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艾華、劉偉|說滕文公之“文”

我們現在所說的滕文公,是戰國時期滕國的國君,他因為採納了孟子的建議,在滕國推行仁政,使小小的滕國能夠在列強的夾縫中頑強生存下來,而且擁有了“善國”[1]的美譽,成為一代名君。但需要指出的是,這個滕文公的“文”字,並不是他的諡號,而是春秋時期滕國一位國君的諡號。戰國時期的這位滕文公應該稱為滕元公。那麼,後人為什麼稱他為滕文公呢?以下試就有關資料論述之。

司艾華、劉偉|說滕文公之“文”

一、真正諡為“文”的滕文公生活在春秋中期

早在殷商時代,諡法就已經有了雛形。而據《逸周書·諡法解》:“維周公旦、太公望開嗣王業,攻於牧野之中,終葬,乃制諡法。”則諡法之確立是在周公當政時期。《逸周書·諡法解》又云:“諡者,行之跡也;號者,功之表也;車服,位之章也。是以大行受大名,細行受小名,行出於 己,名生於人。”則諡法之制定就是為了對人物的活動做出評價,並以此流傳後世。在《逸周書·諡法解》中還列舉了制諡的原則,其中談到“文”的時候,書中是這樣說的:“經緯天地曰 ‛文’,道德博厚曰‛文’,勤學好問曰‛文’,慈惠愛民曰文’,愍民惠禮曰‛文’,錫(賜)民爵位曰‛文’。”又說:“施,為‛文’也。”由此可見,“文”是一個具有褒獎性質的諡號,這個諡號主要是贈給那些為國家特別是國內社會的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的人的。那麼,我們就有必要對春秋時期的滕文公做一簡單瞭解,才能對其以“文”為諡有更好的把握。

根據《左傳·宣公九年》(公元前600年)的 記載,是年8月,滕昭公去世,其子壽繼立,也就是滕文公。關於這個滕文公在歷史上的活動情況,史書上語焉不詳,現將《春秋》經傳中的相關記載列舉如下:

時間

(公元前)

《春秋》

《左傳》

《公羊傳》

《穀梁傳》

宣公九 年 (600)

八月,滕子卒。宋人圍滕。

滕昭公卒。冬,宋人圍滕,因其喪也。

宣公十 年 (599)

六月,宋師伐滕。

滕人恃晉而不事宋。六月,宋師伐滕。

成公十三年 (578)

夏,五月,公自京師,遂會晉侯、弄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邾國人、滕人伐秦。

其言自京師何?公鑿行也。公鑿行奈何?不敢過天子也。

言受命,不敢叛周也。

成公十 六年 (575)

夏,四月辛未, 滕子卒。

夏,四月,滕文公卒。

從上表中,我們可以看出滕文公時期的國際形勢以及滕國的情況:

首先,滕文公執政時期,宋國已經基本上控制了滕國。滕國是小國,雖然號稱是“文之昭也”[2],也就是周文王的後代,但是在進入春秋以後,隨著周天子地位的衰微和群雄並起,滕國也逐漸失去了獨立自主的地位,而淪為大國的附庸。

其次,滕文公即位後,曾經為擺脫宋國的控制而進行過努力。滕昭公剛去世,宋國就乘機來犯,這在當時是“非禮”的行徑。滕文公被迫向晉國求援,但卻再次遭到了宋國的討伐。從此,滕國就再也沒有了獨立發展的機會,只能跟在宋國後面跑跑龍套。到滕成公的時候,滕國就完全成為宋國的附庸。

從上面的敘述中可以看出,春秋時期的滕文公在外交上並沒有什麼建樹,但只要他在為國內穩定發展做出了貢獻,就不影響他以“文”為諡;但現在的問題是,那個時候滕國在內政方面的情況已經闕如,我們無法瞭解其詳細情況,也就不能對滕文公以“文”為諡做出評價。按照諡法的一般原則,在同一政權中,諡號是不應該出現重複現象的。那麼戰國時期為什麼又會出現一個滕文公呢?

司艾華、劉偉|說滕文公之“文”

二、滕元公之諡為“元”是非常合理的

戰國時期的滕文公,實際上是滕元公。根據《逸周書·諡法解》:“能思辨眾曰‛元’,行義說民曰‛元’,始建國都曰‛元’,主義行德曰‛元’。”則‛元‘也是一個褒揚性質的諡號,而且和“文”具有很多的相似之處。考察現有的關於滕元公的資料,筆者以為諡為“元”是非常合適的。以下 試以滕元公的活動說明之

滕元公在即位以前就曾經利用出使楚國的機會兩次拜訪了孟子。《孟子·滕文公上》雲:

滕文公為世子,將之楚,過宋而見孟子。孟子道性善,言必稱堯舜。世子自楚反,復見孟子。孟子曰:“世子疑吾言乎?夫道一而已矣。成謂齊景公曰:‘彼丈夫也,我丈夫也,吾何畏彼哉?’顏淵曰:‘舜何人也?予何人也?有為者亦若是。’公明儀曰‘文王我師也,周公豈欺我哉?’今滕絕長補短,將五十里也,猶可以為善國。《書》曰:‘若藥不瞑眩,厥疾不

。’”

在這次會見中,孟子向世子(即滕元公)表明了自己的“性善論”,並用了很多例子來勸說他要勇敢自立,推行善政。後來滕元公還多次親自或派人向孟子請教涉及到內政外交等諸多方面的問題。如果要說這和滕元公的諡號有什麼關係的話,那就是可以體現他虛心學習的態度,這是作為一個賢明君主所必須的基本素質,和以“元”為諡的原則(能思辨眾曰‛元’,行義說民曰‛元’)也是相符合的。

滕元公的時代,正是戰國七雄割據混戰的時期,同時也已經出現了局部統一的趨勢。因此,作為一個小國的國君,就難免為自己的生存問題發愁,也就要考慮該採取什麼樣的外交政策的問題。滕元公自己是想依靠齊國或者楚國來保護自己的,但在孟子的建議下,最終改變了這一想法,決心採用獨立自主的外交方針,以靈活的方式與大國周旋。同時在國內也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推行“仁政”,如推行井田制、大建學校、勤儉尊禮、招徠人才等,這些措施既保證了國家內部的穩定,促進了社會經濟發展,又贏得了民心。

由上述可見,在孟子的指導下,滕元公使得小小的滕國獲得了比較迅速的發展,成為遠近聞名的“善國”,那麼他能獲得“元”的諡號可以說是名至實歸的。但問題在於,為什麼後人會忽略他的諡號“元”而稱呼他為“滕文公”呢?

司艾華、劉偉|說滕文公之“文”

三、滕元公被稱為“滕文公”的原因

關於這個問題,漢朝學者趙歧就曾經作過解釋:“滕侯,周文王之後也,《古紀世本》錄諸侯之世,滕國有考公麋,與文公之父定公相直;其子元公弘,與文公相直。似後世避諱,改‘考公’,為‘定公’;以元公行文德,故謂之文公也。”[3]案清朝學者焦循在其《孟子正義》中引此句作“以後世避諱”,阮元在《孟子註疏》卷五上的校勘記中也指出了不同版本的差異。這對於我們瞭解趙歧作注的態度是很有幫助的:作“似”,則表明其比較謹慎;作“以”,則說明他比較主觀。但不管當時趙歧的態度如何,他的這種解釋總歸是過於牽強,所以後世學者都不贊成趙歧的說法,毛奇齡《四書索解》認為這是“臆度之言”,而多數人都對這個問題避而不談。如《孟子註疏》中孫之疏、焦循之《孟子正義》等。周廣業則根據避諱原則提出了自己的疑問,他舉例指出:“《春秋》成十六年四月滕子卒,《左傳》以為滕文公,是滕有兩文公矣。”[4]他認為這是很難解釋的問題,所以“姑錄於此”以存疑,留給後人解決,這體現了他嚴肅的學風。

以上是前輩學者對此問題的看法,到目前的情況來看,學術界似乎還是沒有很合理的解釋。筆者以為,趙歧的看法固然不對,但要想得到一個讓大家都可以接受的論斷也殊為不易。若依筆者之淺見,就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考慮:

其一,作為諡號的“元”和“文”究竟有什麼差別。前面已經引用了《逸周書·諡法解》中關於確定諡號的原則,可以看出,“元”和“文”都是比較肯定的諡號,而且其有一個不容忽視的共同點,就是主要是從內政方面來評價。我們透過前面的敘述也可以知道,春秋時期的滕文公和戰國時期的滕元公都在外交方面乏善可陳,滕元公由於有孟子的幫助而使滕國獲得了發展和生存的機會,滕文公的情況則由於史料的缺乏而難以知曉,但諡為“文”必然有其過人之處。

其二,春秋戰國時期諡法並沒有得到應有的尊重。在殷商時期萌芽的諡法經過周公的政治改革而成為周王室的一項基本制度,但春秋時期禮崩樂壞,很多制度都名存實亡,就連周王室內部和一向號稱“周禮盡在魯也”的魯國也在諡法方面出了一些小的問題,並不是非常嚴格的。如周穆王名滿,而周定王時有周大夫名王孫滿;魯武公名敖,而僖公時有叔孫敖等。正如當代學者汪受寬先生所說,這體現了當時諡法的多樣性。[5]那麼,我們或許也可以這樣理解,滕元公為滕國發展做出了很大貢獻,但由於“文”已經被先輩所用,所以當時被諡為“元”。至於現在所流行的“文”是不是後來的改諡,那就很難探究了。

其三,我們還要注意到儒家思想對中國社會文化影響的漸進性。戰國時期,以孟子為代表的儒家學派只是當時眾多學派中的一支,所以對政治的影響還不是很大,也就使當時的官員們能夠比較理性地對待諡法和諡號。而隨著漢朝中期的思想統一措施的施行,儒家思想政治化的傾向日趨明顯,士人學者為了自己的前途考慮,必然更多地考慮迎合儒家思想的觀點,而孟子是繼孔子之後的儒學大師,又有眾多弟子發揚其學說,也就會由於其學說的流行而對後世學者產生一定的影響。

綜上所述,不管戰國時期的滕文公的“文”從何而來,也不論當時的諡法制度是不是嚴格,我們都應該恢復其滕元公的稱呼,而把“文”還給春秋時期的那位滕文公。至少目前看來,這還是比較實事求是的態度。

參考文獻:

[1]阮元。孟子·滕文公上[A]。十三經注疏[C]。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

[2]阮元。左傳·僖公二十四年[A]。十三經注疏[C]。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

[3]阮元。孟子註疏:卷五上。十三經注疏[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

[4]周廣業。經史避名匯考:卷27[M],臺灣:適園抄本,臺灣明文書局影印本,1986。

[5]汪受寬。諡法研究[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