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不再需要3Q大戰

2010年11月3日,騰訊作出了一個“艱難的決定”:宣佈在裝有360軟體的電腦上停止執行QQ軟體,使用者必須解除安裝360軟體才可登入QQ,要求使用者“二選一”。

時間久遠,很多人可能都已經忘記了,騰訊公告的原文:

“親愛的QQ使用者: 當您看到這封信的時候, 我們剛剛作出了一個非常艱難的決定 。在360公司停止對QQ進行外掛侵犯和惡意詆譭之前,我們決定將在裝有360軟體的電腦上停止執行QQ軟體。我們深知這樣會給您造成一定的不便,我們誠懇地向您致歉。同時也把作出這一決定的原因寫在下面,盼望得到您的理解和支援。”

在這一絕殺技前,騰訊與360早已擦槍走火:2010年,騰訊推出QQ醫生1。0 Beta版本,快速的版本升級,不斷強化安全功能,特別是在更名為“QQ電腦管家”後,跟360的衝突更加直接;9月27日,360釋出“隱私保護器”,號稱專門蒐集QQ軟體是否侵犯使用者隱私;隨後,QQ立即指出360瀏覽器涉嫌借黃色網站推廣;10月29日,360推出“360扣扣保鏢”,甚至直接可以匯入QQ關係鏈,這一舉措讓騰訊作出了上述“最艱難的決定”。

二選一在相關部門強力調停下很快就終止,騰訊和360的糾紛卻一直延續,並多次對簿公堂。2014年10月16日上午,在奇虎360訴騰訊公司壟斷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判定騰訊旗下的QQ並不具備市場支配地位,駁回奇虎360的上訴,維持一審法院判決。

這就是網際網路歷史上畫上濃墨重彩一筆的3Q大戰。

使用者不再需要3Q大戰

時隔8年,3Q大戰也有再次上演的徵兆,只不過騰訊的對手變為的位元組跳動,而發出“二選一”公告的變為多閃。雖然形式不同,性質卻很相似。

又一次要使用者做出選擇

3月19日晚上,多閃App釋出全量推送:

“根據騰訊公司強烈要求,您在微信、QQ上的賬戶資訊,包括頭像、暱稱的權益屬於騰訊公司,如果您多閃的頭像暱稱與微信、QQ一致,需要修改在多閃或微信、QQ上的頭像暱稱。如果暱稱是真名,我們覺得可以保留。”

使用者不再需要3Q大戰

包括筆者在內的不少使用者,看到這一通知都感到困惑。這是網際網路歷史上第一次有App要求全量使用者改變頭像和暱稱,特別是“您在微信、QQ上的賬戶資訊,包括頭像、暱稱的權益屬於騰訊公司。”這句話,更是十分扎眼,很多使用者第一時間表達了對騰訊的不滿:我的頭像和暱稱,憑什麼就屬於騰訊了?

雖然不像當年“執行360就不能執行QQ”這樣衝突激烈,但建議使用者更改頭像/暱稱的行為,同樣具有“二選一”的屬性,其本質都是:讓使用者來做選擇,只不過是關於頭像/暱稱的選擇。

當年網民在騰訊公告發出後都不得不做出選擇——當然,大多數都會選QQ,因其是必需品。這一次,使用者看完公告卻很迷茫:究竟要不要修改暱稱/頭像?不修改有什麼後果?為什麼我的暱稱和頭像就不是我的了?我在陌陌在微博還可以用跟微信/QQ同樣的暱稱/頭像嗎?

多閃App的公告很快就掀起了巨大的風暴,行業對此有認為是多閃“碰瓷”騰訊的,也有網友認為騰訊太“霸道”。

騰訊位元組跳動各自迴應

騰訊和位元組跳動公關第一時間便針鋒相對地給出各自迴應。

位元組跳動公關負責人楊繼斌在山寨釋出會迴應稱:

“騰訊在天津濱海區法院對多閃提起訴訟並申請行為禁令,騰訊主張對微信使用者賬號所有權,包含使用者暱稱和頭像等權益,要求立即停止多閃產品中與QQ、微信使用者頭像和暱稱相同的行為,事實上,使用者暱稱和頭像都是使用者自身授權同步登入的,屬於使用者自身特徵資料,平臺不宜擅自修改,所以多閃提醒使用者自己修改。”

騰訊公關負責人張軍在同一個社群指出起訴確實存在:

“起訴原因是抖音超範圍和違規使用來源於微信、QQ的使用者頭像、暱稱等資料,並擅自將其提供給多閃產品使用;微信、QQ從未授權多閃使用登入服務,它是怎麼獲得使用者微信/QQ頭像和暱稱的呢?騰訊訴訟並申請的是行為禁令,是禁止該公司的非法抓取使用者資料,針對的是授權登入行為,而非使用者個人的禁令,但多閃的推送把這件事混淆成了使用者的上傳行為。”

此後,騰訊進行了官方迴應:

關於某APP彈窗推送的資訊,純屬偷換概念的無稽之談,抖音違反誠信原則超範圍和違規使用來源於微信/QQ的使用者頭像、暱稱等資料,並擅自將騰訊提供給抖音的微信/QQ賬號授權登入服務提供給多閃使用。同時,表示針對抖音和多閃的不正當競爭以及侵犯使用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騰訊公司已經向法院提起訴訟並同時申請了行為禁令。

各方迴應都很嚴謹,篇幅太長,羅超頻道(微信ID:luochaotmt)翻譯一下主旨意思。

位元組跳動:

騰訊起訴多閃申請禁令,主張微信使用者賬戶所有權,包括暱稱和頭像權益,但由於相關資訊是使用者授權同步的,所以只能提醒使用者負責修改。

騰訊:

我們確實起訴了多閃並申請了禁令,但禁令目的是限制多閃未經授權獲取微信使用者賬戶的暱稱/頭像等資訊的行為,我們曾授權使用者資訊給抖音,但不包括多閃。(對抖音的授權在今年1月終止)。

萬能的大熊在“網際網路新村”社群舉了個例子:“就好像我把車借給你,你把車又借給了羅超,我說你不應該把我的車外借,然後你跟羅超說大熊不讓你開他的車,羅超就說大熊不是東西。抖音這麼做的結果就是使用者說騰訊不是東西。”

持有不同觀點者則認為,抖音和多閃是一家公司的兩個產品,甚至可以認為多閃是抖音的通訊模組,既然是這樣,多閃去抖音獲取此前業已得到授權的使用者和暱稱等使用者資訊,就不算“外借”。可見,即便雙方迴應放在桌面討論,也讓事情撲朔迷離。

使用者不再需要3Q大戰

更有說服力的,是微信OPEN ID的協議,以及法院的判決(尚未判決)。

微信開發者協議說了什麼?

所謂OPEN ID,是網際網路平臺允許第三方應用直接透過其賬戶體系實現登入的一種開放機制,微信、QQ、微博、支付寶、淘寶都是重要的OPEN ID。

我們開啟有超過11000字的《微信開放平臺開發者服務協議》,其中2。7節是《關於使用者資料和個人資料的規則》一共佔據15%的篇幅,微信對資料重視可見一斑。

使用者不再需要3Q大戰

其中有幾條與這一次的爭議有直接關係:

1、除非另行獲得授權或同意(包括在你所制定的隱私保護政策下),否則你只能在執行相關應用程式的操作或功能所需的最小限度內處理個人資料。你不能超出為執行相關應用程式所需的最小限度,或為其他目的使用個人資料。在不限制本協議及相關法律法規下的的義務,你應當告知使用者對你處理的或代表你進行處理(無論直接或間接)的使用者資訊的目的、範圍和具體處理情況,並且應當為使用者提供一種能讓他們行使自身關於這些資料的權利的機制。

微信開放平臺開發者服務協議

2、對於我們提供的任何個人資料,你應當僅能依據我們提供的文件說明來使用這些資料。在我們要求刪除這些資料的情況下,你應當刪除這些資料。

微信開放平臺開發者服務協議

3、未經騰訊同意,不得透過本服務收集、儲存、抓取、獲得或要求使用者提供包括但不限於微信或其服務平臺的資訊內容、使用者資料等騰訊認為屬於敏感資訊範疇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微信帳號、微信密碼、QQ號碼、QQ密碼、使用者關係鏈、好友列表資料、銀行賬號和密碼等),也不得將所合法獲得的前述資料自行或提供給其使用者、客戶用於建立、補充或維護自身關係鏈。

微信開放平臺開發者服務協議

4、微信開放平臺運營資料、使用者資料等資料的全部權利,均歸屬騰訊,且是騰訊的商業秘密,依法屬於使用者享有的相關權利除外。未經騰訊事先書面同意,不得為本協議約定之外的目的使用前述資料,亦不得以任何形式將前述資料提供給他人。

微信開放平臺開發者服務協議

羅超頻道(歡迎關注luochaotmt)認為其中關鍵資訊如下:

微信資料授權物件是App而不是公司;

App不能超出自身範圍使用獲取到的微信資料;

即便合法獲得的資料,不能用於關係鏈;

資料全部權利都是騰訊的,不能轉授權。

如果騰訊認為有必要,可以要求App刪除從微信獲得的資料。

從這個協議來看,騰訊一方面想要開放,一方面卻有全面而細緻的考量,核心是避免有潛在對手藉助於自己的開放來挖走關係鏈的牆角,這是騰訊的命根子。

從協議角度來看,多閃確實無權使用微信資料。爭議焦點是:當用戶透過微信登入的方式授權抖音獲取微信資料後(頭像、暱稱、性別、所在城市),這些資料是抖音的,還是微信的?理論上來說,如果抖音要求使用者重新設定一下頭像和暱稱,就可以算抖音的,即便是點選一下“與微信資訊相同”,也可以算是二次上傳,確實有一些App會在第三方OPEN ID登入後,依然要求使用者二次設定暱稱和頭像,雖然徒增麻煩,卻可避免後顧之憂,但抖音當時沒有這樣做。

而且,微信已經明確禁止將資料用於一切關係鏈行為,多閃做的就是社交,因此不管怎樣,都不能符合協議地使用使用者的微信頭像和暱稱。

如果從協議角度來看,當時拿到微信授權的主體抖音是理虧的,騰訊“借車”給抖音時就明確不能“外借”,哪怕是自己人,而且不管怎樣,都不能將“車”用於關係鏈,這意味著法院判決很可能會支援騰訊的禁令要求。禁令能夠“禁止”抖音或者多閃做什麼?當初在抖音用微信登入的使用者頭像和暱稱已經存在於抖音伺服器,能夠禁止的是多閃直接使用這部分資料。

使用者不再需要3Q大戰

網際網路公司之間關於資料的爭議由來已久,比如此前微博就曾與脈脈打過官司,前者2016年起訴脈脈非法抓取資料,2017年獲勝,法院認為脈脈經營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並明確“網路平臺提供方可以對在使用者同意的前提下基於自身經營活動收集並進行商業性使用的使用者資料資訊主張權利。”此外,搜尋引擎間的爬蟲糾紛、點評類平臺的資料糾紛,也不勝列舉。

資料是網際網路的核心資產,網際網路公司基於資料構建競爭壁壘,比如騰訊關係鏈牢不可破,再比如位元組跳動有了千人千面演算法,因此,

網際網路公司對資料貪婪就可以理解。不過,資料要取之有道,在獲取和使用資料時要遵守法律法規,要遵守行業契約,要做好隱私保護。

這次事件,讓我想起了3Q大戰:都是關於資料權、隱私權和關係鏈的爭端。2010年到現在,全面進入移動和智慧時代的網際網路早已是滄海桑田,整個市場格局與當年已是雲泥之別,然而巨頭間的競爭模式似乎沒有發生本質變化,騰訊這座大山依然有公司想要翻越,相似劇本還在上演,我在想,如果技術條件允許,會不會再次上演App之間二選一的艱難選擇?

作為一個使用者,我希望這樣的事情不要再次發生。巨頭打架,使用者可能會受益,如補貼大戰;也有可能會遭殃,如二選一。

儘管頭像和暱稱是使用者自己的,但一旦在遵守使用者協議前提下,上傳到網際網路公司伺服器,就意味著對應的資料權利是網際網路公司的,換句話說,你頭像和暱稱表面上是你的(你的肖像權等),但是對應的資料卻不是你的,就像你在豆瓣FM收藏了很多歌曲也不能將其匯入到QQ音樂一樣。如果網際網路公司間爆發關於資料的糾紛,出現類似於建議修改暱稱頭像這樣的事情,就會很麻煩。

現在多閃關於頭像暱稱的修改提醒,倒沒有到二選一的程度,但是,下一步將會發生什麼?擦槍難免走火,2017年,周鴻禕覆盤當初的3Q大戰,就認為是局勢失控:

“當時的事情,很多人可能認為是我們策劃的,實際上,當時是因為很多偶然的因素,湊到一起,大家都不想發生,但是最後發生了,而且局勢失控了。”

騰訊和位元組跳動會失控嗎?

良性競爭二選一或成歷史

從手機作業系統的技術實現來看,App之間要再玩互不相容並不現實,作業系統才是The Big Brother。

而且從動機來看,騰訊不會再敏感到要使用者二選一了。

周鴻禕後來對3Q大戰覆盤指出:

“騰訊過去那種做法,根本原因在於缺乏安全感,其實馬化騰也是一個小創業者做起來的,至少在2008年、2010年的時候他還是沒有安全感的。在沒有微信的時候,他是沒有安全感的,因為確實當然他只有一個QQ嘛,任何一個大的客戶端他覺得都有可能顛覆它。不過,如今騰訊擁有微信這一大殺器且建立一套生態後,安全感大增,現在沒有無線網際網路一說了,只有微信網際網路,因為微信本身就是網際網路。”

今天,騰訊和360早已握手言和,360甚至成為去年底IPO的騰訊音樂集團的重要投資者。

使用者不再需要3Q大戰

正如我此前所言,儘管2019年出現了大量的微信挑戰者,然而卻沒有誰可以威脅到微信的地位,聊天寶和馬桶MT早已銷聲匿跡,只有多閃還在繼續搏嘗試,吱呀等垂直細分市場的社交新銳起來倒是很快。

微信難以被挑戰的根本原因在於,它的基石已經不再是簡單的關係鏈,而是真正意義上的聯結器,連線人與人,人與內容,人與服務,這樣的網路很難被外力打破。

我此前就有一個斷言:20年後會發生什麼不知道,但10年內,只要智慧手機主流,微信就會主流,不排除細分市場會出現新的玩家,但核心社交市場,微信高枕無憂。

安全感意味著騰訊不需要再讓使用者二選一,因為使用者早有自己的選擇。

問題的關鍵在於,微信不甘於只做微信,而是要連線一切,要不斷增長,要不斷進步,要做到這三點,都會遇到各種強勢對手。多閃沒有威脅微信,位元組跳動事實上卻跟騰訊在同一個內容文娛賽道競爭日趨激烈,除了短影片搶走了大量使用者時間外,位元組跳動正在遊戲上加快步伐,剛剛收購了三七互娛旗下的遊戲公司上海墨鵾,正如我此前所言,張一鳴內心住著小馬哥,騰訊的新文創故事跟跳動的超級內容平臺本質沒有不同。

使用者不再需要3Q大戰

四面出擊的位元組跳動總是在不斷提醒、干擾和攪動著騰訊,雖然這不是有意為之,而是企業擴張的必然,但騰訊看到的卻是實實在在的威脅,不可能無動於衷。

3Q大戰最大的影響有兩個。

一個則是樹立了360的地位,所有人發現360是可以挑戰騰訊的人,3Q大戰二選一不久,2011年3月30日,奇虎360在美國紐交所正式上市,後來網際網路坊間一度流行一個TABLE的說法,即中國網際網路由五個巨頭主導,騰訊、阿里、百度、雷軍系和周鴻禕系,當然,現在故事結局已經變化,位元組跳動與騰訊的競爭,一樣會讓外界感受到前者的力量;

另一個是促進了騰訊開放,僅僅是2018年,騰訊就花了大概2700億人民幣用於投資,也成為收穫上市公司最多的巨頭,網際網路巨頭不再什麼都做而是什麼都投,讓中國網際網路產業變得更具活力。

競爭永遠不會消失,但我們不希望二選一式的野蠻競爭,而是希望看到對行業、對市場和對使用者有益的良性競爭,巨頭可以互相促進,開放生態和共同繁榮,而不是你死我活。

只有對使用者、規則和市場,心存敬畏,才能走得更遠,才能基業長青,才能贏得尊重。

今天,媒體對3Q大戰的報道,不乏有用“臭名昭著”這樣的字首的做法,多年後回頭再看今天的商業競爭,顯然沒有企業願意背上這樣的惡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