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駙馬”其實還不如“太監”

清朝的“駙馬”其實還不如“太監”

清朝格格們的婚姻,基本上都跟國家社稷等大事聯絡在一起。或遠嫁蒙古、女真部落,或嫁王公重臣之家,用稚嫩的身軀,負擔社稷重任,根本不像電視上那樣的浪漫!,也不可能有什麼“性福”(幸福)生活

清朝的“駙馬”其實還不如“太監”

格格,滿語,意為小姐。是滿族和清朝對女性的一種稱謂,為清皇族女兒的統一稱呼。作為正式稱號使用時,在後金時期,國君和貝勒的女兒稱為格格。“格格”之稱一直沿用至清末民初之際,才漸漸終止。

清朝的“駙馬”其實還不如“太監”

清太宗皇太極繼位後,於崇德元年(1636年),始仿明制,皇帝女兒開始稱為“公主”,並規定皇后所生之女稱“固倫公主”,妃子所生之女及皇后的養女,稱“和碩公主”。“格格”遂專指王公貴胄之女的專稱。

清朝的“駙馬”其實還不如“太監”

順治十七年(1660年)始把“格格”分為五等,即:①親王之女:封為“和碩格格”,嫡福晉所生女為郡主,側室所生女為郡君;②世子及郡王之女:封為“多羅格格”,嫡福晉所生女為縣主,側福晉所生女為縣君;③多羅貝勒之女:亦為“多羅格格”,嫡福晉所生女為郡君,側福晉所生女為鄉君;④固山貝子之女:嫡福晉所生女封“固山格格”為縣君,側福晉所生女不受封,稱宗女。⑤鎮國公、輔國公之女:嫡福晉所生女稱“格格”為鄉君,側福晉所生女不受封,稱宗女。此外,“公”以下之女,俱稱宗女。

清朝的“駙馬”其實還不如“太監”

清朝的格格們,大都是悲慘的度過一生,壽命不長而且少有子女。根據歷史資料記載大部分格格出嫁的年齡段是10到13歲之間。

清朝的“駙馬”其實還不如“太監”

清太祖的四女兒穆庫什,就是這種政治婚姻的最大受害者。14歲時,下嫁烏拉部首領布佔泰,以安撫這個野心勃勃的男人。四年後,這個充滿權力慾望的女婿最終還是與老丈人刀兵相見,穆庫什因為勸阻丈夫還差點被殺。最後,布佔泰兵敗逃亡,18歲的穆庫什挺著大肚子回了孃家。

清朝的“駙馬”其實還不如“太監”

即使遇到了情投意合的丈夫,按清朝制度,格格出嫁後,也不能與丈夫住同一個房。因為,雖然做了夫妻,格格畢竟還是格格,尊卑不能亂,所以做了丈夫的,也只能住在格格府第的外舍,不能像民間夫妻般相親相近。公公婆婆要見格格媳婦,還要行三跪九叩的大禮。

清朝的“駙馬”其實還不如“太監”

更要命的是,每次同房都要向專門照顧其起居生活的奶媽請示,需要用錢財賄賂,奶媽才會允許駙馬與格格見面。而且,如果次數多了,奶孃還要笑話格格生活淫亂。格格自小就在這些奶孃控制下長大,大都懦弱、羞澀,聽任擺佈。長時間的見不著丈夫,心中自然苦悶異常,無比思念,加上孤獨無處排擠,難免會積勞成疾,都說心病難醫,因此很快便鬱鬱而終,也鮮有子嗣留下。

清朝的“駙馬”其實還不如“太監”

【小編寄語】

當然,並不是每一位大清格格都是這樣的悲慘命運,但是,至少大部分格格是這樣的遭遇。看來,即便生在帝王家,身份地位風光無比,也不一定能真正過得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