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模式”失靈,真是技術不行?

賣菜大叔老劉16歲的兒子闖下大禍,將爸爸銀行卡里將近160萬元全部打賞給一個直播平臺的主播。這些錢,原本是老劉為盤下一家菜店而向親友東拼西湊來的。

據7月29日《中國青年報》報道,不久前,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未成年人透過網路直播平臺進行高額打賞引發的合同糾紛案件,當事雙方達成庭外和解,原告老劉申請撤回起訴,直播公司返還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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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國網路支付技術和網路娛樂服務業發展迅猛,諸如新聞中的未成年人投入鉅款充值玩網路遊戲、給主播打賞等現象,屢見不鮮。為此,根據國家網信辦要求,從去年3月起至今,已有53家網路直播和影片平臺上線了“青少年模式”。

“青少年模式”失靈,真是技術不行?

“青少年模式”,簡單理解就是使用者會被實施登入限制、使用時長限制、禁止打賞和提現,防止沉迷網遊和直播進而做出非理性消費等行為。

然而,一系列案件表明,這“青少年模式”很多時候只是個“稻草人”。據四川電視臺報道,一少年在“青少年模式”開啟狀態下,仍在2小時內打賞主播上萬元。近日,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發布報告稱,部分直播平臺青少年模式與一般模式無差異。中國網際網路資訊中心(CNNIC)日前釋出的報告也指出,直播平臺的“青少年模式”形同虛設,存在輕易延長使用時限、未推出強制實名認證,甚至誘導打賞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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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是網際網路原住民,某種角度看,是網際網路產品市場的一塊大“蛋糕”。據公開資料顯示,截至去年4月,我國短影片使用者規模達6。48億,佔網民整體的75。8%,其中未成年網民有1。69億。由此,不難理解為何“青少年模式”會頻頻失靈——利益的誘惑實在很大。

有的平臺在產品研發之初就把青少年當作目標使用者,“得後浪者得天下”。

在輿論壓力和有關部門的一再要求下,有的平臺上線“青少年系統”與其說是保護青少年,不如說是一種故作姿態,甚至將其作為事後推責的幌子,並未真心設計防沉迷機制。

“青少年模式”失靈,真是技術不行?

從技術角度看,不同公司和平臺的研發能力,如智慧識別、稽核能力等,確實參差不齊,但這不是“青少年模式”形同虛設的藉口——所有能用技術解決的問題,都不是真問題。

平臺既然可以利用演算法等技術描繪使用者特徵、精準推送資訊,那麼,反向限制性保護難道就做不成了?

一些頭部企業正在著手改進,取得的階段性成果對於所有相關企業而言,具有“叫醒裝睡人”的借鑑意義。

比如,有的平臺可以透過地理位置判定、使用者行為分析等技術手段,篩選農村留守兒童使用者,自動切換到“青少年模式”;有的開發了專門的內容稽核模型,確保“青少年模式”下的內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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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擔心孩子打賞主播、花光家裡積蓄的家長們很想知道,究竟如何預防孩子沉迷網遊、直播?

政府監管當然要“該出手時就出手”,比如,實行網路遊戲使用者賬號實名註冊等制度;比如,推出“青少年模式”和“青少年防沉迷系統”,在“不讓孩子看什麼”方面把好關。

但這些,遠遠不夠。

涉事公司的責任不能就這麼輕飄飄地放過。

“青少年模式”失靈,真是技術不行?

短影片雖然具有碎片化的特點,但碎片的背後應該有邏輯,而不是一切跟著流量走——防範未成年人沉迷網遊、直播,關鍵在商業平臺是否能讓渡部分利益,做良心企業,把社會責任納入企業經營的體系之中。

尤其是那些體量巨大的網際網路公司,在履行社會責任上,一味躲躲閃閃、半遮半掩的樣子,實在與自身形象不符。

放在更長遠的時間段考慮,今天的網際網路巨頭多是新興企業,誕生至今不過幾年、十幾年或幾十年的樣子。

所謂大浪淘沙,今後的日子還長,那些真正能守住良心的企業,才可能贏得使用者的口碑,才可能贏得持久生存的機會。這筆賬,網際網路企業應該好好算一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