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腳蹬子”,有沒有必要存在?

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官網釋出召回公告,天津雅迪實業有限公司按照《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的要求,將召回2019年2月至2020年6月期間製造的雅迪牌TDT1126Z型電動腳踏車,涉及數量為11273輛。

電動車“腳蹬子”,有沒有必要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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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召回,特指生產商對於有缺陷或有質量問題的商品,無償提供處理或者收回生產企業的制度,改正缺陷或者銷燬產品,以消除不良產品對顧客的影響或降低產品對顧客的傷害程度。根據報道,該批次電動車被召回的是因為車輛腳踏設計瑕疵,騎行腳踏與後座乘客的支撐腳踏之間存在10毫米左右的不合理間隙,倒車時腳踏隨動反轉,可能存在夾傷後座乘客腳面的安全隱患。

所謂腳踏就是俗稱的“腳蹬子”,支撐腳踏就是後座乘客放腳的支架。隨著腳蹬子的轉動,兩者之間的距離不斷變化,被召回的該款電動車由於設計不合理,兩者之間的距離最短時只有1釐米左右,這樣在倒車時,腳蹬子隨著往後反轉,容易擠著後座乘客的腳面。

說白了,就是腳蹬子等支架的距離太短,容易夾著腳。

電動車的動力來源是蓄電池,要腳蹬子有什麼用呢?存在類似疑問的消費者不在少數。事實上,2018年之前購買的電動車,有腳蹬子的並不多,這體現了消費者的需要。但在《GB17761-2018電動腳踏車安全技術規範》實施後,電動腳踏車必須具備腳踏騎行功能。有無腳踏騎行成為了判斷非機動車(電動腳踏車)與機動車(電動摩托車)的重要標準。為迎合新國標,眾多生產廠家重拾丟棄多年的“腳蹬子”。如此倉促之間做出轉變,出現設計瑕疵也就不奇怪了。

應當說,

新國標為電動車重新裝上腳蹬子,恢復其騎行本質,方便消費者在電量耗盡時應急騎行的設計初衷是好的,但在實際應用中又是另外一回事。

根據筆者的觀察,目前多數電動車配備的腳蹬子都設計得非常短小,使用起來很是麻煩。可以說是有電不用蹬,沒電蹬不動,真要是遇到了電量耗盡的情況,多數車主寧願選擇下車推行。好好的腳蹬子淪為了擺設,車鏈脫落也不去管,有些消費者甚至在購車時就要求商家將腳蹬子部分去除,只留下光禿禿的軸。

此外,淪為擺設的腳蹬子不但無用而且有安全隱患。在騎行過程中腳蹬子隨著車輛快速轉動,容易捲到裙子、褲腳,同時也增加了剮蹭到路旁欄杆的可能。此次,雅迪電動車的被召回就是一個有力的例證。

那為何還要在新國標里加上必須有腳踏裝置這一條款,難道就是為了區分新國標還是舊國標?筆者以為,

電動腳踏車腳踏裝置如此無用且有風險的擺設,不要也罷。只要符合安全技術規範,沒有腳蹬子的電動腳踏車上路就不應有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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