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律師:解除入園協議能不能收回土地?不能

行政訴訟律師:解除入園協議能不能收回土地?不能

首先解除入園協議能不能收回土地?不能,這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因為如果是收回土地,按照目前的《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收回土地應當透過主管部門依照法定的許可權、法定的程式來收回。孟雷律師針對其中的法律法規來跟大家作簡單的分析。

為對企業主來說,入園的時候簽訂的土地出讓合同,是透過正常的程式取得了土地出讓的合同,交了土地出讓金,

那麼收回土地應當按照法定的程式,不能透過撤銷招商引資的協議來收回土地。從法律上來說,即使撤銷招商引資協議,也達不到收回土地的目的。

招商引資協議只是一個框架型的協議,招商引資協議階段的任務完成之後,該項工作就已經完成。如果存在以後後期的供地、稅務、工商、建設等等由其他法定的機關部門來完成這些工作。如果存在一些包括稅務上問題或者是建設上的問題,如違法佔用土地、工商等問題,如果存在違法的地方,應當由相應的職能部門進行處理,而不是透過一個招商協議解決了所有的問題,這種情況是不對的。

但是,作為很多企業主來說不了解相關的行政協議上的專業知識,對於企業主來說很難去了解太專業的法規。對於解除協議收回土地這種情況,如果行政機關作出這樣的通知,屬於行政行為。按照《行政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這份解除協議收回土地的通知,對企業主來說,權利和義務已經產生了影響,那麼,依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是可以向法院進行起訴,要求撤銷的。

當然,如果是省級開發區設立的管委會,相關的行政機關管委會開發區,涉及這樣的開發區被告的,一審是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有的地方涉及交叉管轄,各地省高院有類似關於管轄的相關的一些法律規定。

在有的工業園區裡面,我們還會發現開發區管理部門不僅會透過解除協議、解除通知等,透過民事訴訟或透過其他的方式,逼迫企業先進行搬遷或者自行搬遷、自行撤離,透過其他債權、債務的關係,透過企業存在違法的一些問題等等,透過給企業增加一些壓力,導致企業不得不搬離廠房,交出土地,當然手段和方式有很多種。

但是作為企業主來說,我們認為要看到更大的一個局面,當然這些我們透過這些現象,做一個推測。具體以後的發展趨勢,肯定有待於案件的發展,但是對於類似的開發區,簽訂協商協議過程當中產生的糾紛,產生類似的一些案件的一些糾紛,需要更加註意的是不只要看表面的一些法律程式,還要看到背後真正的一些實質性的問題。

因為這種情況下顯然是開發區為了降低徵收的成本,沒有經過正常的徵收收回土地。按照法律規定需要徵收收回,要給予合法合理的補償。當然這種顯然是開發區規劃為了達到這種少給補償這種目的,不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式徵收,透過間接的方式達到這樣的目的。所以對於在開發區簽訂招商協議產生的糾紛,以及開發區徵收收回土地這類的案件,企業主尤其要予以重視,不僅在法律上需要專業的人士進行分析,其次要根據目前的一些現象,長遠去看待。對於企業主來說,早做準備,更多地收集保全目前的證據,對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定有很大的幫助。

在遇到類似問題的時候,可以及時地向專業的律師團隊進行諮詢,律師會根據法律規定、地方政策、相關部門的檔案通知以及相關的案件判例等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也可以向我們諮詢,政商糾紛當然要找北京楹庭律師。我們會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以及地方政策規範性檔案的規定、相關案例的規定,結合案件的一些事實證據給出詳細的法律意見,採用“四步維權法”制定初步的維權方案。運用法律知識與主管部門協商談判,爭取獲得公平、滿意地解決。

本文法律知識並不代表其法律建議,如遇同類問題應當具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