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一起不起訴的非法經營案

簡單說明:

辯護不僅僅包括法庭上發表辯護意見的行為,還包括在公安偵查階段和承辦警官的溝通以及取保候審材料的提交,也包括在審查起訴階段和承辦檢察官的溝通以及相關法律意見書的提交。本案還沒有進入法院的審理階段,在檢察院的審查起訴階段就結束了,但我認為將法律意見書提交給檢察院也是在行使辯護人的辯護權。在法律意見書中也能夠充分展現辯護人對本案事實證據、定罪量刑方面的意見。

本文後面我將附上曾提交給檢察院的法律意見書。為了不至於洩露當事人資訊,當事人的名字我使用的是化名,企業的名稱也做了模糊處理。

案情概要:

嫌疑人苗某自1992年開始就註冊成立了某化工廠,前一份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期限從2016年到2019年10月,許可範圍為危險化學品生產。嫌疑人苗某在安全生產許可證到期之前的四個月就開始著手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申請工作,化工廠也早已停止了生產線,專注於做危險化學品的貿易事項。然而經營許可證申請的事項並不順利,一直到2019年的11月,也就是安全生產許可證到期之後的一個月才申領到了不帶倉儲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問題的關鍵是,就在這一個月的無證期間,苗某的化工廠分兩次購入領硝基苯酚共計100噸。也是在這一個月的無證期,苗某又將這100噸的領硝基苯酚進行了對外銷售。

該案件是在市級領導抽查整治的時候被發現的,因此也成了市級督辦的案件。

案件進展:

2020年1月,公安機關就給嫌疑人苗某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但直到2020年9月份案件才移送到檢察院。期間,我也多次和承辦警官取得過聯絡,就案件細節進行了溝通。雖然警官也認可我們的觀點,但他也不敢就此撤銷案件。所以,接下來該案件的關鍵還在於檢察院這裡。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後,我們第一時間前往閱卷,然後根據案卷材料形成了完整的法律意見書。還沒來得及提交法律意見書,檢察官就讓苗某前往辦理手續,順帶叫我過去聽取律師意見。

這次會面,檢察官並非僅僅讓嫌疑人苗某在續保的檔案上簽字,還讓苗某化工廠的員工作為訴訟代表人簽了字,並讓嫌疑人苗某最近一個月不要離開居住地。聽取律師意見的時候,也僅僅聽取了我單方面的意見,沒有給予任何反饋。聽取意見結束之後,我將提前準備好的法律意見書當面交給了承辦檢察官。按照檢察院的這種做法,最有可能的情況就是在這一個月之內提起公訴,認定苗某化工廠為犯罪單位並處於罰金,給苗某以非法經營罪定罪但適用緩刑。檢察院如果有做不起訴的考慮的話,是完全沒有必要考慮追加苗某的化工廠為犯罪單位的。

此後,我也多次聯絡承辦檢察官,想要針對案件情節做進一步溝通,但是可能是檢察官比較忙,沒有給我機會,只是說我提交的意見書他們附捲了,針對案件他們檢察院內部會進行討論的,現在還沒討論出結果不方面透露更多資訊。到2020年12月的時候,檢察院終於通知嫌疑人苗某過去辦理結案手續。檢察院最終做出了不起訴的決定。

辯護的思路:

本案中不得不承認的事實就是,嫌疑人苗某確實有無證經營的行為。但問題的關鍵是,應該給予刑事處罰還是行政處罰。我們的觀點當然是不應該刻以刑事處罰。關鍵就在於如何論證,以及切入點在哪裡。法律意見書的第一部分,我所圍繞的就是非法經營罪中的嚴重擾亂社會市場秩序這個情節。

本案中苗某申領經營許可證的過程中所遭遇的各種阻礙也是值得關注的,但又不能直接用無期待可能性。如果不能說苗某無期待可能性,也就不能出罪。法律意見書第二部分,主觀惡性角度的分析確實單獨不足以讓檢察院做出不起訴決定,但是我在法律意見書中還是進行了重點強調。我只是想要博得檢察官在情理上的認同,以增加第一部分的可接受性。

法律意見書的第三部分,我們國家對民營企業的司法保護。其實只是想要強調,對本案做出不起訴決定不僅不會影響司法的權威,反而更能讓人民感受到司法的溫度。

因為無法透過稽核,所以我的法律意見發不出來。有興趣的話,可以百度搜索《分享一起最終決定不予起訴的非法經營案的辯護思路》。在該文的最後部分附有法律意見書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