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一張《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房屋必拆無疑嗎?
其實在徵地拆遷中,或多或少的被徵收人都收到過這份檔案。原先只有判定為違建房屋的當事人才會收到,但發展到現在,它已經脫離了原本的用意,成為了徵收部門快速完成徵地拆遷工作的一顆加速丸。
但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
:對於違法的建築物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如果法定期限內,當事人沒有去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且不實施拆除行為,行政機關才可以實施行政強制行為。那麼當事人收到限期拆除的通知後,首先要做的就是判斷自身房屋是否為違建,如若是違建房屋,那就應當配合行政決定,在規定期限內自行拆除;如若不是,就依法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
所以,收到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不要慌,與其坐以待斃,不如主動出擊。
(1)首先將該檔案拍照儲存;
(2)確認下達該檔案的機關部門及組織;
(3)為防止被強拆,給房屋拍照錄像保留證據;
(4)諮詢專業人員,讓其幫忙審查該檔案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5)如規定期間遭遇強拆,要及時報警並對現場進行記錄;
(6)委託專業律師,透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所以說,收到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不代表大局已定,也有可能是徵收部門為了忽悠當事人自行拆遷房屋而下的套,而且只要不是違建房屋,當事人可以申請撤銷該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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