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斯拉車頂維權女車主再發聲:只收到一種解決方案

IT之家 1 月 3 日訊息,12 月 24 日,特斯拉“車頂維權”女車主張女士起訴特斯拉名譽權糾紛一案在河南省安陽市北關區人民法院開庭。據瞭解,該案未當庭宣判。

張女士稱特斯拉涉四項侵權,值得一提的是,特斯拉方面也對她提起了訴訟,要求其賠禮道歉,並賠償名譽權損失 500 萬元。

IT之家瞭解到,昨日,張女士 @淡水裡的珊瑚 發博再度談及與特斯拉的名譽權案件,她表示,陶琳曾表示提出瞭解決辦法,但實際上只提出了一種解決方案 ,就是要求同意保險公司修車,特斯拉再幫她賣掉。

張女士表示,此前陶琳所說的“不合理訴求”在 3 月 6 日她已經放棄,在此之後最大的訴求,就是希望特斯拉能夠提供事發時車輛的完整資料。

張女士此前曾在微博表示,特斯拉方面在開庭前曾提議雙方互訴的名譽侵權案可同時撤訴,但該提議被女車主拒絕。張女士在影片中表示,“在開庭之前,法官轉達了特斯拉的訴求,如果本次我起訴特斯拉名譽侵權的案子撤訴,則特斯拉起訴我賠償 500 萬的案子也可以撤訴,當然這被我拒絕。”

以下為張女士微博全文:

名譽權案件的相關內容:

4 月 19 日特斯拉副總裁陶琳在接受採訪時表示,“我們提出了很多解決方案,我們肯定是需要讓客戶認可的,但如果是不合理的要求,我們沒有辦法去滿足。她不接受車輛檢測,一定堅持要高額的賠償,我們沒有任何理由去滿足。我覺得她很專業,背後應該是有(人)的。”

“她的訴求我們不可能答應,她的訴求不合理,而且她也不願意配合去做檢測,她只願意高額賠償,只接受高額賠償”

第一、而事實的真相是,從事發到上海車展之前漫長的倆個月天的維權時間裡,前後經歷了數次市場監管局的調解,特斯拉只提出了一種解決方案 ,就是要求我同意保險公司修車,特斯拉幫我賣掉。幫我賣個好價錢。這一種解決方案。從始至終都不存在陶琳女士所說的很多解決方案,她都不同意這一說法。

第 2、陶琳所說的“不合理訴求”事發後透過市場監管部門的多次調解。之前 3 月 6 日在特斯拉工作人員要求我寫的訴求書當中的訴求我就已經放棄。

在此之後我唯一最大的訴求,就是希望特斯拉能夠提供事發時車輛的完整資料。在開庭時,我也要求法庭調查,向市場監管部門求證。

同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典法》《個人資料資訊保安保護法》車主可以依法向資訊處理者查閱或複製其個人資訊;以上法律法規也足以說明消費者享有自身車輛資料的知悉權,依據以上法律法規,我要求特斯拉提供資料,查出事故真相的訴求合法合理合規。然而特斯拉副總裁陶琳女士無視我國法律法規。稱沒有任何理由去滿足!並誣陷我的訴求不合理!

第 3,陶琳女士稱我不願意再配合去做檢測,只接受高額賠償,很專業,背後因該是有人的,以及負面新聞都是我提供的。更是無稽之談。

事實上車展事件之前全國各地已有多起特斯拉事故經各大官媒報道,央視、新華社、人民日報、北京、上海、杭州、廣州、深圳、南昌、溫州、均都包括在內,特別值得注意的是 3 月 11 日海南直通車媒體報道剎車失靈事件。車主剎不住車,特斯拉員工去現場模擬實驗同樣也剎不住車。在這起事件中,特斯拉未經車主本人同意之下送車輛去不具備司法鑑定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並公佈了前驅版的檢測報告。眾所周知特斯拉從未生產過前驅版的 MODEL3 等等這種明顯的甩鍋行為持續引起了社會廣泛熱議。這些公開報道的負面新聞均跟我本人沒有任何關係。何來的所有負面新聞都是我提供的一說?特斯拉這種不實言論就是赤裸裸的在侵犯我名譽。

已經過去 8 個月了,在公開審理中陶琳女士的代理人,依舊未能向法庭出示事實的證據證明。相反陶琳女士的代理人,稱陶琳女士的行為是屬於職務行為。陶琳女士在沒有任何事實依據的情況下,向媒體公開發布不實言論這種行為是不是侵犯我的個人名譽呢?

特斯拉車頂維權女車主再發聲:只收到一種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