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市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六條措施

2021年10月25日,寧德市人民政府釋出《寧德市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六條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措施》明確:

1)新建專案生產裝置投資額達500萬元以上的,在專案建成投產後,由受益財政按生產裝置購置金額(以完稅發票為依據,不含稅)的5%給予補助,單個企業補助最高限額500萬元。產業鏈企業在本措施有效期內投產的,自企業投產年度起,連續5年由受益財政按照企業當年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40%予以獎勵。

2)扶持企業技術創新,對新獲評“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質量獎”的產業鏈企業,由受益財政分別給予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中國馳名商標”、新獲評“福建省政府質量獎”的企業,由受益財政分別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獲評“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省(部)級重點實驗室”“省級(企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企業,由受益財政分別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以下是《措施》原文:

寧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寧德市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六條措施的通知

寧政文〔2021〕148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大中專院校:

現將《寧德市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六條措施》印發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寧德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8日

寧德市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六條措施

為推進我市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引進佈局更多產業鏈企業專案,提升新能源汽車產業關鍵零部件生產能力和產業化水平,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援企業入駐園區。支援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產業鏈專案入駐我市各縣(市、區)工業園區。一級(核心)製造型產業鏈專案以租賃標準廠房方式入駐三嶼工業園區,入駐5年內可減免標準廠房基礎租金50%。鼓勵一、二、三級產業鏈專案佈局各縣(市、區)工業園區,對投資額達到所在縣(市、區)供地條件的產業鏈專案給予供地支援,其土地出讓底價不低於所在級別基準地價的70%,同時不低於土地評估價;對投資額低於所在縣(市、區)供地條件的產業鏈專案,推薦以租賃標準廠房方式入駐,支援力度最高可參照三嶼工業園區相關標準給予適當減免。

二、加大裝置投資補助。新建專案生產裝置投資額達500萬元以上的,在專案建成投產後,由受益財政按生產裝置購置金額(以完稅發票為依據,不含稅)的5%給予補助,單個企業補助最高限額500萬元。

三、降低生產用電成本。支援產業鏈企業參與售電側改革試點,爭取開展電力直接交易。

四、鼓勵企業投產增效。產業鏈企業在本措施有效期內投產的,自企業投產年度起,連續5年由受益財政按照企業當年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40%予以獎勵。

五、扶持企業技術創新。對新獲評“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質量獎”的產業鏈企業,由受益財政分別給予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中國馳名商標”、新獲評“福建省政府質量獎”的企業,由受益財政分別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獲評“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省(部)級重點實驗室”“省級(企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企業,由受益財政分別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六、提高人才保障水平。當地組織部門認定人才的適齡子女就讀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由企業所在地的縣(市、區)級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就近原則統籌安排學校就讀。

市新能源汽車產業招商工作專班負責新能源汽車產業鏈企業的認定工作。同一獎勵或補助遵循就高、從優、不重複享受原則。對於符合我市產業發展規劃的新能源汽車產業重大專案,按照“一企一策”原則,另行研究。

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所涉及企業的獎勵、補助資格認定年限自發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2019年6月28日後入駐三嶼園區且尚未享受優惠政策的產業鏈企業可參照本措施執行,由市工信局負責解釋。

寧德市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六條措施

寧德市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六條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