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基層案件處理:毆打他人(輕微傷、宅基糾紛、六十週歲)

適用法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真實案例:張某(59週歲)與賈某(60週歲)為前後鄰居,兩人和平相處多年。近日張某欲翻新房屋,因自家宅基地面積小,賈某宅基地面積夠大,找賈某協商,賈某拒絕。張某又找到村委幹部王某,希望王某出面協調,王某同意後,張某將舊房屋拆掉。王某協調時間過久,但就補償款雙方一直達不成協議。張某因急著蓋房,就在未達成協議的土地動工,賈某阻攔,兩人發生口角後打架,被工人拉開,因兩人都受傷遂相繼報警。

派出所基層案件處理:毆打他人(輕微傷、宅基糾紛、六十週歲)

案件處理經過(按時間順序):派出所民警到場後瞭解事情大致經過,告知張某等土地協商一致再動工,因張某、賈某都有傷情,告知兩人先行到醫院檢查傷情後到派出所說明情況。民警詢問現場工人,並製作詢問筆錄,受理行政案件:張某與賈某打架案。兩人檢查傷情後到所,民警製作兩人詢問筆錄,陪同兩人到法醫處進行傷情鑑定,鑑定結果出來後告知兩人本人及對方均為輕微傷,並製作兩人第二次詢問筆錄。民警對兩人進行調解,但張某提議必須將宅基地一事一起調解,賈某拒絕。民警將案件證據上傳執法辦案系統後,呈報局法制、局領導審批,對賈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對張某行政拘留十日並處500元罰款的處罰決定。

後續:張某與賈某被執行完行政拘留後,張某在老宅基地上建房,時而與賈某相遇發生吵罵,鄰里關係不再和睦。

派出所基層案件處理:毆打他人(輕微傷、宅基糾紛、六十週歲)

小魚評:鄰里糾紛易化解,莫要激化成仇怨。各退一步矛盾解,互讓一分干戈化。俗話說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遠親不如近鄰,鄰里出現矛盾糾紛,一定要想方設法化解矛盾,和諧關係,而不要為了爭一時之氣,佔一時之利,激化矛盾,最終把親善鄰里變成恩怨仇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