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投標的12家企業有11家在投訴,福州這個40億的專案是否有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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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23日,福州濱海新城CBD核心區輸配環區域工程地下空間專案(施工)(重新招標)中標結果公佈:中國建築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報價40。85億,成為第一中標候選人。

參與投標的12家企業有11家在投訴,福州這個40億的專案是否有黑幕?

然而,這個有12家企業參與投標、造價達45億元的工程專案,在中標結果公佈後,傳聞除中標的中建八局外,其他11家未中標的企業都在用不同方式在投訴。

投訴的內容主要有兩點。其一是認為招標檔案設定為他人量身定做,其二是在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上無法查詢到中標人的工程業績。

參與投標的12家企業有11家在投訴,福州這個40億的專案是否有黑幕?

近日,“改革網福建瞭望”對此進行了公開曝光。詳情請閱讀文章:

福州濱海新城45億元招標專案被疑“量身定做”

參與投標的12家企業有11家在投訴,福州這個40億的專案是否有黑幕?

無法查詢到“類似工程業績”截圖

由福建省福州市財政出資(部分自籌統籌解決),福州市長樂區土地發展中心為建設單位、中國金茂股份下屬福州盛茂房地產有限公司為招標人的“福州濱海新城CBD核心區輸配環區域工程地下空間專案(施工)(重新招標)”,於11月23日對外公示中標候選人結果,便引發相關利害關係人的質疑。

相關投訴人向監管部門及媒體反映,該工程的招標檔案設定存在“量體裁衣、暗箱操作”行為,違反了《福建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施工招標檔案專用本(2017 年修訂版)》(閩建築〔2018〕30號)和《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施工招標工程特殊性認定和類似工程業績設定事項的通知》(閩建築〔2017〕39號)的相關規定。

招標檔案設定存疑

11月27日,招標監督機構福州市長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相關投訴書存在“未署具投訴人真實姓名、簽字和有效聯絡方式”等情形,出具了《投訴不予受理通知書》,而另一家投訴人(“中”字頭建築施工企業)關於“評標委員會評標標準不一”的投訴,因某些不為所知的原因“申請撤回投訴”,該局目前並未對投訴事項啟動監督調查程式。

據悉,“福州濱海新城CBD核心區輸配環區域工程地下空間專案(施工)(重新招標)”的招標型別為房屋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招標控制價為4506121727元。在2020年10月22日釋出的該專案(重新招標)的招標公告中,特別對投標人“類似工程業績”提出1個要求,即“類似工程業績”是指:自在法定媒介釋出招標公告之日的前5年內(含在法定媒介釋出招標公告之日)完成的並經竣工驗收合格的單個地下室建築面積不少於10萬平方米且建設範圍有軌道交通並含有站點的大型地下空間公共建築工程。類似工程業績不包含地下室與軌道站點以通道或隧道形式連線的情形;軌道交通並含有站點是指工程範圍包含軌道交通及站點的結構性工程。

對此,相關投標單位在給媒體的情況反映中稱,上述“類似工程業績”的設定與“閩建築【2017】39號”檔案的相關規定存在矛盾之處,是明顯的“量體裁衣”違規違紀行為。

據瞭解,為了進一步規範招標檔案編制,防止“量體裁衣”等暗箱操作, 2017年9月,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就釋出了《關於施工招標工程特殊性認定和類似工程業績設定事項的通知》(閩建築【2017】39號),其中明確規定:採用施工總承包的招標工程,存在專業工程有特殊功能需求的,招標人不得對該專業工程提出類似業績要求,但可在招標檔案以及合同條款中約定專業工程分包事項,並對分包單位的經驗提出具體要求。

該《通知》還提出,設定類似業績的招標工程,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檔案中明確:“投標人提供的類似業績為在福建省行政區域外完成的,必須能夠透過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入口網站的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查詢得到;在福建省行政區域內完成的,必須能夠透過福建省住房城鄉建設網的福建省建設行業資訊公開平臺查詢得到。且查詢到的資料應能滿足本招標工程的類似業績指標要求。”

無法查詢的工程業績

但該專案的招標過程實在是出乎意料。2020年11月3日,招標人釋出了一則“變更公告”,補充增加了兩項耐人尋味的內容。

其一,將招標檔案第2章相關內容修改為:“單個地下室建築面積”是指合同範圍內的地下室建築面積(單個地下室對應多份合同的,地下室建築面積可以累加,但須提供專案建設主管部門認定多份合同為同一地下室的證明材料),且單個地下室建築面積只適用於一項業績。

其二,將招標檔案第8章原通用本內容修改為:若企業類似業績在住建部或省住建廳指定平臺上查詢不到竣工驗收資訊或竣工驗收資訊查詢不到相應指標的,則應同時提供合同、竣工驗收證明材料及業主單位證明資料來輔助證明。

福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網上的公示資訊顯示,該專案公示的中標候選人為某中字頭施工企業,與另一家已撤訴的投訴人同屬一家建築集團公司。

無獨有偶,該中標候選人的“類似工程業績”的建築面積並非單個超過10萬平方米,而是分別位於廣州某地的三個建設施工專案,其“類似工程業績”的建築面積累加總計266910平方米。該三個專案的建設單位分別為廣東省機場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工程建設指揮部、廣東珠三角洲城際軌道交通有限公司、廣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

在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上,至今無法查詢到上述“類似工程業績”三個專案中的任何一項相關資訊。

相關投訴人反映,該專案招標檔案的評分辦法,也被量身定做為“投標報價(82)分,技術檔案(10)分,信用評標(5)分,其它因素(3)分。”而“《福建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施工招標檔案專用本(2017 年修訂版)》(閩建築〔2018〕30號)明確規定,“投標報價(75)分,技術檔案(10)分,信用(10)分,其它因素(5)分。”該評分辦法的設定明顯突破“閩建築〔2018〕30號”的強制性規定,疑為某些信用分較低的投標人量身定做。

對於相關質疑,福州市長樂區住建局有關人員表示,對於招標檔案的某些設定可能引起的爭議,他們此前已向招標人提出過建議,具體可向招標單位瞭解情況。而招標人福州盛茂房地產有限公司相關人員以招標合乎規範為由,拒絕回覆招標質疑。

參與投標的12家企業有11家在投訴,福州這個40億的專案是否有黑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