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款輸入法下架?資訊橫飛時代,如何更好地保護我們的隱私權?

從黑龍江科技大學教室影片盜攝流出事件,到中山大學學生會主席網路誹謗同校學生,再到搜狗、訊飛、百度等5款輸入法軟體的下架,無邊界的網路世界,似乎讓每一個人都變得透明。網際網路的每一次更新迭代,都對人們的生活產生了巨大的影響。交友、網購、娛樂、“雲+”系統以及“物聯網”等,網際網路的運用已經涉足了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便捷高效的資料系統實實在在地提升了人們的生活質量。當資訊化時代帶來的福利不斷擴大的同時,其所帶來的弊端就會被人無限放小甚至是被忽略。比起認為“瑕不掩瑜”、“差不多就可以”的思想,“聽之任之”的態度才更為危險。

多款輸入法下架?資訊橫飛時代,如何更好地保護我們的隱私權?

訊飛、百度、搜狗等5款輸入法下架

網路資料容量以及資料傳播速度的快速提高,出現了各種軟體APP的爆炸式增長。當我們下載一款APP時,通常需要訪問我們的地理位置,甚至是要求我們開啟一些與應用無關的授權。例如,一些修圖軟體需要授權訪問手機中的相簿檔案的許可權,這本無可厚非,但下一步需要授權訪問聯絡人相關資料的行為,就實屬讓人不解了。不單單如此,某些APP更是需要使用者提供相應的身份驗證,甚至是人臉識別驗證。當我們成功授權之後,開啟這些APP運用,這時它們就在後臺悄悄地讀取我們的個人資訊,實質上已經是侵犯了我們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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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私權的侵犯總是讓人猝不及防

2021年1月1日實施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洩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所謂隱私,是指不願為人知曉的個人資訊、活動以及空間,其歸根結底具有私密性。不管是APP軟體上肆意開通訪問授權,還是未經他人同意利用攝影裝置攝製他人不經意的表情活動,都是對私密性的一種觸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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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私權保護的法律依據

公民隱私權的保護,需要社會主體的多向聯動,多方位發力。對於公民個人而言,一是要加強對個人資訊的保護,對於需要洩露個人資訊的運用和連結保持警惕。對於網路平臺而言,完善舉報申訴機制和信用積分體制,加強對未經他人同意而釋出他人的資訊的行為的懲治力度。對於政府而言,加強市場監管,嚴厲打擊依靠網路買賣個人資訊的的違法犯罪行為。形成多重考核機制,對於不必要授權訪問使用者資訊的APP運用採取下架、罰款、責令改正等多層次的制裁方式。

#本期話題#對於公民隱私權的保護還應當採取哪些措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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