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女生拍寫真遭性侵併錄影,攝影師還發訊息炫耀:...

璐璐(化名)於 2000 年 11 月出生,案發時是一名高三學生。2018 年 9 月 22 日,璐璐在微信群 " 全國模特攝影合拍 " 認識了攝影師林龍,兩人相約第二天去民宿拍攝個人寫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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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龍讓璐璐在拍攝前喝點酒,她迴應稱自己年紀小,只有一聽啤酒的酒量,超過了會頭暈想睡覺。9 月 23 日早上 9 點,林龍開車來接璐璐,兩人一起去了南京市秦淮區的一家賓館。雖然璐璐說自己酒量有限,但林龍仍然買了兩聽 500 毫升的啤酒給她喝,而璐璐也把兩聽都喝了。

在拍攝過程中,因過量飲酒神智受酒精影響,璐璐逐漸喪失自主意識,林龍則趁機實施性侵,還用手機拍攝下大量影片。案發前後,林龍還給他人發訊息炫耀,諸如 “ 要拍 00 年的C女 ”“ 酒是個好東西 ”“ 都醉了 ” 等言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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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下午,璐璐發現自己身體不對勁,懷疑被林龍性侵,於是將事情告知表姐和律師,之後很快報警求助。被抓後,林龍在庭審過程中稱,攝影師和模特發生性關係是 “ 潛規則 ”,也足以佐證林龍處心積慮想要 “ 佔璐璐便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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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龍還在開庭過程中表示恨璐璐,毫無認罪悔改之意。原審法院認為,林龍違背婦女意志,以誘使過量飲酒的手段致婦女在飲酒後喪失反抗意識,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他的行為已構成強姦罪。林龍明知璐璐是未成年人,而對她實施性侵害,酌情從重處罰。為維護社會秩序,保護婦女性權利不受侵犯,保護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懲罰犯罪,以林龍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 4 年半。林龍不服判決,向南京中院提起上訴,認為自己不構成強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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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結合林龍拍攝的 9 段性侵影片中,璐璐自始至終緊閉雙眼,未發一言。反而是林龍數次擺弄璐璐的手及身體以配合實施性侵,璐璐的部分行為顯然是下意識的反應,符合醉酒的精神狀態。此外,璐璐在向公安機關陳述案發過程時對於細節的描述內容上偶有不完整,時間上偶有不連續,這種斷續回憶的狀態恰與嚴重醉酒後的記憶特點相符。因此,可以認定璐璐在案發時確處於醉酒狀態。法院經審理後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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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評論

日月同輝CAN:

看來這攝影師出賣了好多同行

李九四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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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拍照多年了,這潛規則怎麼說呢,正規攝影師圈子才沒有這種規則,正經拍私房的也特別少,酒店開個房就拍?太不正規了吧,一組拍照,連攝影師帶燈光帶化妝,隨便就好幾個人了,拍私房的我覺得根本不算攝影圈子,就是一群買了相機的流氓,在色情領域旁邊玩擦邊球罷了

叫我文彥呢:

約拍的都是業餘不規範的攝影師,正統攝影師都是化妝師助理一起出去有團隊的,不會幹這種齷齪事,請大家尊重專業攝影師。業餘攝影真的給攝影行業丟人。

點個「在看」,讓我知道你來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