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控標?常見控標手段有哪些?

控標主要指的是控制報價,一般有兩種方式,一是設定攔標價,一是設定標底,然後在評標原則中據此確定的中標的分值和標準。如果指的是對投標單位數量的控制,可以從投標資格上來設定一些原則,比如說設定註冊資金在多少以上的,才可以參與投標,等等和專案採購要求相關的一些規定。控標就是控制招標。即透過一些手段方法,讓招標過程向著對某一方有利的方向發展。最終使得這一方能夠中標。

常見的一些“控標”手段

目前,政府採購招標檔案中的控標手段五花八門、層出不窮,且大多情況下這些手段互相結合使用,已達到限制他人投標目的,一般有以下幾種方式:

01限定採購引數

採購要求指向特定供應商和特定產品,比如說限定底盤型號、規定產品尺寸等,在招標檔案中也許只有少數產品具有限制性引數,卻造成其他供應商即使別的產品都符合要求,但不滿足部分產品的限制性引數而被廢標,造成所有的產品都未能競爭,中標價格較高。

02要求廠家授權、質保承諾書

招標檔案中會明確必須提供製造廠商針對本專案的書面授權和質量保證函,同時內定的供應商私下要求廠商只給他和其指定的陪標單位開具,這樣即使其他供應商取得貨源仍然無法投標,這種控標的做法在行內俗稱“報備”。

03資質、業績等限制性要求

招標檔案要求供應商具有相應的資質、認證、業績,有的屬於不合理要求,卻常被拿來做為限制其他供應商的手段。類似要求還有具有某項軟體證書、參加過某項活動、某地區有幾百萬業績等,這些要求是按照內定的供應商“量身定做”的,其他供應商也許能夠滿足其中一兩項,但多項要求組合起來就形成了無法進入的隱形壁壘。

04接入、聯網等軟體限制

招標檔案中要求裝置需接入某軟體系統,但是否能夠接入完全取決於前期開發管理系統的供應商。還有的要求與上級某中心繫統聯網,而能否聯網也是由上級單位所控制,往往只有個別指定產品才能夠滿足,這樣的專案實質上是單一來源採購。

05苛刻的本地化服務要求

很多專案要求須提供在當地具有固定售後服務場所和技術人員的書面證明,還有的雖然沒有要求設立本地售後機構,但要求產品出現問題時須在一小時內到達現場解決,這也是變相地限制外地供應商參與,原因為在沒有確定能夠中標的前提下,外地供應商在當地設立固定售後場所需要一定的前期投入,降低了他們參與投標的積極性。

06不合理的供貨時間

部分採購專案的招標檔案中規定的供貨時間不合理,當前市場上產品大多為訂單式生產,供應商在不能確定是否中標的前提下,提前生產備貨的風險過大,最後只能放棄投標。縮短後的供貨期實際上只有事先內定的、提前準備供貨的供應商才能滿足。

07過多的樣品要求

有的招標專案樣品要求達幾十項,甚至包括了雙開門冰箱、鋼琴等大件商品,需要大型車輛運輸,過多的樣品要求增加了供應商的精力耗費和投標成本,對內定中標的供應商來說卻可以視為該供應商的提前供貨,因此數量過多的樣品要求也是政府採購控標的一種隱形手段。

08後期驗收存在的問題和控標手段

有些專案的驗收工作由採購人自行完成,採購代理機構和採購監督管理部門均不參加,專案驗收缺少第三方的有效監督,由於採購人受專業知識限制或可能與供應商相互串通,在驗收時不能發現中標供應商弄虛作假等行為。

針對控標問題的措施對策

01關於限定採購引數問題

首先去除經證實的不合理的引數限制,如限定產品的重量、只有某產品才能達到的功能等,若採購需求確實只有個別產品能夠滿足,應建議採用單一來源等方式進行採購。其次在保證招標產品質量檔次、滿足採購需求的前提下,適當放寬採購引數限制。如某車輛採購要求發動機“型號為XXX”,修改為“型號優於或等同於XXX”。最後是弱化採購引數限制,強化評標現場的專家評委作用。具體做法一是在招標檔案中註明“本專案說明中所提出的技術規格、要求、引數和標準僅系說明並非進行限制,投標人可提出替代的技術規格、要求、引數和標準,但該替代應不低於招標檔案的規定和要求”,實際操作中投標商出現的“替代”是否“不低於”招標檔案要求則是由現場的專家評委認定。二是採取對技術引數劃分重點的做法,如將關鍵技術引數標註★號,而未標註★號的引數不是廢標要素,做為評委對產品技術打分項。三是強調投標檔案不必全部滿足招標檔案的要求而是滿足實質性要求,招標檔案的實質性要求也由評標現場的專家評委認定。

02關於廠家授權、質保承諾書的問題

修改為“供應商中標後在簽訂合同時應提供廠家授權、質保承諾書”,或去除關於廠家授權、質保承諾書等要求,明確“投標人必須保證所投產品無專利權、智慧財產權等糾紛,所投產品為原廠原裝正品,否則由供應商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在採購專案的後期驗收中如出現了非原廠組裝拼湊、未按合同質保等問題,嚴格按照政府採購相關法規對供應商進行處理”。

03關於資質、業績等限制性要求的問題

調查瞭解市場實際情況,查閱與招標專案有關的法律要求、行業標準、規範性檔案,對比其他地區政府採購同類項目,確定採購專案關於資質、認證等要求是否合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去除招標檔案中關於業績、軟體證書等不合理的限制性要求。對於供貨時間不合理和過多的樣品要求的問題,也是透過以上方法進行處理。

04關於接入、聯網等軟體限制的問題

調查接入的系統是否具有開放性,瞭解關於上級聯網要求的相關檔案和技術引數,瞭解以上要求是否具有限制排他性。如果只有個別供應商能夠滿足要求,建議採取單一來源等採購方式。在採購專案中涉及軟體系統等內容時,要求必須保證將來接入系統的相容性、開放性,避免後續硬體採購受到限制。

05關於苛刻的本地化服務要求問題

在保證產品服務的前提下,允許外地供應商在專案中標後設立售後服務機構,將有關要求修改為“外地供應商若中標,須在簽訂合同之日起五日內在採購人所在地設立售後服務機構,售後服務機構應具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常駐技術服務人員,否則視為放棄中標。”

06合理分包

部分產品的引數要求可能存在的限制性,但由於某種原因無法更改,可以在不影響採購專案整體相容性的前提下,將有限制性嫌疑的採購內容單獨分出一包進行採購,以保證採購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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