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 | 王亞華、王睿、康靜寧:公共事物治理制度設計原則的檢驗與反思

文丨王亞華 王睿 康靜寧

王亞華:

清華大學公共

管理學院副院長、教授

中國農村研究院執行院長

王 睿: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碩士研究生

康靜寧: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博士研究生

文載丨《

北大政治學評論

2022年第2期

引文參考 | 王亞華,王睿,康靜寧:《公共事物治理制度設計原則的檢驗與反思》,《北大政治學評論》2022年第2期(總第12輯),第3-26頁。

研究 | 王亞華、王睿、康靜寧:公共事物治理制度設計原則的檢驗與反思

摘要:

制度設計是社會科學中的一個關鍵問題。作為對這一問題的重要探索,埃莉諾·奧斯特羅姆提出的八項制度設計原則,已成為公共事物治理的經典理論。過去30年湧現出大量對設計原則的實證檢驗,體現其深刻的理論意蘊與實踐價值,同時也促進了對設計原則的反思,並推動了制度設計理論的發展。總體上,設計原則的檢驗與反思為理解制度設計問題帶來了重要啟示:第一,制度設計在一定條件下是可行的;第二,制度會受到眾多因素的影響,不存在通用的“萬能藥”;第三,隨著對複雜社會系統的深入理解,制度可以向精細設計邁進;第四,精細制度設計受限於人類對於複雜系統的科學認識。

關鍵詞:

設計原則,公共事物,公共池塘資源,自主治理,集體行動

引言:制度可以被設計嗎?

長期以來,制度設計一直是社會科學研究的核心問題之一。制度能否被設計、是否應當被設計、應當怎樣被設計等問題不僅是社會科學的基本問題,而且也衍生出一系列重要議題和研究方向,甚至還涉及社會科學的基本價值取向和哲學根基。因此可以說,制度設計問題是社會科學研究的一個“大問題”。圍繞制度設計,學術界總體上形成了制度“可以設計”和“不能(應)設計”的兩大持鮮明對立的觀點的派別。前者以類似社會工程師的視角和定位,認為社會制度如同專案工程,可以被科學地設計和最佳化。例如,赫伯特·西蒙(Herbert A。 Simon)就主張以科學的手段對公共政策進行設計。而後者則以哈耶克(Friedrich von Hayek)為代表,認為由於面臨著複雜的社會情境,任何試圖對社會制度進行科學設計的做法都可能帶來巨大的危害。面對這一分歧,有學者嘗試以“有限制度設計”的中道思想來調和兩派的矛盾和對立。中道制度設計思想認為,人類具有理性和能動性,因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對制度進行有限的設計,但不應期望有限的理性可以設計出全知全能的、絕對科學的制度。

儘管存在著短期內難以彌合的分歧,但制度設計仍然是社會科學領域一個重要的研究問題,由此衍生出的一系列議題已經成為各個學科知識積累的重要組成部分。以機制設計理論為代表,目前經濟學領域對制度設計問題已經開展了深入的研究,並取得了非常重要的成果。早在20世紀70年代,里奧尼德·赫維茨(Leonid Hurwicz)就探討了如何透過機制設計解決資訊和激勵問題,從而實現資源配置結果與預期一致,奠定了機制設計理論的基礎。經過幾十年的發展,機制設計理論不僅成為經濟學諸多細分領域的研究重點,也指導了廣泛的機制設計實踐,證明制度設計是可能的。

不過,也應當看到,儘管機制設計理論的相關研究已經證明制度可以被設計,但這一結論需要建立在經濟學的理論背景和前設條件之上。人類社會是一個複雜多樣的整體,經濟學涉及的領域僅是複雜社會的一個組成部分。因此經濟學的理解並不能涵蓋整個社會對制度設計的認識,也不能替代其他學科對這一問題的探索。然而,相比於經濟學的深入探索,其他學科尤其是政治學和公共管理學在制度設計問題上的研究則要滯後得多,並且尚未形成完整的理論體系。

雖然在學科整體層面,政治學和公共管理學的制度設計問題研究還比較滯後,但也有學者對一些具體情境下的制度設計開展了研究,並取得了有益的成果。這些成果是透視政治學和公共管理學制度設計問題的先驅探索,為增進學科知識積累做出了重要貢獻。其中,以埃莉諾·奧斯特羅姆(Elinor Ostrom)為代表的一批學者,在資源環境治理研究過程中所形成的八項制度設計原則(the Eight Design Principles),將關於制度設計問題的探索延伸到了社會治理和公共管理層面,成為一個可以觀察制度設計這個大問題的小切口。

在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上,資源過度開採或環境汙染破壞的例子比比皆是。1968年,加勒特·哈丁(Garrett Hardin)發表了著名的論文《公地悲劇》(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引起了全世界相關學者和公共管理者對資源環境治理問題的關注,並在長期的研究中逐漸形成了公共事物(Commons)治理這一新興學科領域。公共事物治理研究主要關注各類公共事物的集體行動問題,研究物件最早集中於以低排他性、高競用性為特徵的公共池塘資源(common-pool resources)。近年來,公共事物的研究物件不斷擴充套件,新興公共事物不斷湧現,但以公共池塘資源和社會生態系統為代表的資源環境治理一直是公共事物治理研究的經典研究物件與核心關注議題。

為了超越哈丁等學者提出的只有透過政府或市場的力量才能避免“公地悲劇”的傳統認識,埃莉諾·奧斯特羅姆等學者對公共事物的自主治理開展了大量研究。其中奧斯特羅姆夫婦(Vincent and Elinor Ostrom)領銜的印第安納大學政治理論與政策分析研究所(Workshop in Political Theory and Policy Analysis)自20世紀80年代起,透過大量案例比較和實證研究,證明了透過集體行動實現公共池塘資源的自主治理是可能的。在這些研究的基礎上,埃莉諾·奧斯特羅姆進一步總結出了八項有助於實現有效集體行動和自主治理的制度設計原則,即著名的八項設計原則。

2009年,埃莉諾·奧斯特羅姆因其對公共事物治理和集體行動理論的奠基性貢獻,成為第一位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的女性,而設計原則就是她最重要的學術貢獻之一。30多年來,設計原則得到了來自世界各地的大量檢驗和發展,已成為公共事物治理和資源環境自主治理的經典理論。圍繞設計原則而開展的檢驗、反思和理論發展,可以有效增進關於制度設計的知識積累,使研究者在通向制度設計的認知與理解之路上更進一步。

就國內學界來說,梳理設計原則的發展演進,對於辨析制度設計問題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此外,中國的生態文明建設已進入新階段的大背景,對公共事物治理尤其是資源與環境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設計原則在過去幾十年資源環境治理實踐中的應用,對中國資源環境治理的改善也具有重要的借鑑和指導意義。

設計原則的形成

(一) 設計原則的學術淵源

設計原則是基於對大量實踐案例和實證研究的比較與梳理而形成的,因此具有理論與實踐兼顧的學術導向。1982年,埃莉諾·奧斯特羅姆和同事開發了制度分析與發展(Institutional Analysis and Development, 以下簡稱IAD)框架,並在20世紀80年代對該框架進行了完善。在同一時期,美國國家研究委員會(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 以下簡稱NRC)在一些學者的推動下成立了公共財產資源管理小組,並在1985年召開了公共財產資源管理會議。作為與會專家,埃莉諾·奧斯特羅姆接觸到了在這次會議上各個學者分享的大量公共資源治理案例。

在此基礎上,埃莉諾·奧斯特羅姆領導的制度分析與公共政策研究所決定建立一個薈萃資料庫,以IAD框架為指導,系統分析公共池塘資源治理領域的大量案例,即公共池塘資源專案(以下簡稱CPR專案)資料庫。受到奧斯特羅姆夫婦長期以來的政治學和政策分析學術傳統的影響,IAD框架的關注重點主要在社會屬性和制度安排層面。因此在IAD框架的指導下,CPR專案的重點也集中於社會屬性層面的幾個研究問題,其中最重要的研究重點之一是制度安排問題——“什麼型別的制度隨著時間的推移可以保持穩健?”

CPR專案的進展激發了《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集體行動制度的演進》(Governing the Commons:The Evolution of Institutions for Collective Action)這一公共事物治理領域裡程碑式著作的靈感。20世紀80年代末,為了完成該書的寫作,埃莉諾·奧斯特羅姆對專案彙總的上百個公共池塘資源治理案例進行梳理和比較。奧斯特羅姆的最初構想是透過對大量的自主治理成功及失敗案例的比較,找出一些能夠實現有效自主治理的最優規則。然而,奧斯特羅姆經過分析後發現,在眾多異質性案例中找到具有普遍適用性的最優規則是不現實的,因此她將研究重點轉向了更為抽象的目標,即不再拘泥於具體規則,而是嘗試在不同案例間找到影響治理結果的一般特徵。透過大量的比較,奧斯特羅姆發現了一些在成功案例中普遍存在的一般規律和經驗,而在失敗案例中往往不具備這些規律和經驗。奧斯特羅姆將這些規律總結為八條,並稱之為“設計原則”,即八項制度設計原則。

(二) 設計原則的具體內容

奧斯特羅姆將設計原則視為公共池塘資源治理“最佳實踐”的經驗總結,具體內容如表1所示。需要注意的是,八項制度設計原則作為一個整體代表了資源治理的良好實踐,但具體的設計原則在制度設計中發揮的作用並不完全相同。前三項設計原則可以使資源系統的使用者群體以比較低的成本設計出良好的資源治理規則。但對於資源治理來說,單純的規則制定還遠遠不夠,如果規則不能得到執行和遵守,就無法實現有效的自主治理。因此在前三項設計原則之外,還需要第四和第五項原則來保障規則得到執行和遵守。前五項設計原則總體上可以幫助資源系統的行動者群體設計出有效的自主治理規則體系,但是從長期來看,自主治理體系可能會面臨一系列內外部挑戰。因此,如果一種自主治理的規則體系想長期有效存續,則需要最後三個設計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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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斯特羅姆認為,這些設計原則體現了能夠長期存續且執行良好的公共池塘資源治理體系的一般規律,很多看似不同的治理體系實際上都遵循著上述基本設計原則。

設計原則的檢驗與完善

在奧斯特羅姆提出設計原則後,中外學者透過全世界不同地區的案例對其進行了驗證。這些實證檢驗工作不僅為設計原則的解釋力提供了支援,也促進了設計原則的豐富與完善。

(一) 國外學者對設計原則的檢驗

來自世界各地的學者對設計原則的適用性進行了廣泛的驗證,既包括對所有設計原則的整體檢驗,也包括對個別或部分設計原則的重點檢驗。這些來自不同背景的研究充分說明了設計原則在多樣性情境中的普遍適用性和解釋力。

1. 設計原則的整體檢驗

克里斯托弗·莫羅(Christopher Morrow)和麗貝卡·赫爾(Rebecca Hull)在秘魯一個林場治理系統的案例中檢驗了設計原則,他們發現在這個案例中既存在可以明顯識別的原則(如原則一),同時也缺失了一些原則,其中某些原則(如原則三)的缺失可能是治理制度廢止的重要原因。莫羅和赫爾還進一步提出,在這個案例物件高度依賴外部援助的背景下,原則四和原則五的作用並不明顯。克里斯·約翰遜(Kris Johnson)和克里斯汀·納爾遜(Kristen Nelson)透過墨西哥一個地方政府與當地社群聯合管理國家森林公園的案例,檢驗了設計原則,並認為設計原則對解釋案例中的森林治理績效非常重要。阿什圖什·薩卡爾(Ashutosh Sarker)和伊藤忠雄(Tadao Itoh)透過對實現了長期良好治理的日本灌溉系統的檢驗,認為設計原則基本符合日本灌溉系統的情況,也能解釋日本灌溉制度的穩健性。安比卡·高塔姆(Ambika Gautam)和加內什·施瓦格蒂(Ganesh Shivakoti)透過比較尼泊爾兩處森林的治理制度和治理績效,檢驗了設計原則,並發現設計原則的存在或缺失可以有效解釋兩處森林治理和保護績效的差異。特蕾西·揚德爾(Tracy Yandle)在紐西蘭將部分漁業管理許可權由政府部門移交給民間社會組織後形成的共同管理制度中檢驗了設計原則,結果顯示有部分原則得到了良好的體現,但也有一些原則沒有在制度設計中得到體現,並可能會影響今後的治理效果。奧耶巴德·孔勒·奧耶林德(Oyebade Kunle Oyerinde)則發現,一些設計原則的缺失是非洲公共土地上出現集體暴力的根源。

2. 對個別原則的重點檢驗

除了對設計原則的整體檢驗,還有一些學者對個別原則進行了更加細緻的檢驗。肯尼斯·魯德爾(Kenneth Ruddle)在太平洋群島漁業的案例中探討了原則一,即清晰界定邊界的重要性。同時,魯德爾還提出,在海洋漁業的案例中,由於海洋生物邊界難以界定,以及經濟邊界經常變化,這一原則面臨一些現實挑戰,在實際管理中很難設定嚴格的邊界劃分,需要根據現實情況靈活處理。弗朗西斯·克里弗(Frances Cleaver)透過對撒哈拉以南非洲水資源管理的研究,檢驗了集體選擇安排原則,認為如果不能觸及產生集體行動困境的深層結構性因素,僅僅建立正式組織安排,並不能克服集體行動的困境。魯查·加特(Rucha Ghate)和哈里尼·納根德拉(Harini Nagendra)透過比較在印度分別由社群自治、非政府組織推動治理和政府主導聯合管理的三處森林的治理績效,檢驗了監督原則和分級制裁原則的作用。他們發現,在三種治理制度中,透過社群自治管理的森林監督和分級制裁執行得最好,同時森林狀況也最好。

(二) 中國情境下的設計原則檢驗:以用水戶協會改革為例

作為一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的發展中大國,中國面臨著非常嚴峻的公共事物治理問題,亟待在中國情境下探索出公共事物治理的一般性規律。同時,由於中國的治理體制、社會文化傳統等與西方發達國家或其他發展中國家有很大區別,因此設計原則在中國情境下的適用性也需要檢驗。王亞華等透過中國用水戶協會的案例對設計原則進行了檢驗。這一研究檢驗了設計原則在中國的解釋力和適用性,並著重探討了當地環境特別是體制環境對設計原則的影響,為設計原則的理論發展提供了新的視角。

該研究比較了中國河套灌區九個用水戶協會的案例,透過供給設施、資源佔用充足性和資源佔用公平性三個指標衡量用水戶協會的治理結果。總體來看,用水戶協會的總體治理效果比較好地支援了設計原則,在制度安排中設計原則體現得越多,就越有可能產生良好的治理效果。不過,受到管理體制和社會文化背景的影響,中國情境下的自主治理也體現出自身的特點。第一,由於中央政策的直接規定或要求,一部分設計原則在幾乎所有的用水戶協會管理體系中都存在。這些設計原則雖然轉變成了正式規則,但通常不能有效地擴大用水戶的參與,也不能發起有效的集體行動。第二,政府資源和領導力的干預也會影響設計原則的效果。第三,正式制裁制度的效果並不好,多數採取正式制裁制度的用水戶協會的治理績效比未採用正式制裁制度的用水戶協會都更差。

總體來看,中國情境下的實踐案例支援了設計原則,但也體現出中國管理體制和社會文化背景對設計原則的影響。中國情境下的檢驗結果進一步說明了設計原則並非教條和標準藍圖,因此在應用設計原則進行制度設計時,應注意不同設計原則之間的匹配,以及設計原則與外部環境的匹配。

(三) 檢驗推動下設計原則的完善與發展

大量湧現的實證檢驗不僅支援了設計原則在實踐中的適用性,也為設計原則的進一步完善提供了豐富的實證基礎。2010年,邁克爾·考克斯(Michael Cox)、格溫·阿諾德(Gwen Arnold)和維拉梅爾-托馬斯(Sergio Villamayor-Tomás )彙集並分析了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各國學者檢驗設計原則的91份研究。透過對這些研究的分析和比較,他們發現,大部分的案例都支援設計原則在現實中的適用性和解釋力,但一部分設計原則在現實中需要更靈活的解釋,尤其是對於原則一、二、四,在現實案例中需要更加細緻的區分。因此,考克斯等人在對大量案例進行分析比較的基礎上,對原有的設計原則進行了進一步的豐富和完善。經過他們完善的設計原則具體見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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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完善的設計原則具有更好的現實解釋力和適用性,並得到了奧斯特羅姆本人的高度認可,現在已成為學者應用和檢驗的主流版本。2016年,雅格波·巴喬(Jacopo Baggio)等一批學者對考克斯等人彙集的案例樣本中的69個案例重新進行編碼,檢驗了完善後的設計原則(實際上是十一條原則),檢驗結果同樣證明了新的設計原則在實踐中的解釋力。

(四) 設計原則在大規模治理實踐中的檢驗

儘管設計原則在小規模公共池塘資源治理中的解釋力已經得到了廣泛驗證,但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和治理實踐的深入,跨區域甚至跨國範圍的公共事物治理實踐不斷興起。這些大規模公共事物治理一方面需要理論指導,另一方面也為理論發展提供了實踐基礎。針對設計原則需要在大規模治理環境中進行檢驗的反思,推動了相關研究的開展,其中的代表就是社會生態系統薈萃分析資料庫(Social-Ecological Systems Meta-Analysis Database, 以下簡稱SESMAD)專案,該專案取得了重要的進展。

2010年,一些長期致力於研究社會生態系統的學者成立了SESMAD專案。該專案的一個重點研究方向即是檢驗中小規模公共事物治理中的經典理論和關鍵變數在大規模生態系統治理中的有效性。SESMAD專案透過五個案例,檢驗了設計原則在大規模社會生態系統治理中的有效性和適用性。這五個案例分別是:監管和控制全球消耗臭氧層物質排放的《蒙特利爾議定書》;大西洋藍鰭金槍魚治理;涉及多個國家的萊茵河流域水汙染治理;擁有世界第三大熱帶森林的印度尼西亞國家森林管理;澳大利亞大堡礁海洋公園治理。總體上,這些案例中有三個案例比較成功,即大堡礁的管理、萊茵河的汙染控制,以及透過《蒙特利爾議定書》對消耗臭氧層物質的國際管制,其餘兩個案例則不太成功。設計原則在這些大型治理系統中檢驗的結果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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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這五個案例可以發現,明確界定的邊界和對資源條件的監督這兩個原則,可能在大規模社會生態治理中始終發揮作用。其他一些原則在部分案例中體現出其作用:在所有成功的案例中,規則都與當地條件契合,而缺乏巢狀組織安排則可能導致治理失敗,但這些原則並沒有在所有案例中產生一致的結果。還有部分原則,如制裁機制,對治理結果的影響並不明確。

總的來說,這些案例的比較分析支援了部分設計原則,但也表明它們在不同規模的治理系統中存在差異。例如在大規模系統中,自下而上的自組織非常困難,因此與自主組織能力相關聯的設計原則需要進行相應的調整。總體來看,世界各國的研究者對設計原則的檢驗涵蓋了不同的治理情境和規模尺度,不僅支援了設計原則在實踐中的有效性,更表明制度設計是可能的。同時也需要注意,雖然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被設計,但是設計原則在異質性案例中的不同表現也說明,制度設計並沒有教條或標準藍圖。

設計原則的反思與理論發展

設計原則在實踐中得到了明確的驗證和支援,同時相關的研究也推動了對設計原則的反思。更重要的是,對設計原則的批評和反思也推動了對設計原則已有檢驗的反思,乃至對公共事物治理理論和制度設計思想的反思。

(一) 對設計原則的反思

基於實踐和理論的總結,學者們從不同角度對設計原則提出了批評與反思,這些反思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

1. 設計原則的內容需要豐富

一些學者認為,設計原則的內容並沒有包含公共事物治理的全部關鍵要素,為實現公共事物的可持續治理,應當補充其他的關鍵條件。阿倫·阿格拉瓦爾(Arun Agrawal)將設計原則與其他學者提出的類似理論或列舉條件進行了彙總和比較,發現其中只有一小部分重合,而且相比於其他學者的理論,設計原則重點關注制度安排層面,對資源屬性、群體特徵和外部環境的影響則關注不足。阿格拉瓦爾還進一步提出,即使將不同學者所列舉的關鍵條件進行彙總(彙總後共形成了24項關鍵條件),也不足以涵蓋公共事物治理的全部要素。可見在基於設計原則的應用實踐過程中,學者們已經逐漸認識到了現實世界的高度複雜性,僅依靠設計原則仍不足以識別和診斷複雜的現實世界。

2. 設計原則在更廣泛情境中的適用性不能確定

小範圍的公共池塘資源治理一直是公共事物治理關注的焦點,也是設計原則的傳統應用場景。然而,隨著人類經濟社會的發展,不僅人類社會與自然世界的聯絡日益緊密,而且人類社會之間的聯絡與互動影響也日漸加深。在這種背景下,公共事物治理的情境也不斷擴充套件。生物多樣性的保護、海洋環境治理、大氣治理,甚至太空垃圾治理等問題,成為近年來公共事物治理的熱點。這些治理情境不僅大大超出了傳統上區域集體自治的限度,甚至還超出了單一國家的治理能力和範圍。儘管設計原則已經在公共池塘資源治理中得到驗證,但其在更廣泛治理情境中的適用性還不能確定。

3. 設計原則過於抽象,並被當作標準藍圖

由於設計原則是對現實案例的高度抽象,因而一些學者認為應當提高設計原則的靈活性。例如薩卡爾和伊藤結合日本灌溉系統的情況提出,需要對原則七進行調整以更好地體現當地情境。莫羅和赫爾認為,發展中國家的公共池塘資源治理普遍受到外部援助和政治經濟波動的影響,因而在這種背景下需要對設計原則進行擴充套件。而設計原則過於抽象、缺少靈活性的批評,進一步引起了學者對其被視為標準藍圖的擔憂。設計原則雖然是高度抽象的一般規律,但如果將這些一般規律當作教條或標準藍圖,忽視了不同治理情境的特殊性和多樣性,則可能造成制度安排與具體情境的衝突,進而導致治理失敗。

(二) 對設計原則已有檢驗的反思

過去30年來,圍繞設計原則,已有了大量檢驗研究。這些檢驗一方面驗證了設計原則在實踐中的解釋力,另一方面也揭示了設計原則在具體情境中的潛在變化,深化了學者對設計原則的理解。例如雅格波·巴喬等人透過對69項檢驗案例的比較分析,發現設計原則的重要性和影響力會因具體的情境而異,即某一項設計原則在特定的情境下可能會發揮更重要的作用。

儘管已經取得了顯著的進展,但過去的檢驗研究仍存在幾點不足。首先,檢驗主要集中在傳統的小規模公共池塘資源領域,對更廣泛和更大規模的公共事物關注不足。其次,儘管很多學者都已發現在具體的情境中設計原則可能存在一些潛在不足,因而需要根據情境而靈活調整,但具體實踐情境和設計原則的相互影響與作用機制仍不明確。最後,多案例比較研究開展不足。儘管設計原則的檢驗研究已經涵蓋了數十個國家,包括不同發展階段和區位條件的經濟體,也有了對這些成果進行薈萃分析的整合性研究,但仍然缺少對不同研究物件異質性的綜合比較,這阻礙了進一步提煉出設計原則的一般規律和經驗。

針對這些問題,一批學者嘗試拓寬設計原則應用和檢驗的範圍與深度,彌補原有檢驗的不足。在這些探索中, SESMAD專案是典型代表,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果。SESMAD專案首次將設計原則應用於大規模治理系統中,並且開始探索大規模治理系統對設計原則的影響機制。此外,SESMAD專案還同時對多個案例進行檢驗,在跨案例的比較中尋找一般規律。從這些方面來看,SESMAD專案不僅是在新的治理情境中對設計原則的檢驗,而且在多個層面超越了過去的檢驗研究,標誌著設計原則的檢驗研究進入了新的階段。

(三) 對制度設計理論的反思與發展

對設計原則及其檢驗的反思折射出了理論的侷限,因此也推動了對制度設計思想的反思。在理論的反思和演進中,診斷社會生態系統和“超越萬能藥”思想的形成是最重要的成果。

1. 診斷社會生態系統的思想

隨著人們對人與環境之間相互作用的認識不斷深入,對人類集體行動的探索越來越需要將社會環境和自然生態環境視為重要的作用因素納入有關的分析中。因此,奧斯特羅姆在IAD框架、設計原則等學術成果的基礎上,提出了社會生態系統(Social-Ecological System, 以下簡稱SES)框架。SES 框架旨在透過一套更詳細的共同語言來實現對人類社會更精確的描述和更系統的診斷。在SES框架提出後,邁克爾·麥金尼斯(Michael McGinnis)和奧斯特羅姆又對框架進行了進一步的完善。完善後的SES框架的第一層結構如圖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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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設計原則探索良好制度安排的設計思維不同,SES框架體現的是診斷性思維,即透過識別和細分具體研究問題,找到在特定環境下影響行為人激勵和行動的特定變數組合,“對症下藥”,從而避免教條的標準藍圖思維。在不同的條件和情境下,治理困境的原因和表現形式會有很大不同,而行動者也會受到個人經驗、經濟社會文化背景等多重因素的影響,進而產生不同的偏好和激勵。為了針對不同情境進行更精細的診斷,SES框架的每個核心變數都可以細分為若干二級變數,每個二級變數又可以進一步細分。變數的選擇和細分的層次取決於研究者的研究目的與理論。透過SES框架的多層次分析結構,研究者可以具體地分析影響特定社會生態系統的變數組合,避免對現實的過度簡化或“萬能藥”式的政策建議。

在二級變數中,奧斯特羅姆進一步識別出了十個關鍵變數,包括資源系統的規模、系統的生產率、系統動態變化的可預見性、資源單位的可流動性、使用者數量、領導力、社會資本、知識、資源對使用者的重要性和集體選擇規則。這十個關鍵變數與設計原則既有聯絡也有區別,對社會生態系統的自主治理有重要影響。同時奧斯特羅姆也指出,十個關鍵變數只是實現良好治理的第一步,實踐中還需要契合當地情況、監督等條件才能實現制度安排的長期可持續。由此可見,設計原則與SES框架的診斷方法並不是相互排斥的關係,而是可以透過結合形成互補。在具體的應用中,某些設計原則可以作為核心關注變數嵌入SES框架中,為研究和診斷提供理論指導。

對於制度設計而言,SES框架的診斷性思維是在探索如何更加細緻地把握複雜系統的特徵和變化,從而實現更加精細的制度設計。不過,雖然SES框架提供了一種邁向精細制度設計的潛在可能和探索方向,但離真正實現複雜系統的精確診斷和制度的精細設計還有很大的差距。

2. 從設計原則到“超越萬能藥”

圍繞設計原則展開的檢驗、反思和理論演進,尤其是SES框架的形成,推動奧斯特羅姆在其學術生涯後期總結出了“超越萬能藥”的思想。現實中,由於迷信某些“先進經驗”或經典理論而出現的治理實踐悲劇比比皆是。很多學者或實踐者從哈丁的“公地悲劇”中所總結出的“政府-市場”二分法,就是迷信“萬能藥”思想的結果。“政府-市場”二分教條在世界各地的公共事物治理中帶來了大量的公有化或私有化實踐,但這些治理實踐很多都以失敗告終。實際上,奧斯特羅姆透過SES框架已經證明,哈丁“公地悲劇”假設的錯誤在於過度簡化了現實。現實世界中存在著非常豐富的變數和情境,公共事物治理的結果也會有相應的差別,哈丁意義上的“公地悲劇”在現實中完全有可能透過集體行動避免。

基於對複雜現實和治理實踐的探索,奧斯特羅姆多次警告將設計原則當作標準藍圖的做法是不適當的。約翰·安德雷斯(John M。 Anderies)等人進行了更深入的探索,提出了“制度形構”(institutional configuration)思想,認為制度安排處在複雜的耦合體系中,會受到自然環境、目標衝突、技術水平等一系列因素的影響,特定的環境會影響甚至塑造不同的制度安排或設計原則組合。安德雷斯等分析了設計原則在這種耦合體系中的作用,提出要更深入地從制度的形構特徵理解各個行為者的互動關係,分析如何在變異和不確定、多目標衝突以及社會選擇困境的背景下,設計人類社會與環境互動的治理制度。制度形構思想表明,現實情境和人類互動的複雜多樣帶來了制度安排的多樣性,沒有哪一種制度安排或經驗規律可以“放之四海而皆準”。

制度形構思想超越了過去對設計原則的認識,代表了公共事物研究學者對制度設計問題的深入理解和研究前沿。儘管尚未形成完整的理論體系,目前也無法精準指導實踐,但制度形構思想仍然開啟了一條通向更深層次制度設計的研究路徑,為今後更加深入地理解制度問題提供了一個具有研究潛力的切入角度。

總體來看,圍繞設計原則所開展的檢驗與理論反思,推動了設計原則的完善與發展,使設計原則自身的理論意蘊產生了兩個顯著變化。第一個顯著變化是設計原則的研究物件不斷擴充套件。設計原則最初是針對公共池塘資源治理而提出的,然而隨著公共事物研究的深入和公共事物內涵的豐富,設計原則的研究物件也從傳統的公共池塘資源擴充套件到了更具一般性的公共事物,例如社會生態系統、新興公共事物等。目前設計原則在社會生態系統治理中的適用性已經得到了初步檢驗和發展,今後還應當在更具一般性的公共事物治理中繼續檢驗和完善。第二個顯著變化是設計原則的研究視角不斷擴充套件。設計原則最初關注的焦點是公共池塘資源的自主治理,隨著研究的深入,尤其是研究物件的擴充套件,學者們逐漸發現完全意義上的自主治理在現實中極為罕見,在絕大多數的情境中,公共事物的有效治理都是在多中心的治理結構中透過多元主體協作的方式實現的。因此設計原則的研究視角逐漸轉向了更具一般性的治理,即不再侷限於自主治理的實現,而是探討在具體的情境中何種制度安排或設計原則組合可以產生良好的治理績效,實現公共事物的善治。

結論與啟示

制度設計及其相關問題在現實社會中廣泛存在,並且是社會執行的關鍵要素,對制度設計的研究也因此成為社會科學的重要議題。可以說,對制度設計的理解程度和研究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代表著對於社會執行規律的認知深度和認識能力。作為制度設計這一在公共治理領域的“小切口”,圍繞設計原則展開的檢驗、反思與理論發展,為深入理解制度設計問題提供了重要啟示。

首先,各國學者開展的廣泛檢驗證明了設計原則的現實適用性和解釋力,表明在公共治理層面,制度在一定條件下是可以設計和最佳化的。設計原則率先在社會治理和公共管理層面驗證了制度設計的可能性,一定程度上彌補了過去政治學和公共管理學在制度設計問題上學理討論熱烈而實踐研究不足的缺憾,是制度設計研究的一個重要進展。

其次,雖然設計原則摒棄了具體制度安排的思想,轉向更為抽象的基本原則或一般規律,但並不能成為具有普適性的通用法則。不同情境下的實踐,以及SES框架和“超越萬能藥”思想的發展,都說明在高度異質性的複雜現實中,即使是高度抽象的設計原則,也不能成為通用的制度設計方法。因此,在接受制度可以設計這一觀點的同時,也應當破除“萬能藥”式的制度設計迷信。

再次,除了證明制度設計的可能性之外,設計原則的不斷髮展,尤其是診斷社會生態系統和制度形構思想的形成,也提供了精細制度設計的可能性,為今後的制度設計精細化開闢了道路。尤其是伴隨著大資料技術的普及和計算社會科學正規化的建立,今後在一定範圍和尺度上實現精細的制度設計有望成為現實。

最後,雖然診斷社會生態系統和制度形構思想展現出了精細制度設計的可能性,但也存在著一些挑戰。其中最關鍵的挑戰是我們對複雜系統的認識還並不準確和全面,而真正實現精細的制度設計要建立在科學把握複雜系統中海量潛在互動關係的基礎上,因此我們仍需在未來的研究中不斷深化對複雜系統的認識和理解。

綜合來看,片面的制度可以設計或不能設計的思維都不可取,有限制度設計的中道思想更符合制度設計的一般規律。對於中國情境下的學術研究和治理實踐,設計原則的檢驗與反思也同樣帶來了有益的啟示。第一,中國學者和治理實踐者應當開展中國情境下的制度設計實踐。中國不僅在管理體制、產權制度、社會文化等宏觀情境方面具有獨特性,而且擁有豐富的公共事物治理實踐經驗。未來聚焦中國特色的制度環境和本土實踐,對宏觀與微觀情境變數如何影響設計原則建構、行動主體互動展開研究,具有發展前景。第二,中國的制度設計應當在本土實踐情境下積極探索,不能寄希望於以“拿來主義”的態度向先進經驗取經就可以解決一切本土問題。第三,在中國這樣一個幅員遼闊、國情複雜的國家,任何有生命力的優秀制度都必須紮根於具體的本土實踐情境。對於不同地區的實踐經驗,不能不假思索地相互套用,而應當在準確把握具體情境的基礎上實現制度的精細設計和“對症下藥”。

當下,中國已經進入了生態文明建設的新時期,實現公共事物的善治需要將已經得到廣泛驗證的經典理論與中國情境和實踐相結合。進入新時代的中國生態文明建設實踐,不僅需要符合中國國情的理論指導,也必將催生出具有重要價值的知識積累和學術洞見。展望未來,中國學者應在汲取國際研究有益成果的基礎上,立足於中國國情和中國情境,將設計原則等經典理論和中國實踐相結合,探索創新複雜治理情境下的制度設計理論發展,努力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做出知識貢獻,為人類知識體系貢獻更多中國實踐的智慧。

(完整註釋請參閱原文)

(來源:北大政治學評論微信公號)

清華大學中國農村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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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 王亞華、王睿、康靜寧:公共事物治理制度設計原則的檢驗與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