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代扣個稅手續費返還,財稅處理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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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中稅答疑特約撰稿人趙輝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 企業代扣個人所得稅取得的手續費如何財稅處理?

一、在增值稅方面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的規定,經紀代理服務,是指各類經紀、中介、代理服務。包括金融代理、智慧財產權代理、貨物運輸代理、代理報關、法律代理、房地產中介、職業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記賬、拍賣等。因此,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取得的手續費屬於增值稅徵收範圍,應按商務輔助服務-經紀代理服務徵收增值稅。

二  、在企業所得稅方面

代扣個人所得稅取得的手續費是否屬於政府補助範疇?我們先來看一下政府補助的定義。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但不包括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的資本。在實際工作中,政府補助的形式主要有財政撥款、財政貼息、稅收返還和無償劃撥非貨幣性資產等。這裡的稅收返還指的是即徵即退、先徵後退、先徵後返的各種稅收,但不包括企業按規定取得的出口退稅款。個稅手續費返還是手續費返還,不屬於稅收返還。再仔細看看政府補助的定義,我們會發現,其中有四個關鍵字“無償取得”!個稅手續費返還是企業從稅局無償取得的嗎?答案顯而易見,並不是。個稅手續費返還是企業在履行代扣代繳義務之後,稅局向企業支付的勞務報酬,並不具備無償性。所以我們可以得出初步結論:企業從稅局獲得的個稅手續費返還收入不屬於政府補貼!對於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取得的手續費收入,屬於勞務性質收入,應當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三、在個人所得稅方面

根據規定,扣繳義務人可將其用於代扣代繳費用開支和獎勵代扣代繳工作做得較好的辦稅人員。企業取得的扣繳手續費獎勵給個人能不能免徵個稅?實務中有兩種不同觀點:

一種觀點認為:企業取得的扣繳手續費獎勵給辦稅人員不能免徵個人所得稅。理由是: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 1994 〕第20號)規定:“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請注意,是個人辦理代扣代繳收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免徵個稅,這和企業取得扣繳手續費後獎勵給個人那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個人辦理代購代繳稅款手續,指的是作為扣繳義務人的個人,也只有扣繳義務人,才能按規定取得扣繳手續費。如果企業作為扣繳義務人,那麼企業辦理相關手續的人員就不能再稱之為扣繳義務人了,這種情況下,是企業取得扣繳手續費,而相關人員取得的是相關獎勵(如果有的話),這種獎勵是企業給的(可有可無),不是稅務局給的(稅務局給扣繳義務人手續費是必須的)。

另一種觀點認為:企業取得的扣繳手續費獎勵給具體辦稅人員的獎勵應當免徵個人所得稅。理由是:參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代扣代繳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手續費收入徵免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31號)第二條規定,儲蓄機構內從事代扣代繳工作的辦稅人員取得的扣繳利息稅手續費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所以,對於免徵個人所得稅的手續費也應僅指辦理代扣代繳手續的相關人員按規定所取得的扣繳手續費,而如果公司將此款項作為獎金或者集體福利性質獎勵給非相關人員則應併入員工當期工資薪金計徵個人所得稅。也有部分省市對此作出明確規定,如:《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於明確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渝地稅發〔2007〕263號)規定,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其免稅範圍界定為:發放給具體辦稅人員的手續費獎勵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擴大範圍發放的手續費獎勵,仍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四、在會計處理方面

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代扣個人所得稅手續費應當計入“其他收益”科目,並作為其他與日常活動相關的專案在利潤表的“其他收益”專案中填列;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根據財政部會計司釋出2021年第五批企業會計準則實施問答明確: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作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收到的扣繳稅款手續費,應當計入“其他收益”科目,在利潤表“營業收入”專案中反映。因此,企業代扣個人所得稅取得的手續費賬務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收益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小規模納稅人“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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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座談會確認:“中稅答疑按行為導航稅法的功能從根本上解決了我國稅收政策內容多、變化快、查詢難的問題”,由此奠定中稅答疑稅法導航的專業地位。

2013

年起,國家稅務總局和中稅答疑聯合連續兩年開展“稅法送萬家”活動。

2015

年起,為全國200家稅務局提供微信新媒體運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