救人時,必須在切斷高壓電後方可實施,防止造成人員觸電或動力電池組短路爆炸。

(1)針對公交車、客運車,從內部無法開門時視情從車輛外側手動開啟車門一側的應急開關、洩放氣壓,開啟逃生通道。

(2)緊急情況下也可從車輛內部、外部手動開啟位於車輛中部的應急門進行逃生。

(3)車門無法開啟時,應利用車輛的安全頂窗、安全側窗、安全後窗和封閉車窗,採取手動推拉或安全錘、自動破玻器等裝置破拆指定部位,人員大量被困可考慮破拆車輛中部立柱加快救援速度,其他部位不得任意破拆。

2.根據車輛結構明確破拆位置,避開動力電池包、高壓線束、通訊線束、高壓控制箱、供氣線路等,建立救援通道。使用高倍數泡沫對車輛底盤以下部位及破拆部位進行覆蓋保護。

(七)轉運傷員

1.根據傷員傷情位置,選用不同工具和搬運方法。

2.如傷員頭、背部損傷或出現大小腿、手臂、骨盆骨折的傷員,不得采用坐姿搬運。

3.如果被困人員頸椎或腰椎受傷,應先固定受傷部位後才能搬運。

(八)現場移交

1.災害事故處置結束後,應全面、細緻檢查清理現場,並向車主和有關部門移交現場。

2.提醒車主和有關部門妥善處理受損電池,根據電動汽車轉運要求進行轉移(不能直接進行拖掛),防止事故車輛在轉運及後期過程中發生事故。

3.撤離現場時應當清點人員,整理器材裝備。歸隊後,迅速檢查保養器材、補充易消耗品,恢復戰備狀態,並向指揮中心報告。

(九)注意事項

1.未查清純電動汽車品牌類別、動力電池種類和安裝位置等車輛資訊前,不得盲目破拆。

2.多車發生相撞,應根據車型、災情危險性和被困人員數量決定優先處置順序,先消除火災、爆炸等風險,控制災情後再進行處置。

3.根據事故車輛直立、側翻、傾覆等狀態,在部署陣地時注意避開動力電池包上洩壓面(口)。

4.視情使用空氣呼吸器或消防過濾式綜合防毒面具對被困人員實施呼吸保護;若現場通風條件差,可採取機械排煙或人工送風等方式驅散現場有毒氣體。

5.部分電動客車、貨車動力電池包、驅動電機及控制器冷卻系統、方向機液壓助力泵等部位,均是高壓部位,情況不明時不能出水、破拆。

6.未切斷高壓電時,嚴禁破拆動力電池保護罩或車輛的其他結構,防止動力電池和高壓線束與外界隔絕失效,造成人員觸電。雨天應對破拆部位進行遮擋。

7.安全員應對動力電池進行全程觀察,並利用紅外熱成像儀、測溫儀等器材進行實時監測,一旦發現異常,立即告知現場救援人員,及時採取避險措施,防止突發險情威脅被困人員和救援人員安全。

純電動汽車基本情況介紹

一、純電動汽車定義

純電動汽車是指驅動能量完全由電能提供的、由電機驅動的汽車,其英文縮寫是EV ( Electric Vehicle) 。由於純電動汽車的主要驅動能源是動力電池,因此也有縮寫成 BEV的(Battery Electric Vehicle )。

純電動汽車滅火救援要點、交通事故處置要點、基礎知識要點

純電動汽車動力示意圖

二、純電動汽車外觀特徵和型別識別

(一)純電動汽車通常在車身,尤其是車尾部後備箱蓋上有“EV”字樣。

純電動汽車滅火救援要點、交通事故處置要點、基礎知識要點

純電動汽車標識

(二)根據號牌識別,字母“D”“A”“B”“C”“E”代表純電動汽車,字母“F”“G”“H”“J”“K”代表非純電動汽車(包括插電式混合動力和燃料電池汽車等)。小型汽車號牌中代表車輛型別的字母(如“D”或“F”)位於號牌序號的第一位,大型汽車號牌中代表車輛型別的字母(如“D”或“F”)位於號牌序號的最後一位。小型新能源汽車號牌底色採用漸變綠色,大型新能源汽車號牌底色採用黃綠雙拼色。

純電動汽車滅火救援要點、交通事故處置要點、基礎知識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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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新能源汽車號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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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新能源汽車號牌

特別說明:由於國家尚無新能源車輛的外觀標識強制要求,許多純電動汽車沒有“EV”字樣標識,也無綠色新能源車輛號牌,處置過程中應仔細核對車型後方能採取針對性救援措施。

三、汽車動力電池系統

(一)汽車動力電池系統

基本上由電池模組、電池管理系統、熱管理系統、電氣及機械系統組成。

純電動汽車滅火救援要點、交通事故處置要點、基礎知識要點

CTP動力電池系統

(二)電池熱管理系統

用來確保電池系統工作在適宜溫度範圍內的一套管理系統,主要由電池箱、傳熱介質、監測裝置等部件構成。目前常規的冷卻方式有四種:自然冷卻、強制風冷、液冷、直冷四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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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池熱管理系統

四、純電動汽車的結構

純電動汽車與傳統汽車相比,除有著相同的車身、車載電器系統,以及一些基本的液壓制動、轉向部件外,還有很多獨有的結構部件,主要包括動力電池系統、電驅動系統、整合式電源、空調壓縮機、空調PTC、水加熱器、快充插座等高壓部件組成,高壓部件之間透過高壓線纜連線起來,線纜為橙色。部分電動汽車的車載電池管理系統佈線會穿過車體框架結構。

純電動汽車滅火救援要點、交通事故處置要點、基礎知識要點

純電動轎車結構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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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電動轎車架構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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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電動轎車高壓部件安裝位置示意圖

純電動汽車滅火救援要點、交通事故處置要點、基礎知識要點

純電動客車電池組安裝佈置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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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電動客車高壓部件安裝位置示意圖

五、純電動汽車事故原因和危害

(一)熱失控。

指單位時間內電池所產生(接受)的熱量、超過其有效散熱能力,導致快速且不受控制釋放熱能的情形,將導致連鎖反應,加熱鄰近電池,

隨著連鎖反應不斷蓄積熱量與提升溫度,最後可能會導致電池起火或爆炸,相關成因如下:

1.物理破壞

。指電池因跌落、壓碎或刺穿,受到變形損害,導致內短路而引發熱失控。

2.外部加熱

。當電池暴露於外部熱源、提升電池溫度至160℃以上時,正負極隔離膜將失效收縮導致正負極短路引發熱失控。

3.電器異常。

當電池系統遭到濫用,如電池管理系統異常造成過度充電、充電過快、電壓過高或放電過快時,可能會使電池溫度上升或系統聯結器過溫,導致內短路引發熱失控。

4.環境災害。

包括動物對電線的損壞、極端高溫或洪水,均可能導致正負極內(外)部短路引發熱失控。

(二)電能滯留(觸電)。

發生火災後相關電池仍然存在電能,且常因相關電極端子燒損、難以順利釋放電力,進而對救援或檢修人員造成危險;滯留的電能也可能持續蓄熱,於數小時甚至數天後短路復燃。

(三)產生毒性、腐蝕性及易燃氣體(呼吸道與面板危害)。

多數電池在經歷熱失控燃燒後會產生一氧化碳(CO)、氰化氫(HCN)、氫氟酸(HF)等具毒性、腐蝕性及易燃性的氣體,其於(半)密閉空間達到爆炸下限之前如未被點燃,則可能導致在電動汽車能量儲存系統空間或容器內形成爆炸性環境;另事故處置所產生的廢水具毒性(氫氰酸)。

(四)液體洩漏(呼吸道與面板危害)。

電池內部可能有具腐蝕性的電解液,如鉛酸電池的硫酸、鎳氫電池的氫氧化鉀,鋰離子電池的乙醚、碳酸乙烯酯等,其與空氣中的水蒸氣反應、將產生有害的酸性有機氣體。

(五)深層火災。

電動汽車能量儲存系統通常由安裝在較大機(貨)櫃或電動車內的保護金屬或塑膠外殼中的電池組成。雖然保護外殼可有助防止系統損壞,但也阻止了消防用水滅火效果,除了減緩處置效率外,也代表需要更大量的水才能有效地抑制電動汽車能量儲存系統火災所產生的熱量。

(六)電池浸水(觸電)。

一般市售電動車浸水可能不會增加感電風險。部分電動公交車電路控制系統和能量儲存系統在淹水情況下,仍有漏電觸電風險。

(七)安全氣囊。

通常大部分電動汽車斷電或安全氣囊作動後,就不會有再動作的顧慮,但為提升人員安全仍應避免對安全氣囊安全帶預緊繫統、氣壓推頂杆進行破壞,避免非預期動作造成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