梯利:休謨論因果關係

梯利:休謨論因果關係

我們關於事實情況的一切推理都是建立在因果關係之上的;也就是說,我們總是在當前事實和另一事實之間尋找聯絡。一個人在荒島上發現了一塊表:他就從結果推斷原因,並推理說有人曾經到過那裡。我們對於因果關係的追尋依賴於我們的思辨和實踐。因此,研究關係就極其重要。我們如何獲得了因果知識,這種知識的有效性是什麼,其根據的本質是什麼?

我們不是透過先驗推理而獲得了關於這一關係的知識,亞當不可能從火的光和熱先驗地—即先於經驗—推理出,火將吞噬他。心靈不可能從假定的原因演繹出結果;再多的推理也不能使我們先驗地從火藥中推理出爆炸性,或者從天然磁石中推理出磁性引力。因為結果與原因完全不同,永遠不可能在原因中解釋出結果。我們無法證明某種原因必定具有某種結果,或是它必定始終具有同樣的結果;我們無法透過理性證明麵包提供營養而火提供溫暖,就像我們證明數學命題那樣。營養和麵包之間不存在必然的聯絡,以至於對於一者的觀念就必然暗含著對於另一者的觀念;如果真的存在這種聯絡,我們就能夠在無需經驗的境況下當這些性質剛一出現時就推理出結果,就如同我們能夠從三角形概念中推理出其內角和等同於兩個直角。設想火不溫暖、麵包沒營養或者火藥不爆炸,在邏輯上沒有任何矛盾之處。

我們對於因果關係的認識建立在觀察和經驗的基礎之上。我們看到物體彼此相繼,相似的事物恆常地結合在一起,熱伴隨著光,冷伴隨著雪,一個檯球的運動會引起其他球的運動。在很多例項中發現兩種事物總是結合在一起的,我們就推理說事物有著因果聯絡,一個是另一個的原因。也就是說,我們被引導—在一事物出現之後—期待另一事物的出現;心靈被習慣或習俗引領,相信被研究的兩個物體是相關聯的,它們將始終相隨。在兩件事物之間的恆常關聯被建立之後,我們就被習俗控制,期待從一事物中看到另一事物的出現。也就是說,我們對於事物間的恆常聯絡的經驗導致了我們對於這種關聯的信仰。這種信仰是心靈的活動,一種自然本能,就像我們受惠於人時所感受到的愛的熱情一樣,不可抑制。我們只能把信仰定義為每個人都知道其意義的情感,因為每個人都能意識到它。在《人性論》中,休謨對於信仰心理學仍然不甚確定:他把它同想象力聯絡起來,但情況依舊模糊不清,也不能讓他滿意。很明顯,天性並沒有把心靈的活動(透過這種心靈活動,我們從相似原因推理出相似結果,反過來亦然)託付給不可靠的理性演繹,而是透過本能或者機械傾向確保了心靈的這種活動。

因此,原因就可能被定義為由另一事物跟隨出現的事物,它的出現讓人想起另一事物。然而,這一定義並不能滿足一些形而上學家。在他們看來,原因是生出另一事物的事物;原因中有某種東西使它能夠產生結果,那是一種秘密的力量、力或者能量。有一個將原因和結果束縛在一起的紐帶,一種原因與結果之間的必然聯絡,以至於,如果我們知道了這種力量,我們就能夠預見到結果,即便沒有經驗的幫助,並且可以僅僅透過思想和推理的力量,在第一時刻就確信地說出它。如果這是真實的,我們就能夠從原因中演繹出結果;對於原因的知識必然帶來對於結果的知識,並且我們無需任何經驗就會立刻明白,一種事物是如何活動的。

但是,力量、力、能量和必然聯絡這些術語意味著什麼呢?我們有什麼權利使用它們呢?要回答這些問題,我們就必須分析我們的力量觀念或者必然聯絡觀念。我們不能想起任何不被我們的內部或外部感官事先感受到的事物。那麼,力量觀念所依賴的印象是什麼,我們如何獲得它?當我們觀察外部事物並考慮原因的作用時,我們從來沒有發現任何力量或必然聯絡,或者任何—將原因和結果束縛在一起並使得一者成為另一者的必然結果的—性質。一個檯球的推動導致了第二個球的運動:這就是展示給外部感官的全部內容。事物首次出現時,我們永遠不能從中猜測其結果會是什麼。宇宙中啟動了整架機器的那種力被徹底隱藏起來。我們知道熱總是從火中產生的,但其中的關聯是什麼,我們卻無從想象。我們也無法透過對心靈活動的反省獲得力量的觀念;它不是從任何內部的印象或經驗中複製來的。但是,不妨一問,難道我們不是每一刻都感受到了內在的力量嗎,難道我們沒有感受到:透過意志的簡單命令,我們就能夠移動身體器官或是引導心靈的功能嗎?意志行為在我們的肢體中引起了運動或是在我們的想象中形成了新觀念。我們不瞭解我們內在意識中的意志的影響嗎?所以,我們獲得了關於力量或能量的觀念;並且我們確信,我們自己和所有其他的理智存在者都擁有力量。

休謨說,讓我們檢查一下這種觀點。的確,我們透過意志影響了身體器官。但是,我們並沒有意識到產生這種結果的手段;我們永遠不會,並且永遠不能直接意識到意志藉以完成這一工作的能量。在此,力量完全被隱藏起來了,就像在自然事件中的情形一樣。身體的運動追隨著意志的命令,這就是經驗告訴我們的全部;至於是如何實現的,卻是一個謎。經驗並沒有告訴我們將意志與其行為結合在一起並使之不能分離的秘密聯結是什麼。的確,身體與心靈之間的全部關係都是神秘的;我們並沒有在作為原因的心靈和作為結果的身體之間發現任何—使得一者成為另一者的必然結果的—內在的聯絡。同樣不可能知道意志是如何控制思維的,也不瞭解心靈藉以產生觀念的力量。我們並沒有發現任何這樣的力量;我們所知道的就是,意志命令觀念,事件隨之出現。

總而言之,我們永遠不能發現任何力量,我們所看到的只是一事件伴隨著另一事件。我們不能觀察到或者構想出將意志和身體運動結合在一起的紐帶;我們沒有經驗到心靈藉以產生結果的能量。自然事件也是如此。一個事件跟隨著另一事件;我們永遠無法觀察到孤立事件之間的聯絡。它們被聯合起來,但永遠不能被聯絡起來。我們沒有獲得這樣一種聯絡、力量或是紐帶的印象,因此,我們沒有關於它的觀念。以這種方式使用的話,這些詞語就毫無意義。但它們在適當的意義上被使用時,也可以有意義:當我們說一事物與另一事物有聯絡時,我們是指它們在我們的思想中獲得了一種聯絡。如此前所說,心靈被習慣引導,看到了一事物的出現,就期盼它通常的伴隨事物出現,並相信它將會存在。因此,我們在心靈中感受到的這種聯絡,這種想象力從一事物向著其通常的伴隨事物的慣常性過渡,便是我們形成力量觀念或必然聯絡觀念的感受或印象。

因此,在休謨看來,事物並非必然聯絡在一起的,但在我們的心靈中,觀念透過聯想聯絡在一起。聯想是重複以及習俗或習慣的結果。兩個觀念時常在一起出現,以至於出現一個,就會想起另一個。在這裡,我們獲得的不是邏輯學的必然性,而是心理學的必然性,並且這種心理學的必然性依賴於經驗。這種過程在動物、孩童、大多數人以及哲學家中都是一樣。

另外一個基本概念或者人類的思想範疇是實體。我們不禁要把顏色、聲音、味道、形狀和物體的其他屬性看作是無法獨立存在的東西,認為它們需要一個固有的主體來支撐或支援。想象力捏造了一個未知的不可見的事物,認為儘管有各種各樣的性質的變化,這種事物卻保持不變。這種未知的事物就是實體;它的屬性被稱為偶性。很多哲學家還設定了神秘的性質和實體性的形式。但這些都是虛構的,就像是黑暗中的幽靈。除了知覺,我們沒有任何關於事物的觀念;實體與知覺完全不同;因此,我們就沒有關於實體的觀念。每一種屬性,作為與其他屬性截然不同的事物,都可以被構想為是獨立存在的,並且可能的確是獨立存在的,不僅僅是獨立於其他的屬性,也獨立於不可理解的怪想—實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