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新規!朋友圈私下兌換外匯,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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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聯合釋出《關於辦理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規定:

實施倒買倒賣外匯或者變相買賣外匯等非法買賣外匯行為

,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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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在香港或外國生活的小夥伴們,

手機裡可能日常必備一個帶來生活便利的微信群,

群聊名稱常為——

“xxx互利互助換匯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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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都這麼做,我也可以這麼做”,

在人云亦云下,許多留學生和在外華人都選擇了這個“方便”的換匯方法,

可他們對危險一無所知,

每個人都在換錢,每個人都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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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外匯交易監管之網越收越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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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釋出後,很多人都對兩個問題非常關心:

1、什麼是變相買賣外匯?

2、情節嚴重的界限是什麼?

相關負責人作出了詳盡的說明

首先,

倒賣外匯行為是指在中國境內直接以現金倒買倒賣個人手中的外匯

最常見的就是在各地中國銀行營業網點門前倒買倒賣外匯的“黃牛黨“。

這種違法方式簡單粗暴,容易被調查取證,執法機構加大執法力度後很容易控制違法行為。

第二種行為是變相買賣外匯

是指在形式上進行的不是人民幣和外匯之間的直接買賣,而採取以外匯償還人民幣或以人民幣償還外匯、以外匯和人民幣互換實現貨幣價值轉換的行為。

這一種隱蔽性強,調查取證不易,也是今後最高法和最高檢以及其他執法部門

重點打擊的目標

。最常見的情況就是

資金跨國(境)兌付

。現在多數地下錢莊的主要業務是資金跨國(境)兌付,即

資金在境內外實行單向迴圈,沒有發生物理流動,通常以對賬的形式來實現“兩地平衡”

,導致鉅額資本外流,社會危害性巨大。

任何人透過這種方式完成的非法外匯交易總額達到500萬人民幣,或者非法獲利超過10萬人民幣,將被定性為刑事犯罪,罪名是非法經營罪。

要注意的是,雖然獲利10萬或者換匯500萬是個不小的數字,但是在解釋中也指出

這是累積數字

,所以小額面值換匯也可能成為刑事犯罪的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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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交易5萬人民幣、轉賬20萬人民幣以上將被央行直接監管。監管範圍除了銀行之外,還包括了支付寶、微信、百度錢包等非銀行支付機構。滿足如下條件的交易將被認定為可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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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短期內資金分散轉入、集中轉出或集中轉入、分散轉出;

2、資金收付頻率及金額與企業經營規模明顯不符;

3、資金收付流向與企業經營範圍明顯不符;

4、企業日常收付與企業經營特點明顯不符;

5、週期性發生大量資金收付與企業性質、業務特點明顯不符;

6、相同收付款人之間短期內頻繁發生資金收付;

7、長期閒置的賬戶原因不明地突然啟用,且短期內出現大量資金收付;

8、短期內頻繁地收取來自與其經營業務明顯無關的個人匯款;

9、存取現金的數額、頻率及用途與其正常現金收付明顯不符;

10、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短期內累計100萬元以上現金收付;

11、與販毒、走私、恐怖活動嚴重地區的客戶之間的商業往來活動明顯增多,短期內頻繁發生資金支付;

12、頻繁開戶、銷戶,且銷戶前發生大量資金收付;

13、有意化整為零,逃避大額支付交易監測;

14、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為;

15、金融機構經判斷認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為。注意:實際中金融機構按自己規定的情形或標準來判斷。

有了央行的嚴厲監管,最高檢和最高法具備堅實的執法能力。

在全世界很多地方,換匯公司是合法存在的,但有些換匯公司的換匯行為在中國已經觸犯刑法。所以

從2019年2月開始,透過境內境外對敲方式買賣外匯的人要三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