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案例,教你如何跳出網際網路的坑!

有人說,網際網路就是坑,一不小心就墜入深淵……

上週才跟大家說過A公司在公司官網上使用了12張從百度上下載的圖片,結果被告侵權,雖然最後調解成功,但也賠了2萬多。

除了圖片、文字之外,影片也是一個不小的坑。

尤其是做影片網站的,更是時時踩在懸崖邊,

例如因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入罪的快播王欣,

例如13年建立“2345熱播”和“星級S電影”2盜版影片網站的張傑被判侵犯著作權罪,

再例如15年被央視訴侵權的酷6網、六間房、愛播網……。

類似的案例多得數不勝數,

輕則破財消災,重則難逃法網!

但是,有的網站,就做得很好,比如今天的主人公!

巧用案例,教你如何跳出網際網路的坑!

案情簡介

12年,上海激動網路股份有限公司訴稱廣州市千鈞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我樂資訊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共同經營的網站上

56.com

擅自提供

《鐵血蓮花》

的線上播放服務,使用者進入該網站後,透過搜尋可得到該劇的播放連結,點選連結即可免費線上觀看。其認為該網站未經許可線上播放、傳播轉載,並在劇集播放介面釋出廣告牟利的行為已嚴重侵害了其電視劇的獨家資訊網路傳播權,並造成了重大損失。

巧用案例,教你如何跳出網際網路的坑!

法院經審理認定

1、肯定原告上海激動網路有限公司享有《鐵血蓮花》;

2、肯定兩被告在本案中僅需承擔提供資訊儲存空間的網路服務提供者的法律責任;

3、兩被告已履行作為網路服務商的義務,依法可免除賠償責任。

法院判決

駁回原告上海激動網路股份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根據我國《資訊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的相關規定,提供資訊儲存空間服務的網路服務提供者免除賠償責任,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明確標示其資訊儲存空間是為服務物件提供並公開其名稱、聯絡人和網路地址;未改變服務物件上傳作品的內容;不知道也沒有合理理由應當知道服務物件上傳的作品侵權;未從服務物件上傳的作品中直接獲利;在接到權利人的通知後,及時刪除權利人認為侵權的作品;即,提供資訊儲存空間的網路服務提供者對於他人利用其服務傳播作品是否侵權,一般並不負有事先進行主動審查、監控的義務,而是負擔合理的注意義務。

56.com勝訴的原因

1、明確平臺功能,公示聯絡方式

56網的版權指引明確標示其資訊儲存空間是為服務物件所提供,並且公開被告千鈞公司的聯絡方式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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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沒有對涉案影片進行推薦、選擇、整理,不知道

3、無特定廣告,無直接的經濟利益

雖然涉案影片在播放過程中顯示有廣告,但並無證據證明系兩被告針對涉案影片投放的特定廣告,兩被告從涉案影片中獲得了直接的經濟利益

4、無推送,不明顯,不搜尋找不到該影片

原告提供的公證書顯示,原告僅透過搜尋關鍵字而得,該影片沒有被置於首頁、其他主要頁面或者其他可為服務提供者明顯所見的位置,兩被告在原告尚未送達權利通知的情況下,無法知道在其網站的海量影片中存在涉案影片。

5、刪除及時,被起訴後立刪影片,態度鮮明

案件來源

上海激動網路股份有限公司與廣州市千鈞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我樂資訊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資訊網路傳播權糾紛513一審民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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