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拆遷戶不懂法,擔心拆後生活水平下降,提醒儘量不做六件事

部分徵收方為了謀取利益可能會不守法徵收,而第一次面對房屋徵收的百姓總是缺乏有效的應對措施,以至於最後會出現一個消極的結果。現在很多被徵收人擔心遇到徵收影響生活水平,會越拆越窮,想要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被徵收人自身必須要知法懂法,這樣才能及時的識別並避開各種陷阱,同時還要求大家不犯各種有損自身利益的各種低階錯誤。被徵收人需要知道,在徵地徵收中,以下六件事是不能做的。

有些拆遷戶不懂法,擔心拆後生活水平下降,提醒儘量不做六件事

一、還未籤協議就提前搬遷

遇到徵收,有些人在徵收工作人員的動員下,很積極、很主動的就搬離了房屋,還有的企業認為徵收環境影響經營,也會提早搬遷。

無論是因為什麼原因,在未籤協議的情況下先行搬離了房屋,甚至沒有對房屋攝影攝像保留證據,就很容易給了徵收方偷拆、強拆的機會,致使自身優勢地位的喪失。而且,如果先搬了家,還有可能會給徵收方釋放這樣一個訊號:你沒有堅決維護自己權益的決心。如果徵收方一旦確認這一點,會直接導致給你的補償報價大大降低。再有,由於早早搬了家,不在被徵收地方居住,就補償失去了第一時間獲取最新資訊的機會,繼而在談判中陷入被動地位。所以,不建議大家提前搬遷。

二、惱羞成怒撕毀檔案

實踐中,常常會有這樣的情況,因為不想房子被拆或是不滿意補償而過於氣憤,於是對於徵收方下發或張貼的補償安置方案或評估報告等徵收檔案,都第一時間就撕毀掉了。這顯然是錯誤的做法,一方面撕毀不代表事情就不存在,檔案就沒有了法律效力,撕毀只是自欺欺人罷了,另一方面這些檔案都是以後提高補償維權的證據線索,撕毀會不利於後面的維權。因而,正確的做法是儲存好徵收檔案或及時拍照錄像。

此外,被徵收土地、房屋的手續證件也要保留好。有的徵收方會以核實土地、房屋合法性為由讓被徵收人上交原件,這時一定的配合是有必要的,但如需上交一定要上交影印件。因為若缺失證明原件,就相當於沒有補償主體資格,難免會出現徵收方以此要挾被徵收人接受低補償或沒有補償的情況。再者有的徵收方收走了被徵收人家裡的這些證件後不願意再還回來,這種情況其實就有可能是因為他們想要阻止被徵收人透過法律渠道來維權。你缺少證據資料,當你選擇法律渠道維權時,複議機關或法院會因此而不受理你的案件。

有些拆遷戶不懂法,擔心拆後生活水平下降,提醒儘量不做六件事

三、一味拒絕協商談判

有的被徵收人在實踐中會有這樣的表現,因為一開始就不滿意一種補償方式,比如企業徵收不滿意政府沒有給他土地置換,所以一味的拒絕談判協商。這樣的做法其實是不太建議的,徵收方既然肯主動來談,他們想要透過談判來解決一些存在爭議的問題,這說明他們是有一定的提高補償的誠意的。

談判打的就是心理戰,關於如何談判,這裡也提一些小建議。首先被徵收人要調整好心態,在談判中情緒要穩定、冷靜。其次談判地點最好是自己家裡或者其他熟悉的地方,並且儘量不要孤身一人上陣,一方面熟悉的環境能帶來一定的安全感,另一方面可以避免被強迫簽字。最後談判全程要錄音取證,記錄徵收方的所謂的口頭承諾甚至是口頭威脅,若談判不成功可以作為維權證據。

四、輕信口頭承諾,盲目跟籤

接收過很多被徵收人的諮詢,其中有很大一部分人,都是簽了協議後才發現不對勁,發現補償不合理。這種情況再想要維權,其實很艱難,因為簽了協議就代表雙方就各項補償問題達成了一致,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那麼,這裡就要提醒大家,要認真審查協議內容,存在異議的地方及時提出並與徵收方再協商。

如果補償本身是不合理的,那麼一定不要輕易的簽字以免後悔。徵收當中,可能會有“臥底被徵收人”的存在,這些人或許是得了徵收方的好處,於是大肆的向大家灌輸“現在的補償已經很合理了”的思想,如果你覺得低,他們就會斥責你太“貪心”,總之他們試圖在思想意識方面阻礙你走合適的渠道維權。很多人受影響,盲目的跟著簽了字。對此,建議大家一定要多瞭解徵收法律知識,尤其是和補償相關的這塊,自己如果沒有把握可以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要堅定“如果補償不合理絕不簽字”。

在被徵收人還猶豫的時候,有的徵收方會給出很誘人的口頭承諾,誘惑之下不少被徵收朋友在補償還沒有約定清楚或是空白的協議上籤了字。須知,口頭承諾是不能信的,畢竟口說無憑,這並不能給大家帶來保障。實踐中很多簽了這類協議的人,最後根本拿不到補償,徵收方總是找各種理由搪塞,甚至直接翻臉不認人。面對口頭承諾,大家必須要提起警惕,所有的約定必須要落實在協議上白紙黑字。

有些拆遷戶不懂法,擔心拆後生活水平下降,提醒儘量不做六件事

五、選擇暴力抗拆

對於徵收方的偷拆、強拆、暴力拆等非法徵收行為,我們可以深惡痛絕,表示憤懣,但一定不要以同樣的方式來拒絕與反抗,暴力、武力本身是不合法、不理性的。

暴力抗拆不僅不能達成理想的維權效果,還會讓自己觸碰法律底線給徵收方留下把柄,還會危害到自身的財產與生命安全等。透過法律手段來維權才是理性的做法,律師給大家的建議是留取證據,事後追責。“證據”在徵收維權中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強拆現場的取證需要充分的利用起手中的高畫質手機或者相機,最好是多人,多地點的拍照與攝像,儘可能的儲存證據。如果遇到的是緊急情況,那麼請撥打報警電話,公安機關的介入既能保證人身安全,還能對現場證據做一個固定儲存。

六、逾期起訴期限

“律師,上訪五年了都沒有結果,現在我想走訴訟途徑,請你們幫我打官司”有被徵收人朋友這樣留言道。很多的被徵收人把法律維權方式當做最後的維權希望,而忽略了對徵收維權期限的關注。信訪、舉報、找媒體等均無果,三、五年後向律師求助,此時早已錯過了法律規定的維權期限。

房屋徵收中,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是被徵收人最常用到的維權方式。根據我國《行政複議法》、《行政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被徵收人可以在收到徵收決定、徵收補償決定等具體行政行為的60日內提起行政複議,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此外,如果房子被違法強拆,要在知道強拆之日的6個月內提起訴訟維權。

總之,徵收維權要快。不少被徵收人認為舉報、信訪就是一直在維權,確實是,但這不屬於走法律程式,更加不構成起訴期限中斷的理由,最終根本無法解決根本問題。

有些拆遷戶不懂法,擔心拆後生活水平下降,提醒儘量不做六件事

最後再次提醒,一個低標準、不合理的補償是無法保障未來的一個生活水平的,所以被徵收人的選擇至關重要。在與徵收辦較量的過程中要冷靜,不得自亂陣腳,不要因犯了上面所說的六個錯誤,而導致錯失合理補償。要多學習有關的法律知識,提高權利意識,當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時,主動拿起法律武器來維權。

■ 每天推送各種專業、有用的拆遷知識,幫助大家瞭解拆遷法律,識破拆遷陷阱。

■ 希望每一個遭遇不公的被拆遷人最後都能爭取到合理補償,更希望每個被拆遷人都能面對一個真正和諧、合理的拆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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