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口評論 | “吸血”近30億,違規減持為何屢禁不止?

風口財經評論員 張亭旺

風口評論 | “吸血”近30億,違規減持為何屢禁不止?

近日,4000億醫藥白馬股藥明康德的股東“偷偷”減持了28。94億引起公憤!

藥明康德此前公告稱,股東上海瀛翊違反承諾減持,減持總金額28。94億元。但上海瀛翊在減持之前未提前通知公司,也沒有提前15個交易日透過公司披露減持計劃履行公告等相關程式。

16日盤後,證監會火速出手:因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決定對上海瀛翊立案調查。

其實違規減持行為在A股一直存在。今年2月,丸美股份的第三大股東違規減持26萬股,原因為“因春節前後其工作人員變動未及時交接”;4月,“達晨系”股東違規減持業績暴增1000倍的熱景生物,理由為“工作人員疏忽減持細則程式規定”;近期,國新能源也出現了“因工作人員疏忽”導致的違規減持現象;而此次上海瀛翊違規減持,也給出了“工作人員忘記減持承諾”的解釋。

類似違規減持行為緣何屢禁不止?

據報道,以往滬深交易所對股東違規減持的處理結果顯示,大多還是採取了警示、批評、公開譴責與限制交易等處罰方式,其中以批評為主,較少有實質性的經濟處罰。今年內多家上市公司違規減持後,監管部門以出具警示函為主。

很顯然,由於違規減持的處罰(道歉、警示函、少量的罰款乃至限制交易等形式)對於違法股東、董監高而言不痛不癢,而不披露直接減持的超額收益實在誘人,較低的違法成本與高回報導致了違規減持屢禁不止。

雖然2020年3月實施的新《證券法》加大了違規增減持的處罰力度,罰款上限由60萬元升級至1000萬元,但一年多以來,鮮有被處以沒收違法收入以及重罰的案例。只有違規減持方涉嫌內幕交易、市場操縱,相關處罰力度才會加大。

此次上海瀛翊違規減持是否適用這一規定?從此次違規減持來看,並不屬於限制轉讓期內的減持,不能依據該條約定沒收違法所得,因為已經過了限制轉讓期,只是沒有履行提前15個交易日預披露的規定。

中國證券市場對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的股份減持行為分別予以限制,這類減持限制確有一定現實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大股東、董監高在資訊與成本等方面享有不對稱優勢。若不對這類股東減持予以合理限制,則其減持時可能會侵害到市場公平與中小投資者的權益,減持限制本意也在於此,即保護中小投資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目前,法律法規對違法違規減持的懲罰規定,只是較為籠統的原則性規定, 因此,要遏制違規減持現象,加大處罰力度必不可少。既然現行的《證券法》已經在罰款上限等方面大幅提升,監管層就有必要善用之。至於減持過程中涉嫌虛假資訊披露、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更需要嚴格執法、依法嚴懲,真正確保市場主體嚴格遵守制度規範,切實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有效維護市場秩序和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