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拆遷二三事:從徵收到補償,從決定到協議

作者臧雲律師按:對於被拆遷戶而言,在拆遷中主要涉及這麼幾個方面的問題:1、徵收(拆遷)本身是不是合法?2、補償是不是透明、公開、合理、公平?3、拆遷協議是不是本人自願簽訂?這些問題往往也是司法實踐中經常看到的案例,作者近年來在甘肅一地就集中辦理了一些涉及徵收決定、補償標準、補償協議的案件。茲釋出幾篇以供參考。

1、徵收決定被判決違法案件。

原告:甘肅省某縣十多位村民。

委託代理人:臧雲,北京京坤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甘肅省某縣行政機關。

被訴行為:房屋徵收

原告因不服被告發布的徵收公告,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理由主要為: 1、涉嫌擴大徵收範圍。2、未分清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3、不符合公共利益以及相應的法定條件和程式之要求。4、補償安置方案中的補償標準過低。

審判結果:確認被告作出的房屋徵收決定違法,被拆遷人即原告勝訴。

2、補償資訊不透明,被拆遷戶獲勝。

原告系甘肅省某縣某徵收專案的被徵收人,為了解徵收的相關情況,向被告某行政機關提出資訊公開申請,要求公開補償安置相應資訊。被告在法定期限內未予答覆。原告不服,遂委託臧雲律師提起訴訟,判令被告公開所申請的資訊。被告辯稱,相應的資訊涉及個人隱私,未經其他被徵收人同意不能公開。

法院判決:經過半天的審理,最終法院採納了原告方的質辯意見,判令被告某政府公開相應的資訊。

3、推翻已簽訂的拆遷補償協議案件。

原告在甘肅省某縣有一處房宅,後該房屋涉及徵收拆遷。原告獲悉,被告行政機關與原告的父親就自己的房屋簽訂了《補償安置協議書》。原告不服,遂委託臧雲律師起訴至法院。人民法院經審理,結合案件相關情況,判決確認協議無效。

總結:上述幾個案件,都是非常有代表性的案件。作為被拆遷戶,面對拆遷,不應一味發牢騷和抱怨,而應在法律規定的渠道內運用自己的智慧和謀略採取救濟措施,透過依法訴訟來明辨是非,維護權益。

作者曾諾:上述均為臧雲律師承辦的真實案件。因每個案件具有特殊性,請勿隨意模仿,以免造成不該有的損失。

壯美甘肅,歷史悠久。人傑地靈,天華物寶。

注:以下采訪照與上述案件無關,系臧雲律師2013年左右的採訪照片。

甘肅拆遷二三事:從徵收到補償,從決定到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