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102.3畝!章貢區又有徵地啦!徵收範圍和補償方案公佈

近日,小編獲悉,

贛州市章貢區人民政府關於贛州市2021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徵收土地預公告和贛州市章貢區人民政府關於《贛州市2021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徵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

釋出。

約102.3畝!章貢區又有徵地啦!徵收範圍和補償方案公佈

贛州市章貢區人民政府關於贛州市2021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徵收土地預公告

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經區政府研究決定,擬徵收贛州市2021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內的集體土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規劃用途

擬徵收土地規劃用途為科研用地、排水用地、社會福利用地、城鎮村道路用地。

二、徵收土地位置

(一)土地座落:擬徵收土地位於

水西鎮黃沙村、赤珠村、聯三村、水西村,水東鎮正興村。

四至範圍:水西鎮黃沙村以南,水西鎮水西村以北,水西鎮聯三村以東,水東鎮正興村以西(具體徵收範圍見徵收土地紅線圖)。

約102.3畝!章貢區又有徵地啦!徵收範圍和補償方案公佈

(二)所在圖幅:涉及G50G050016、G50G051015、G50G051016、G50G052015等四幅圖。

三、徵收土地權屬單位

本次擬徵收水西鎮黃沙村、赤珠村、聯三村、水西村,水東鎮正興村小組的土地(最後以現場調查確認結果為準)。

四、徵收土地面積及主要地類

(一)土地面積:

約102.3畝

(最後以現場調查確認面積為準)。

(二)主要地類:

水田、旱地、林地、坑塘水面、田坎、農村道路、村莊、荒草地其他土地

等(最後以現場調查確認地類為準)。

五、徵收土地補償、青苗及附著物等補償標準

徵地補償標準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公佈全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贛府字〔2020〕9號)檔案執行,青苗、地上附著物等補償標準按省、市及區政府明確相關標準執行。

六、安置政策

徵收集體土地,實行貨幣安置、預留用地安置、養老保險安置等安置方式,其中養老保險安置政策按《贛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贛州市被徵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贛市府發〔2015〕13號)、《贛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四部門關於加快推進我市被徵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的通知》(贛市人社字〔2017〕293號)等相關檔案執行。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8月13日。

八、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擬徵收土地範圍內搶種、搶栽的青苗和搶建的建築物、構築物;違反規定搶種、搶栽、搶建的,對搶種、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九、本公告下發後,將組織對擬徵收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青苗、附著物的權屬、種類、規格和數量等進行調查,擬徵收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著物所有人應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約102.3畝!章貢區又有徵地啦!徵收範圍和補償方案公佈

贛州市2021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徵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

(徵求意見稿)

為依法推進贛州市2021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設用地集體土地徵收工作,切實維護被徵收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適用範圍

本方案適用贛州市2021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內的集體土地徵收。

二、實施單位

贛州市章貢區人民政府為贛州市2021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設用地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的責任主體。贛州市自然資源局章貢分局為徵收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專案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工作。水東鎮人民政府、水西鎮人民政府為徵收實施單位,承擔本專案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的具體工作。

三、徵收範圍

贛州市2021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設用地涉及徵收水西鎮黃沙村、赤珠村、聯三村、水西村,水東鎮正興村部分集體土地。(具體徵收範圍見徵地紅線圖)

四、土地現狀

經勘測定界及調查確認,專案範圍內涉及徵收集體土地總面積102。3畝。(最後以現場調查確認面積為準)

五、補償標準

徵地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其中土地補償費歸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經村民代表會議決議可以直接發放給被徵地農民,主要用於繳納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發展集體經濟、解決被徵地農民生產生活出路;安置補助費直接支付給被安置的人員即被徵地農民,青苗補償費直接支付給青苗所有者即被徵地農民或者其他合法權利人。

徵地補償費用按《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公佈全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贛府字〔2020〕9號)檔案及有關規定執行。青苗、地上附著物等補償標準按省、市及區政府明確的相關標準執行。

六、安置方式

徵收集體土地,實行貨幣安置、預留用地安置和養老保險安置。

徵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按照被徵收土地面積減去所徵範圍內集體建設用地面積後4。8%的比例,給予該集體經濟組織預留用地指標。預留用地指標實行貨幣結算或者換算成經營性資產留存給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用於發展經濟和被徵地農民保障。貨幣結算價格按被徵地區域內住宅用地的基準地價結算。

集體建設用地是指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上進行各項非農業建設使用的土地,主要包括鎮村企業用地、公益事業用地、公共設施用地以及村民住宅用地。

七、社會保障

被徵地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險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社廳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完善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的意見》(贛府廳發〔2014〕12號)、《贛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贛州市被徵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贛市府發〔2015〕13號)等相關檔案執行。

八、其他事項

1。徵收土地涉及徵收地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附著物及附屬設施等相關補償安置標準,由本府另行制定方案執行。

2。本方案與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檔案不一致的,以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檔案規定為準。

3。本方案自本府釋出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