騷擾電話越來越精準,整治難點痛點何在?專家指個人資訊洩露

“頻繁收到推銷電話,真的是因為你把個人資訊洩露出去的嗎?”

為解決電話騷擾難題,推進社會共治。奧一實測研究院在2021年網路安全週期間推出《

騷擾電話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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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一實測研究院在今年7月1日-9月15日,對近50名志願者進行為期兩個多月的跟蹤記錄,結合1000多份“關於騷擾電話的使用者感知度調查”情況分析,發現受訪者收到騷擾電話的頻率與手機使用時間、話費套餐有一定關聯;受訪者收到騷擾電話的型別以廣告營銷為主,且多數存在“精準”推銷的情況。

個人資訊是怎麼被對方獲取的?精準營銷與精準騷擾之間應該如何界定?

奧一新聞記者採訪了浙江大學教授、工信部資訊通訊經濟專家委員會委員王春暉,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員高豔東,獨立電信分析師付亮,“網路尖刀”安全團隊創始人曲子龍等人,聽聽他們是怎麼說的。

個人資訊洩露是各種騷擾的開始

“最近經常會接到一些莫名其妙的推銷電話,對方不但能準確說出我的名字,還能知道我做的一些事情。”珠海市民王先生(化名)最近遇到了“糟心事”。兩年前他在某網貸平臺借了一萬多元的貸款,已按時還清。但時隔兩年後,依然有人向他推銷貸款,更為“恐怖”的是,最近突然有人開始向他及身邊朋友、親戚撥打催債的電話,王先生感覺受到了騷擾,更擔心親戚朋友“上當受騙”。王先生透過“12321受理中心”公眾號對這些騷擾電話的號碼進行了舉報,

“我就想知道他們是怎麼知道我的資訊的?”

王先生告訴記者,截至發稿前,暫未收到回覆。

王先生的遭遇並非個案,奧一實測研究院在對50個志願者長達兩個多月的跟蹤調查中,共記錄到騷擾電話近1000個,眾多騷擾電話究竟是如何產生的?“騷擾電話的產生與個人資訊洩露有關。”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員高豔東表示:“一系列的資訊洩露助長了騷擾電話有針對性地對特定公民的騷擾。”

個人資訊是怎麼被洩露出去的?獨立電信分析師付亮告訴記者:“因為社交等需求導致個人電話號碼成為半公開的資訊,可能會被商家從一些公開渠道獲取。而這些資訊一旦被不法分子違規利用,就會產生騷擾甚至詐騙”。

民間非企運營網際網路安全組織“網路尖刀”安全團隊創始人曲子龍分析指出:“生活中處處存在資料洩露的場景,且由於涉及環節多,往往難以溯源。”

曲子龍進一步指出,以房產相關騷擾電話為例,公民在房產買賣關係建立過程中,開發商、物業、中介、銀行甚至第三方系統的開發公司及運維公司都會掌握買房的相關個人資訊。只要其中一個參與環節存在不法分子,將個人資訊進行倒賣,便會造成資訊洩露。

此外,記者從反詐中心瞭解到,日常生活中一些“司空見慣”的情景也可能造成資訊洩露。例如,連線公共場所的免費WIFI、瀏覽不知名的小網站、部分App隱私條款、參加街頭的“掃碼送禮”活動等,都可能給不法分子竊取個人資訊留下機會。

精準營銷與精準騷擾之間

缺乏統一界定

近年來我國一直加大騷擾電話治理力度。早在 2018年,工信部等13個部門就印發了《綜合整治騷擾電話專項行動方案》,在全國開展綜合整治騷擾電話專項行動。2020年6月,工信部印發《工業和資訊化部關於加強呼叫中心業務管理的通知》,要求抓住“市場準入、碼號管理、接入管理、經營行為管理和違規處置”5 個環節,嚴厲打擊騷擾電話。

據電話邦大資料分析顯示,2020年使用者號碼標記總量達15。07億次,較2019年增長了19。44%左右。為何騷擾電話屢禁不止?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員高豔東指出,問題癥結是

對於“騷擾電話”仍缺乏統一的界定

奧一實測研究院的《騷擾電話使用者感知度調查》顯示,“商業營銷”電話是最常見的騷擾電話型別,佔比91。54%。但商業營銷電話對於有需求的接聽者而言並不一定是騷擾。

廣州市民曹小姐(化名)告訴記者,自從她辦理了某銀行的信用卡後,就經常收到該銀行客服人員的電話,推薦她辦理銀行的商業醫療保險。“不接聽,他們就隔三岔五來一個電話。”但在瞭解保險的具體內容後,結合現實情況,她購買了適合自己的保險。“營銷電話也並非完全是騷擾,有時候確實可以滿足自己的需求。”

曲子龍指出:“騷擾電話因不同使用者的感知度差異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同,其定義並未統一。這便造成了整治過程中的一大難點,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整治的精確性。而通話內容屬於使用者隱私,運營商無權監聽,僅能根據一些規則判定是否為騷擾電話,便易存在誤判。”

如何劃清商業營銷與騷擾的界限?獨立電信分析師付亮認為,合理電話營銷的底線應該是使用者明確表示無需求後,不再收到相關電話。

但是當前許多騷擾電話是從專業的外呼平臺下發,均為虛擬號碼且來電時不會顯示真實號碼,無法回撥,給運營商及相關部門取證帶來較大困難。曲子龍表示:“一個號碼可能是多個經營平臺在使用,很難定義某個電話就是騷擾電話。”

違法成本較低,無法形成足夠震懾

除了“騷擾電話”難以界定之外,對於騷擾電話發出方而言,處罰力度輕、利潤高,是“騷擾電話”頻發的另一主要原因。

今年6月,廣州警方抓獲一個利用網際網路架設“24雲呼”平臺,干擾公民手機通訊的新型犯罪團伙。據警方介紹,“犯罪分子僅花費26元就能惡意呼叫5000次。”

與此同時,有業內人士指出,購買使用者個人資訊價格並不貴,且能夠反覆利用、交換,因此總的成本低廉。一旦交易成功,商家就能盈利。即使沒有立刻交易成功,也能起到廣告宣傳的作用,有利於培養潛在客戶。對於目標客戶,少則打幾次電話,多則打十多次電話,“營銷成功率可以達到20%左右。”

據2020年工信部刊發的《通訊簡訊息和語音呼叫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下簡稱《意見稿》”)顯示,違規企業將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也就是說“騷擾電話”違法成本不超過3萬元。

專家:

加強源頭治理,

對企業電話進行備案

如何更好治理騷擾電話?付亮表示,需要提高騷擾電話需求方的違法成本,例如針對一些典型騷擾行為進行查處,作出大額罰款等。讓騷擾電話撥出者對電話騷擾“望而卻步”。

曲子龍則認為,或許可以採取“營銷電話都需要向相關部門備案”的方式。在備案後,營銷電話使用者必須關聯到指定的某一個企業,不可交叉使用,相關部門可將資料下發到手機廠商,當用戶接收到電話的時候可以明確知道來電是“銀行信用卡中心”、“XX企業”,自主選擇接受或是結束通話。

要治理越來越精準的騷擾電話,個人資訊洩露的源頭需要堵上。

2021年9月1日,《資料安全法》正式施行。而《個人資訊保護法》也將於今年11月1日正式施行。

《資料安全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任何組織、個人收集資料,必須採取合法、正當的方式,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資料。法律、行政法規對收集、使用資料的目的、範圍有規定的,應當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目的和範圍內收集、使用資料,不得超過必要的限度。

《個人資訊保護法》第六十六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處理個人資訊,或者處理個人資訊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個人資訊保護義務的,由履行個人資訊保護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對違法處理個人資訊的應用程式,責令暫停或者終止提供服務;拒不改正的,並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高豔東指出,我國目前已有對騷擾簡訊規制的《通訊簡訊息服務管理規定》等法規約束,尚缺乏相關規制騷擾電話的法律。因此《資料安全法》與《個人資訊保護法》將對騷擾電話的治理具有積極意義。騷擾電話得以存在的重要基礎便是個人資訊的大量洩露,兩法頒佈後,將從源頭減少資訊洩露。與此同時,有關部門在處置騷擾電話產生者時將有法可依,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夠對騷擾電話行為進行直接的法律懲戒。

浙江大學教授王春暉表示,個人資訊是網際網路經濟最寶貴的資源之一,不僅是商業競爭的角力點,更是眾多詐騙活動的‘金礦’。”王春暉介紹,目前已形成網路資訊需求、盜取、交易等完整的黑色鏈條,“國家有關方面一直出重拳切斷、打擊這條黑色產業鏈的源頭”。

“一旦個人資訊洩露,危害就水到渠成了。”個人資訊是如何被不法分子獲取,應用於電信詐騙、惡意營銷等不法渠道的?下期將推出“個人資訊倒賣黑色產業鏈調查”,敬請關注。

監製:謝豔霞

策劃:謝江濤 高春明

統籌:管玉慧

執行:張潔瑩 林思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