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騙,想說恨你不容易

婚騙,想說恨你不容易

近日,民政部、共青團、衛計委三部門就青年的婚戀問題聯合發文,其中明確婚戀平臺要實名制似乎迴應“程式設計師被前妻逼迫自殺”事宜。

婚戀平臺的規範化管理當然是好事,但實名制顯非杜絕婚騙的終極手段,而且婚戀平臺的高階會員早就有了實名制認證。當然,何為“實名制”顯無明確的法律解釋,從現行各類實名制要求,常僅限為登記名稱與居民身份證一致,也即是用自己的真實姓名登記。

可以在網路上查詢以往的婚騙案例,有多少是因沒有以真名登記而受騙的?恐怕了了無幾。更多是因為登記的學歷、工作、收入、財產以及無法登記的社會關係、家庭背景、健康狀況、性取向等等,實質的還在於交往過程中的過於輕信而被騙財、騙色。

為此,防止被騙還在於整個社會的徵信體系的建立,而這恐怕還得等待若干年。在此之前,除了需加強自身的防範意識(這也是空話,誰沒有呢),真沒有其他辦法,我也不說需要有個律師朋友了(有多少人在戀愛中會聽取別人的建議呢)。

婚騙的問題出在哪呢?要說據稱法治建設非常完善的美國也有婚騙問題,因此不能完全歸咎於法治的是否健全,問題的根源還在於自己的心魔。你看,婚騙問題儼然成為一個哲學問題,似乎無解。

說到底,情感問題就沒法用法律來規制。所以,婚騙問題既有情感又雜法律,只能是情感的歸情感,法律的歸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