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註冊商標罪被刑罰後,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嗎?

侵犯註冊商標罪的案例越來越多,大部分侵犯註冊商標罪者除了需要依法被人民法判處有期徒刑或拘役或者管制外,另需並處罰金。

現實中,時常有人認為因侵犯註冊商標罪被刑事處罰後無需承擔民事責任。下面就是本律師前幾天接觸到的典型諮詢事例。

侵犯註冊商標罪被刑罰後,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嗎?

諮詢案例

諮詢者:“吳律師,我與幾個朋友因生產、銷售他人的具有註冊商標權的商品被提起了公訴,現在到了法院階段。我是被取保候審在社會上籌錢處理這件事。我們現在碰到的一個問題是:假如我們因侵犯註冊商標罪被刑事處罰後,註冊商標權人還會追究我們的民事賠償責任嗎?”

吳律師:“原則上是需要的。”

諮詢者:“可是,我諮詢了幾名我們地方的知名律師,他們認為我受刑事處罰後,註冊商標權人不能追究我們的民事賠償責任了。”

吳律師:“你諮詢的律師是看了您案卷後作出的判斷,還是沒看案卷後作出的判斷?據我的經驗與掌握的法理基本思維,只要被害方即註冊商標權人依法主張了相關權利,侵犯註冊商標權者一般是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

諮詢者:“啊,是這樣啊!我問的那幾名律師是沒有看到案卷後作出的判斷。那我們天真地認為我們受到刑事處罰後,又肯定會被處以罰金,就不用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了。我還想問一下吳律師的是,我們的案子這周要開庭審判了,我們暫時不清楚註冊商標權人是否要求我們承擔賠償責任,這會是什麼結果?”

吳律師:“註冊商權人未在刑事訴訟中附帶提出來,不代表其放棄了民事賠償訴求的權利。極可能是商標權人經分析後認為,待你們的刑事訴訟判決完畢後,再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他們可以獲得的賠償利益更大。”

諮詢者:“那我們肯定會被商標權人起訴賠償?”

吳律師:“凡事都有例外,必須看到案卷後才能作出最終判斷,只是一般情況下是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建議以您的辯護律師意見為準。”

諮詢者:“還有哪些是例外情形,可以說說嗎?”

吳律師:“涉及到的問題太專業,恕無法在這與你討論。”

侵犯註冊商標罪被刑罰後,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嗎?

法律規定

侵犯註冊商標罪者需要向商標權人同時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法規規定如下:

《商標法》

“第六十七條 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是商標法的直接、明確規定,即侵犯註冊商標者在依法承擔刑事責任後,還需要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下述的民法典也是如此明確的規定。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七條民事主體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不影響承擔民事責任;民事主體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優先用於承擔民事責任。”

上述民法典的如此規定,是源自於自2021年1月1日開始廢止的《侵權責任法》:

“第四條侵權人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不影響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和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侵權人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擔侵權責任。”

現實中,有人認為侵犯註冊商標罪被刑事處罰後無需向被侵害方承擔民事責任,可能是基於如下一個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刑法第六十四條有關問題的批覆》

(法〔2013〕229號):

“根據刑法第六十四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百三十九條的規定,被告人非法佔有、處置被害人財產的,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據此,追繳或者責令退賠的具體內容,應當在判決主文中寫明;其中,判決前已經發還被害人的財產,應當註明。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另行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被非法佔有、處置的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其實,這個現行仍然有效的司法解釋僅適用於被告人非法佔有、處置被害人財產的犯罪情形,如詐騙罪、盜竊罪、侵佔罪等,並不適用於智慧財產權類犯罪。

侵犯註冊商標罪被刑罰後,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嗎?

無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例外情形

侵犯註冊商標罪者是否最終需要承擔民事責任賠償,也非一概必需承擔,也有例外無需承擔民事賠償的情形,包括:

被侵犯的註冊商標在被查處時已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註冊日後商標權人未投入使用或授權許可他人使用的;商標權人明知他人侵犯了自己的商標專用權而沒有提出制止的;商標權人使用註冊商標,沒有標明註冊標記的。

湖南朝暉律師事務所

吳躍飛律師 吳宏飛律師 肖標暉律師

2021。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