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女子拒絕搭訕被群毆”
一案駭人聽聞,兇手的暴行令人髮指。誰能想到和朋友聚餐卻要遭受陌生男子騷擾,更想不到,還會因為自己拒絕騷擾而遭此橫禍。
其實,
女性當街被騷擾的案例並不少見
:
2018年,男子小劉和自己的女友在一處廣場上約會,忽然一名醉漢路過二人並向小劉女友的身上撲來,口中還說道:
“美女,咱們去開房吧!”
小劉聽到如此噁心的字眼從醉漢口中冒出,當即怒髮衝冠,斥責其離開,但醉漢卻絲毫不理會、繼續騷擾其女友,於是兩人推搡起來,小劉忍無可忍,給了醉漢兩耳光。醉漢或許是被扇得清醒了一點,扭頭便離開了。
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沒過一會兒,醉漢手持板磚直奔小劉而來,用板磚狠狠砸向其頭部,小劉躲閃不及,額頭和耳朵被砸傷。隨後兩人扭打在一起,小劉趁機奪下醉漢板磚,赤手空拳將醉漢打倒在地後便帶著女友離開了。
誰料,醉漢就這樣死了,法醫的鑑定結論是:“酒後在外力作用下冠心病發作猝死”。
而小劉,作為直接對醉漢施加了“外力”的那個人,被一審法院認定:防衛過當,屬於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同時還要賠償喪葬費 32633 元。
一審法院的理由是:
醉漢要拿著板磚才敢回來報復,說明小劉相對於醉漢來說是更強力的一方;
作為強力的一方在打鬥一開始就奪下了醉漢的板磚,醉漢更弱了,小劉沒有必要再對其施加暴力;
小劉在明顯處於上風后,卻沒有停止對醉漢的毆打,且直接導致了其冠心病發死亡。
綜上所訴,小劉的防衛行為太過火了,所以必須承擔醉漢死亡的責任。
但是,法院的理由卻引發了社會大眾更多的疑問:
帶著工具打鬥的一方就一定弱於赤手空拳的一方嗎?
這似乎並沒有什麼直接的聯絡,這樣的判斷是否合理?
醉漢喪失了武器就代表小劉可以輕鬆脫身嗎?
小劉的還擊適當與否是不是應當結合當時的實際情況判斷?
小劉並不知道醉漢有冠心病,這種情況下打鬥引發醉漢猝死的結果應該算在小劉的頭上嗎?
二審法院也關注到了這些疑問,於是二審法院經過再次審理,認為:
醉漢兩次挑釁小劉二人,甚至持磚頭威脅,小劉面對這種情況,用拳頭反擊屬於打擊不法侵害的正常行為。
經過鑑定,小劉的外力僅帶給了醉漢一些身體上的輕傷,醉漢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冠心病發作,喝酒和外力作用只是誘因。小劉的行為沒有超過必要限度,是正當防衛。
最終,二審推翻了一審的判決,判處小劉無罪,同時也不承擔任何民事賠償責任。
二審判決大快人心!
對比下來,二審判決的說理明顯更加充分且合理,符合人的正常認知。判決絕不是僅僅對案件的當事人起作用,也是案件外我們千千萬萬普通人行為時的參照。
如果小劉被判有罪,那倘若有一天我們在街邊遇到了糾纏和騷擾不便脫身,
是否會猶豫
要不要使用暴力的手段去對抗壞人,
是否要衡量
自己一拳下去會不會把對方打得太重了,
是否要擔心
對方有沒有隱性的疾病而承受不住自己的反抗……這顯然是在苛求遭受騷擾的人,要做一個“精準”的防衛人。
就像羅翔老師所說:
“我們希望法律能夠保護我們,讓我們不至於成為下一個熱點事件的被害人,被人傷害與侮辱。因此,法律一定要捍衛人的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