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政處罰法”來了,被監控盯上的駕駛員還會收到天價罰單嗎?

移動網際網路時代,電子監控裝置幾乎無死角、全覆蓋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電子監控裝置成為查處違法犯罪行為不可或缺的輔助手段。“天網”在保障社會秩序和人民安全的同時,也為人們帶來了一些困擾。

“新行政處罰法”來了,被監控盯上的駕駛員還會收到天價罰單嗎?

根據統計資料,2020年全國交通罰款收入高達3000億元。各地不斷曝出各種天價交通罰單,深圳天價罰單、西安天價罰單、珠海天價罰單,廈門天價罰單。2021年4月,廣東佛山高速路口被曝光違章抓拍超過62萬起,累計罰款超過1.2億。交通路段電子監控裝置被人們戲稱為“馬路上的印鈔機”。

我國行政處罰法自1996年頒佈以來,迎來了第一次大修,2021年7月15日起,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正式施行。新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一條為高速運轉的“馬路印鈔機”安上了一道剎車。

“新行政處罰法”來了,被監控盯上的駕駛員還會收到天價罰單嗎?

新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行政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利用電子技術監控裝置收集、固定違法事實的,應當經過法制和技術稽核,確保電子技術監控裝置符合標準、設定合理、標誌明顯,設定地點應當向社會公佈。電子技術監控裝置記錄違法事實應當真實、清晰、完整、準確。行政機關應當稽核記錄內容是否符合要求;未經稽核或者經稽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證據。”

“新行政處罰法”來了,被監控盯上的駕駛員還會收到天價罰單嗎?

今後,電子監控裝置必須經過法制和技術雙稽核,未經稽核的電子監控裝置記錄的違法行為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電子監控裝置安裝在隱蔽處所,暗中抓拍違法行為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安裝電子監控必須有明顯標誌,在明顯位置向社會公眾明確提示、公告已安裝電子監控裝置的情況、電子監控設定地點未向社會公佈的,其所抓取的違法證據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新行政處罰法來了,駕駛員們還會再懵懵懂懂收到天價罰單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