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華為Mate 50,還是蘋果iPhone 14?這是一個問題。”
本月初,華為全場景新品秋季釋出會上,釋出了Mate 50E、Mate 50、Mate 50 Pro、Mate 50 RS(保時捷版)四款機型,搭載了臺積電驍龍8晶片、臺崑崙玻璃面板、北斗衛星通訊、
1%低電量也能通話12分鐘的聚能泵、XMage和可變光圈加持的全新影像系統等多項黑科技亮相。
幾個小時之後,蘋果的秋季釋出會也拉開帷幕,釋出了預期的iPhone 14、iPhone 14 Pro、iPhone 14 Max和iPhone 14 Pro Max等四款新機,還有傳言中的A15增強版或A16晶片、衛星通訊、新型藥丸型整合劉海屏(靈動島)、最高8K級別的影音錄製系統等等。
餘承東硬剛iPhone13
已經喜提昨日熱搜。根據華為釋出會資料,Mate 50/ 50 Pro 在WiFi通訊、CPU處理計算、資料下載等多項指標上達到了同級別iPhone 13/ 13 Pro 的2~3倍的驚人速度,微距和廣角拍攝也都比iPhone 13/ 13 Pro 來得“畫面更清晰、細節更豐富”。
但和iPhone 14 / 14 Pro 比呢?拭目以待真正的對決測評結果吧。
巔峰對決的手機大廠技術好,不一定廣告就都打得好。這裡,我們總結手機大廠在廣告宣傳上栽過的跟頭、踩過的雷。
01 Meizu
涉嫌“虛假廣告”
2021年底,魅族手機發布了
“三零系統0廣告0推送0預裝”的宣傳廣告。但消費者發現,在魅族18/18Pro 系列手機中,
天氣、計步器
等系統自帶應用中出現了廣告推送,與該公司“三零”宣傳的描述不符。
2021年12月14日,珠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二項“
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二)商品的效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資訊,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資訊,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資訊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
”的規定,已構成違法釋出虛假廣告的行為,責令停止相應宣傳,並處以罰款25200元人民幣。(珠高新市監金鼎行處字〔2021〕0045號)
01 Xiaomi
涉及“商品表述錯誤”
2020年6月,小米通訊技術有限公司在小米商城開始銷售小米手環5(NFC版)型號產品,在宣傳語中使用了“24小時睡眠監測”字樣。而實際上,該款產品無法對小於60分鐘的夜間睡眠和小於20分鐘的零星小睡進行記錄,無法實現24小時完全監測。 又,2021年11月,小米通訊技術有限公司在淘寶網進行“雙十一”促銷活動時,對上架寶貝Redmi K30 5G型號手機進行宣傳時使用了“使用三星AMOLED螢幕”用語,而又在寶貝詳情中標註手機的螢幕材質為LCD材質。
2021年11月~12月,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小米通訊技術有限公司的上述兩起廣告宣傳行為,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八條責令整改並分別處以8萬元和2萬元人民幣的罰款。 (京海市監處罰〔2021〕933號、京海市監處罰〔2021〕6840號)
可能涉嫌“虛假宣傳”和濫用“絕對化用語”
2019年中,小米手機微信公眾號釋出
“小米9喜提最佳智慧手機獎,本週末閃降200元!”的連結,並在其中宣傳“小米9榮獲亞洲移動大獎 2019最佳智慧手機獎”。實際上,“小米9”型號手機僅獲得2019年該獎項評選的提名而非最終獲獎,該公眾號隨即自行刪除了該連結。
2019年11月6日,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並責令整改。隨後做出了本次不予罰款的決定。(京海市監不予工罰
〔2019〕61號)
涉嫌“虛假宣傳”和“誤導消費者”
2018年中,
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在其紅米手機的廣告宣傳中使用
“全網通……支援電信4G+……”等用語,並在開展了“
紅米5plus 4+32G手機宣傳贈送小米活塞耳機
”等促銷活動。實際上,紅米手機Note5和Note4X並不支援“電信4G+”網路,且在促銷活動中沒有任何該耳機的明示資訊。
2018年11月8日,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經營者利用廣告和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八條“
廣告中表明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附帶贈送的,應當明示所附帶贈送商品或者服務的品種、規格、數量、期限和方式
”以及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的相關處罰規定,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廣告、
消除影響,並處以罰款330000元人民幣。(京工商海處字〔2018〕第2111號)
03 Sony
涉嫌“損害國家尊嚴”
2021年6月30日,索尼(中國)有限公司在其官方網際網路媒體上釋出了字樣為“
SONY 更多精彩 隨心記錄 新機將至 2021.07.07 22:00
”的涉案廣告,並於2021年7月1日自行刪除。
2021年10月12日,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上述日資企業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18)第九條第一款第(四)項“
廣告不得損害國家的尊嚴或者利益,洩露國家秘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18)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對其進行了高達100萬元人民幣的高額處罰。(京朝市監罰字〔2018〕6364號)
04 Samsung
涉嫌“有違公序良俗”
2021年秋,三星(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在其中國官網上釋出了Galaxy S21/S21 5G 兩款手機產品的宣傳廣告,在頁面中使用了誇張醒目的“革命仍在繼續”等用語。
2021年10月12日,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三星(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以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七項“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妨礙社會公共秩序後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之規定,責令其立即停止釋出廣告,並處以罰款40萬元人民幣。(京朝市監罰字〔2021〕6365號)
涉嫌“誤導消費者”
2013年11月,臺灣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委)針對三星電子的GALAXY Y DUOS GT-S6102等手機產品的實際功能與網路及商品名錄廣告存在差異,對其臺灣分公司處以了30萬新臺幣(約合1100萬韓元)的罰款。
2019年7月,澳大利亞公平競爭和消費者委員會近日對三星電子澳大利亞子公司提出訴訟,指控三星在廣告中虛假誇大Galaxy智慧手機的防水功能,誤導消費者。實際上,其IP68防水認證中僅適用於淡水,且做不到完全阻隔水分進入裝置。2022年7月28日,一名澳大利亞法官以其誤導性的防水效能宣傳,判處三星電子支付 1400 萬澳元(合 980 萬美元)的罰款。
05 Apple
涉嫌“故意損害消費者權益”
2019年,
蘋果電子產品商貿(北京)有限公司在其官網上宣傳:購買“AppleCare+服務計劃”即可加入iPhone 年年煥新計劃,享受現有裝置原零售價格的50%作為折抵優惠來購買新iPhone的服務。但於2020年11月,該公司以某消費者曾享受商務折扣為由拒絕了向其提供煥新服務。
2021年7月28日,北京市西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八項“……
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
”,對蘋果電子的西單分公司處以了警告和罰款5萬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
(京西市監罰字〔2021〕695號)
此外,2020年12月,蘋果電子還被義大利反壟斷主管機關處以罰款1000萬歐元(1200萬美元),因其販售具有防水功能的iPhone廣告手法具有“
侵略性及誤導性
”,並未清楚說明只在特定情形下具有防水效果。
另外,最近、2022年9月7日,巴西司法部不認可蘋果電子在商業廣告中聲稱的“
環保理念
”,下令停止在該國銷售不配備充電器的iPhone,並對其處以約238萬美元的罰款。
以上可以看出,手機等電子產品的營銷策略和宣傳文案中也有雷區,並非任由大廠自由發揮”的法外之地。魅族、小米、三星、蘋果、索尼等諸多跨國企業都在營銷策略或廣告文案上栽了跟頭,也付出了代價。在廣告構思和落地之前,一定要利用好法務資源和審查工具,規避涉嫌
違規用語、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不符合法律法規或社會風俗
的廣審風險點。這樣,廣告宣傳才能又合規、又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