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菲爾為何“低調銷聲”,只因“賠錢+割專利”

8月24日,寧德時代訴塔菲爾侵犯實用新型專利(ZL201521112402。7,防爆裝置)的一審判決書(2020)閩民初1號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一審法院為福建省高階人民法院。

考慮該判決書作出日期為2021年6月15日,以及“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或者代表人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最高人民法院。”

再依據《關於人民法院在網際網路公開裁判文書的規定》:第七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應當在裁判文書生效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在網際網路公佈。依法提起抗訴或者上訴的一審判決書、裁定書,應當在二審裁判生效後七個工作日內在網際網路公佈。

因而,(2020)閩民初1號已經是生效判決。

判決包括停止侵權和賠償寧德時代經濟損失22,979,287元。

我們是不是既沒有看到寧德時代就本生效判決發聲,也沒有看到塔菲爾就本生效判決發聲。

寧德時代有足夠的淨資產支撐其可以不發聲,塔菲爾不發聲則可能是另有隱情。

在專利訴訟起始的2020年,有媒體報道寧德時代起訴塔菲爾專利侵權時,塔菲爾在其微信公眾號發了一份《關於公司與寧德時代專利訴訟的宣告》。

塔菲爾為何“低調銷聲”,只因“賠錢+割專利”

再去看其微信公眾號塔菲爾新能源,其最新訊息釋出於2020年4月30日,向勞動者致敬,停更一年多了。

在當今的動力電池領域,2300萬能解決的事情不算事,但如果還需要出讓20件專利,那就事情就變成了“賠錢+割專利”。

6月15日,福建高院作出一審判決書。

7月15日,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收到20件申請人為塔菲爾德專利權利轉移著錄專案變更材料,受讓人正式判決書的勝訴方——寧德時代。

一共12件實用新型專利和8件發明專利,8件發明專利中4件授權和4件實審,已經全部完成轉讓手續。

塔菲爾為何“低調銷聲”,只因“賠錢+割專利”

專利侵權和專利權屬是兩個獨立的訴訟案由,但寧德時代似乎透過專利侵權訴訟勝訴同時解決了專利權屬事件,塔菲爾的上述20件專利發明人中有部分人是原寧德時代的專利發明人,還有部分人處於離職一年期間內成為了塔菲爾的專利發明人。

處於這樣的狀況下,塔菲爾何以發聲?

低調銷聲是最好的選擇,也可能是唯一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