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警示:電動平衡車近七成不合格 騎行上路風險大

根據相關的統計資料,在一年時間裡,共監測到有關電動平衡車消費輿情資訊52萬多條,其中負面資訊佔比42。48%,而安全事故方面的負面輿情最多。電動平衡車完全靠駕駛者重心的移動來加速、減速和轉向,很多人覺得刺激酷炫,這幾年來都很熱銷。一邊是熱銷,一邊是有風險。最近上海市場監管局公佈了電動平衡車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結果,有將近七成不合格。來看看到底是什麼原因?

消費警示:電動平衡車近七成不合格 騎行上路風險大

近七成電動平衡車不合格 涉及多個知名品牌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最新公佈的電動平衡車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結果顯示,檢測的20批次樣品裡,將近七成不合格。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產品質量監督處 郎敏斐:本次抽查當中共抽檢了20批次產品,經檢測發現不合格產品13批次,整體的不合格發現率達到65%。

記者瞭解到,這次抽查的20批次樣品,均來自上海市的實體店和電商平臺。其中,實體店抽樣2批次,電商平臺購樣18批次。

檢測的15個專案中,有6項發現存在質量問題,分別為:防水效能、抗鹽霧腐蝕、超速保護、駐坡能力及保護、充電鎖止、防飛轉保護。不合格的13批次樣品裡,不僅有“永久”“鳳凰”等傳統知名品牌產品,也有“嗨車族”“麥酷拉”“豹行”和“比步”等品牌產品。

專業人士告訴記者,電動平衡車也叫體感車,主要分獨輪和雙輪兩大類。資料顯示,2001年,美國推出世界上第一款可應用的雙輪電動平衡車;2009年,我國開始生產電動平衡車。因為輕便、可代步等特點,電動平衡車一經推出,便成為不少年輕人喜愛的新潮產品。

安全保護功能欠缺 電動平衡車事故頻發

然而,由於一些電動平衡車存在質量問題,特別是涉及安全的保護功能欠缺,近年來由電動平衡車引發的安全事故頻頻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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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承擔此次抽查檢測任務的蘇州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檢測人員介紹,與腳踏車等車輛相比,電動平衡車沒有油門,也沒有剎車,純粹依靠騎車人的身體傾斜程度來控制行車方向和速度,稍不留神,騎車人就有失控摔倒、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風險。因此,涉及電動平衡車安全效能的各項保護功能達到國家標準要求,就顯得尤為重要。

同絕大多數型別的車輛一樣,限速是電動平衡車保護使用者安全的有效方法之一。國家標準《電動平衡車通用技術條件》也專門設定了超速保護專案,規定電動平衡車應具備超過速度限定時持續安全告警,及持續翹板功能或類似保護功能,以限制使用者繼續加速,保護使用者安全。

檢測人員告訴記者,電動平衡車超速保護專案合格與不合格的產品,在騎行過程中,感受有非常明顯的差異。

蘇州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工程師 袁致煥:合格的產品到限定速度的時候,會有很明顯的翹板,那個板會翹起來,會讓你強制制動,然後還會有一個告警,“滴滴”的聲音;不合格的就什麼反應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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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注意到,檢測人員在騎行實驗過程中,有的車輛加速到限定速度,就會發出滴聲警報;但有的樣品,即使車輛再怎麼加速,也不會有任何反應。

蘇州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工程師 袁致煥:這次檢測一共檢測了二十批次,其中有兩批次不合格,它是行駛過程當中,行駛者會持續保持高速狀態,它沒有制動,也沒有報警。

記者瞭解到,超速保護專案不合格的兩批次樣品,分別標稱為嗨車族的自平衡電動車,以及永康市安尚健身器材有限公司生產的電動平衡車。測試人員介紹,消費者使用超速保護專案不合格的電動平衡車,在騎行過程中很可能會不知不覺中就超速行駛,從而帶來不必要的安全隱患。

蘇州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工程師 袁致煥:會讓行駛者忽視掉行駛過程當中一些突發的狀況,可能會存在一些安全隱患。

與超速保護專案一樣,駐坡能力及保護,是考核電動平衡車對消費者保護功能的又一重要專案。所謂駐坡能力及保護,通俗地說,就是要求在規定的坡度上騎行電動平衡車時,隨時都能停駐在上面,並能保持5分鐘,或者發出安全告警。這個專案的設定,考慮的是道路路面有平有坡的實際狀況。但在檢測過程中記者發現,有的電動平衡車在騎上規定的坡度時,不但不能正常停駐,甚至還出現倒退溜車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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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人員介紹,電動平衡車在規定的斜坡上無法停駐,對消費者來說,就意味著風險。

記者瞭解到,在這次檢測中,包括標稱為麥酷拉牌的電動平衡車,以及永康市天奔工貿有限公司和永康市九段工貿有限公司生產的電動平衡車等三批次樣品,駐坡能力及保護專案檢測不合格。

在調查中檢測人員告訴記者,電動平衡車雖然使用起來很方便,但也有它與生俱來的劣勢,那就是一旦遇到陡坡、臺階或大的坑窪等路面,根本騎不過去,這時候騎車人就不得不把它拎起來,走過去後才能繼續行駛。

蘇州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工程師 劉浩:這個時候如果我們在這個過程中這個平衡車一直在轉動的話,就會對我們人體,可能不小心就擦傷自己,或者是別人都有可能。

技術上沒有難度卻不達標 企業對產品質量不重視

正在行駛的車輛被拎起,如果車輪繼續飛轉,就很可能對騎行人或者其他路人造成傷害。基於這種現實,國家標準規定,對電動平衡車被拎起後,車輪防飛轉保護成為考核電動平衡車安全效能的重要指標之一。

蘇州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工程師 劉浩:標準上規定我們的平衡車,我們把它提起來,它能夠在五秒鐘之內,它的車輪能停止轉動,不會持續轉動。

然而在檢測過程中,這臺標稱為嗨車族牌的自平衡電動車,被拎起來過了五秒鐘後,車輪仍然一直在快速轉動。檢測人員介紹,從技術角度來說,電動平衡車車輪防飛轉的實現並不難,出現這種情況,說明生產企業對產品質量不夠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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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工程師 劉浩:有一種可能就是因為生產企業的設計人員在設計這款產品的時候,對我們的國家標準瞭解得不夠透徹,他們在設計產品的時候,就沒有把這項功能加進去。還有一種可能,就他們知道國家標準裡有這種要求,但是為了節約成本,就把這個功能給省去了。

在進一步調查中記者瞭解到,電動平衡車拎起來時需要防飛轉保護,放置家裡充電時,還要具備充電鎖止功能。

檢測人員告訴記者,國家標準規定,電動平衡車在充電時不能開機,或者雖然開機了但不能行駛。目的是防止消費者在充電時忘記拔掉電源,就開始騎行操作,這樣就極有可能被電源線絆倒,導致不應有的傷害發生。但在這次檢測中,仍然有兩批次樣品在插線充電的情況下,可以開機行駛。

充電鎖止專案不合格的兩批次樣品分別為嗨車族牌和麥酷拉牌電動平衡車。

超過限定速度卻未持續發出告警,騎上斜坡不能隨時停駐,拎起車體過了5秒車輪還在快速飛轉,充電過程中就能正常開機行駛。檢測人員介紹,國家標準規定的超速保護、駐坡能力及保護、防飛轉保護以及充電鎖止保護等功能,無一不是從電動平衡車實際應用場景中總結經驗而來,每一項都和騎行人的人身安全密切相關。

在進一步的調查中記者瞭解到,除了安全效能,在這次抽查中,電動平衡車的使用效能問題也非常突出,檢測的20批次樣品裡, 包括知名品牌永久、鳳凰等10批次抗鹽霧腐蝕專案不合格,另有8批次防水效能專案不合格。

記者注意到,在檢測過程中,有的樣品多個專案都被判定為不合格。其中標稱為豹行牌、麥酷拉牌,以及永康市安尚健身器材有限公司、永康市天奔工貿有限公司生產的產品,共計四批次樣品,均有三個專案都存在問題。

電動平衡車非交通工具 不能上路 企業誤導宣傳為“代步”工具

電動平衡車有專門的國家標準,就是要求企業對標生產,也相當於設定了對消費者一個個的保護專案。這次抽查的不合格電動平衡車中,超過限定速度卻不能發出警告、騎上斜坡卻不能隨時停駐等這些問題,嚴重威脅消費者使用安全。不合格的存在隱患,而合格的電動平衡車也讓人有些不安,這就是它不該被誤導可以作為交通工具。

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經過十幾年的發展,目前我國生產電動平衡車的企業已經將近1000家,主要集中在浙江、廣東和江蘇三省。

專業人士介紹,我國電動平衡車年產量雖然高達400萬輛左右,但總體質量水平一般,良莠不齊現象突出,體現在價格上,差異也非常明顯。記者注意到,一些電商平臺上銷售的電動平衡車,價格最低的只有兩三百元,最高的上萬元。

蘇州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材料檢驗部部長 劉麗霞:價格懸殊的這個主要原因,主要體現在就是它的零部件,特別是關鍵零部件的質量,還有生產工藝,以及這個產品標準的一些差距上。它的這個關鍵零部件包括了電池、電機、主控制器等等,那麼一款像質量比較過關的鋰電池電芯做成的這個電池的話,它的這個成本價格就要在五百元錢左右。

專業人士告訴記者,電動平衡車的關鍵部件主要有電池、控制器、電機和充電器,各家供貨商的價格差異巨大,比如電池,便宜的僅要十幾元,價格高的可達500元左右。關鍵部件的價格差異,對生產工藝並不複雜的電動平衡車來說,往往對成品質量產生直接影響。上海市市場監管部門組織的這次電動平衡車抽查結果印證了專家的觀點。

在抽查的20批次樣品中,600元以下的10批次,僅1批次合格,合格率10%;600—1500元的6批次,2批次合格,合格率33%;1500元以上的4批次全都合格,合格率100%。

專業人士認為,產品質量參差不齊,對直接涉及消費者人身安全的電動平衡車來說,是亟待解決的首要問題。對該產品來說,還有一大問題亟須解決,那就是如何引導消費者正確認知它的產品屬性,從而在適合的應用場景使用。

蘇州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材料檢驗部部長 劉麗霞:電動平衡車它在屬性上其實與這個電動滑板車、旱冰鞋這些相似,具有滑行功能,所以按照我國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話,它是不具備路權的。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規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這就意味著,既不屬於機動車、也不屬於非機動車,不具有交通工具性質的電動平衡車,只能在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橫道等道路以外的應用場景使用。

蘇州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工程師 袁致煥:使用時候,消費者一定要明確電動平衡車它只是一種運動娛樂裝備,而不是交通工具,切勿騎行到機動車道上。

儘管電動平衡車不具備路權,只能在道路以外的環境下使用,但是在調查中記者發現,一些品牌的電動平衡車生產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卻以“代步”“出行”等模糊詞語宣傳產品的使用功能。

消費警示:電動平衡車近七成不合格 騎行上路風險大

蘇州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工程師 袁致煥:他們對產品的定位非常不明確。我們可以看到這邊有幾款產品,它上面寫的“代步”“代步”“出行”,這邊是“出行”。這些宣傳語對消費者有一個明顯的誤導作用,會讓消費者以為電動平衡車是一種出行工具、交通工具。

專業人士認為,商家的誤導,在某種程度上促使了不少不知情的消費者把電動平衡車當成出行的交通工具,從而導致了一些不應有的交通事故發生。

蘇州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材料檢驗部部長 劉麗霞:實際上我們現在還會看到很多人,會將它作為交通工具來使用,所以就會增加自身的這個安全風險。近年來,電動平衡車在使用過程中發生事故的這種投訴也時有發生,更嚴重的是有青少年將電動平衡車駛入了機動車道,造成了非常嚴重的交通事故。

其實去年,中國消費者協會就釋出過同樣的消費警示:電動平衡車產品屬性不明確,不當使用風險大。確切地說,它不能作為交通工具。但現在在銷售平臺搜一下,仍然可以看到“出行”“代步”這樣的模糊概念帶來誤導。針對這種熱銷產品的特殊性,應該明確規定企業在生產銷售過程中,把使用風險在顯著位置以顯著的方式標註出來提醒消費者,而不是誤導消費者,因為這種誤導可能以生命健康為代價。

編輯:張潤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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