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貨前先溝通 防止“假簽收”

為什麼包裹破了?為什麼包裹裡面的東西壞了?價值2000元的物品寄丟了為何只賠75元?

除了個人資訊洩露、無法自由選擇快遞公司,消費者還遭受快遞暴力分揀、快遞無法送到家門口、快遞理賠難等問題。

北京的李先生前不久又丟了一個快遞。當天下午,他在購物軟體後臺看到自己購買的商品“正在配送”,半個小時後再重新整理訂單資訊,發現商品“已被門衛簽收”。下班後,他去門衛處找快遞,結果怎麼也找不到了。

“我的快遞曾被門衛簽收過、被驛站簽收過,甚至還被水箱、電箱和‘有人’簽收過。”李先生對此懊惱不已。

不發通知直接投遞

虛假簽收屢見不鮮

李先生的情況並不是個例。記者近期採訪了北京、上海、黑龍江佳木斯、河北滄州等多地發現,一些缺乏職業素養的快遞員以“打電話無人接聽”“敲門無人應答”為由,未經收件人允許就將快遞存放在門口、快遞驛站、快遞超市或其他存放點,有的甚至直接點了“簽收”。

記者採訪發現,在不按址投遞這一類問題中,一些消費者對此持不同觀點,對於快遞是否“送貨上門”的需求不盡相同。有些人極力反對快遞寄存,一定要快遞員將快遞送至自己手上;也有些人因為收件不方便,同意將快遞送至家門口、驛站或者其他代收點,但他們都有一個前提——快遞員在送貨前需要提前溝通。

黑龍江的朱女士反映稱,有一次她購買電子產品,還沒有收到貨就“被簽收”了。“我看到平臺提醒商品已送達並簽收,就在規定時間內去代收點取貨,卻未找到商品。後來聯絡快遞員,對方解釋稱因為要下班了,所以提前點了簽收,第二天再送。”

根據《快遞暫行條例》規定,快遞公司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

北京嘉潤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丁紅濤律師認為,這正是“快遞”應手遞手的主要法律依據。僅“投遞上門”將快遞投到約定的收件地址,並未遞給收件人或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或者未經收件人同意就將快遞放到收件人家門口、快遞櫃、驛站以及其他代收點,均違反了郵政法的立法精神和《快遞暫行條例》的原則規定。

末端投遞費用偏低

快遞難以投遞上門

也有消費者擔心,如果地方加強快遞末端投遞服務治理工作,會不會導致快遞公司抬高快遞費用?記者觀察到,在快件量峰值期如“雙11”、春節等時間段,快遞行業內部會出現聯手漲價的情況,大幅度提升攬件資費標準,但快遞員的收入往往增加不明顯。

“不過,對於快遞服務人員來說,業務增長不等於福利增長。切實完善快遞服務人員的績效制度,提高快遞服務人員個人收益,才能更好地實現按需送貨。”王學山說。

觀點

遇虛假簽收 進行投訴

今年7月8日,交通運輸部、國家郵政局等七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做好快遞員群體合法權益保障工作的意見》提出,要制定《快遞末端派費核算指引》和《快遞員勞動定額標準》,建立行業工資集體協商機制,引導電商平臺和快遞企業加強協同,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

王學山建議,在出庫、發貨、配送等全鏈條建立電子攝像監控系統,運用科技手段進行無縫監督實為必要且是可行的。丁紅濤提出,如果電商平臺能夠明確不同快遞服務的價格,應該有助於解決末端投遞問題。

受訪專家表示,消費者可以撥打物流公司官方客服電話協商,如仍不能解決可登入國家郵政局官網或撥打消費者協會熱線進行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