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品會戰略合作“今日爆團”被曝涉嫌傳銷:地方市監局介入調查?

近日,有網友後臺諮詢一款名為“今日爆團”的社交電商平臺,該網友懷疑“今日爆團”推廣的多級分銷的獎金制度與《禁止傳銷條例》規定相符合。而據公開資訊顯示,“今日爆團”是一款致力於為廣大代購提供品牌貨源的手機應用,是上海優動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簡稱:上海優動公司)旗下產品。

那麼,今日爆團為何會被質疑涉嫌傳銷呢?我們一探究竟。

多級分銷模式被曝涉嫌傳銷

據悉,在“今日爆團”的晉升體系內,有2類角色,一類是買貨的人顧客,另一類是賣貨的人店主,店主角色又分為三個等級,分別是店主、服務商與合夥人,不同等級所獲權益不同。

唯品會戰略合作“今日爆團”被曝涉嫌傳銷:地方市監局介入調查?

店主:受邀才能成為店主。換言之,只有平臺的店主、服務商、合夥人發連結或者海報邀請你成為店主,註冊後才能是店主,如果你自己進入小程式就是顧客,看不到佣金與店主們才能看到的頁面。此外,銷售佣金100%,指的是你成為店主後,登入小程式看到的佣金,就是你賣貨賺的佣金或者自購可以省下來的錢。每個商品都有具體的佣金顯示,比如:賣100元的商品你可以看到佣金是20元。

唯品會戰略合作“今日爆團”被曝涉嫌傳銷:地方市監局介入調查?

目前店主的收益主要有兩部分:賣貨的佣金;培育補貼活動的佣金。賣貨的佣金:拿賣85元的商品為例,佣金是17元,每天賣2單,一個月賺1000元佣金,而每天賣10單,一個月賺5000元佣金,若每天賣20單,一個月就賺10000元佣金。其次,培育補貼活動的佣金:平臺為了幫助店主擴展團隊,店主只要完成下述任務中的其中一個,即任務一:店鋪銷售額1000元;任務二:邀請2人註冊店主,就可享受直邀店主10%的佣金補貼。比如:邀請10個店主,每個店主每天賣10單,月賺5000元。

唯品會戰略合作“今日爆團”被曝涉嫌傳銷:地方市監局介入調查?

服務商:直邀20個合格店主(合格店主:個人店鋪累計銷售額達到1000元);團隊累積銷售額達2萬。比如:A邀請了B,B再邀請了C,C再邀請了DEF,B是A的直邀,CDEF都是A的間邀。

成為服務商的權益有:125%店鋪商品銷售佣金;同一商品,店主賣貨佣金是100元,服務商賣貨佣金是125元,佣金提升25%。其次,25%的團隊佣金獎勵,服務商下面所有店主賣貨總佣金10000元(注意,是所有的直邀店主+所有的間邀店主),服務商可得2500元團隊佣金;30%的直邀服務商的團隊佣金獎勵,如果服務商有直邀服務商,直邀服務商有上述2500元團隊佣金,服務商可得750元培育佣金。

唯品會戰略合作“今日爆團”被曝涉嫌傳銷:地方市監局介入調查?

合夥人:團隊累計500個合格店主,就是團隊裡面所有直邀+所有間邀店主中,累計銷售滿1000元的店主數500個;團隊累計銷售額達到250萬,就是自己銷售額+所有直邀銷售額+所有間邀銷售額,累計到250萬;培養5個直屬服務商,直屬的意思,就是直接屬於你的服務商,包括你直邀的店主成長為服務商,也包括你間邀的店主成長為服務商。比如:合夥人邀請店主A,店主A邀請店主B,如果店主B成長為服務商B,店主A還是店主,沒有成長為服務商,那麼,服務商B也是合夥人的直屬服務商。

合夥人權益:銷售佣金:140%,同一商品,店主賣貨佣金是100元,服務商賣貨佣金是125元,佣金提升25%,合夥人賣貨佣金是140元,佣金提升40%;團隊佣金:40%的直屬店主的銷售佣金,直屬店主的意思就是,只要下面的店主上面沒有服務商的,都是你的直屬店主,

一般情況下,是直邀店主+直邀店主再邀請的所有店主;團隊佣金:60%的直屬服務商的團隊佣金,直屬服務商,跟直屬店主邏輯類似,只要下面的服務商上面沒有服務商的,都是你的直屬服務商;培育佣金:20%的直邀合夥人的團隊佣金。

對此,相關律師則表示:“‘今日爆團’要求使用者透過邀請新店主發展下級人員逐級晉升,形成多級裂變。在升為服務商身份後,可享受團隊計酬,還可享受其團隊(店主)佣金的25%,直屬服務商的團隊佣金的30%;合夥人可享受直屬店主的銷售佣金的40%,直屬服務商的團隊佣金的60%,及直屬合夥人的團隊佣金的20%。以上行為均符合《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團隊計酬’。”

與唯品會戰略合作?

唯品會戰略合作“今日爆團”被曝涉嫌傳銷:地方市監局介入調查?

據企查查顯示,上海優動公司成立於2018年1月10日,實繳資本為1344萬元,公司法人是朱建國,但實際控制人為吳彬,持股比例為 35%,值得一提的是吳彬除了是上海優動公司實際控制人,也是唯品會的前董事及天使投資人。

唯品會戰略合作“今日爆團”被曝涉嫌傳銷:地方市監局介入調查?

2021年4月,上海優動公司宣佈與唯品會進行戰略合作。

“今年4月14日,今日爆團被上海市虹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正式立案調查。”據相關知情人透露:“5月12日,‘今日爆團’APP已更名為‘播貨聯盟’,原小程式暫未更名。”

“近年來,透過微信、QQ群以及相關APP等社交軟體購買商品在一些消費者中流行,被稱為社交電商模式。社交電商模式作為一種新業態,有著一定的存在和發展空間。然而,須引起我們警惕的是,社交電商常常可能觸碰到傳銷紅線。”據知情人表示:“防範社交電商變質,甚至淪為傳銷,強化監管與執法是重要保障。一方面市場監管部門有必要加強涉嫌傳銷情形的普及,如拉人頭、交入門費、層級計酬等行為;另一方面也要加強對社交電商平臺的規範,嚴厲打擊以社交電商為幌子的傳銷行為。無論什麼樣的電子商務模式,在法律框架內行事是基本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