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訊保護法實施在即 中消協:APP不得因使用者不提供隱私資訊拒絕服務

個人資訊保護法實施在即 中消協:APP不得因使用者不提供隱私資訊拒絕服務

文章來源:北京商報

個人資訊保護法實施在即 中消協:APP不得因使用者不提供隱私資訊拒絕服務

10月28日,中國消費者協會(以下簡稱“中消協”)釋出消費提示:《個人資訊保護法》實施在即,經營者和消費者都該注意點啥?。

當前,人們在日常消費活動和其他社會活動中,不可避免要將個人資訊留存於各類經營者和組織機構。由於對保護個人資訊的責任意識不強、保護措施不足,加之一些經營者受到利益的驅使,導致個人資訊被非法收集、被洩露事件層出不窮,令人觸目驚心。

近年來,中消協在開展消費維權工作中發現,消費者反映比較突出的個人資訊問題主要集中在手機APP過度索權、消費者個人資訊被洩露、非法推送商業資訊、“大資料殺熟”以及敏感個人資訊的非法處理等方面。

2021年11月1日,《個人資訊保護法》正式實施,這是一部保護公民個人資訊的專門法律,與《民法典》《網路安全法》《資料安全法》《電子商務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共同編織成一張消費者個人資訊“保護網”。

中消協提示商家要切實落實“告知—同意”規則,明示處理個人資訊的目的、方式和範圍。要滿足個人資訊處理的兩個“最小”一個“最短”,不得過度收集消費者個人資訊。經營者收集使用個人資訊應當具有明確、合理的目的,並限制在對個人權益影響最小的方式和實現處理目的的最小範圍,不得過度收集消費者個人資訊。手機APP等不得因使用者不同意提供非必要個人資訊,而拒絕使用者使用其基本功能的服務。

要嚴格限制對敏感個人資訊的處理,小區、經營場所不能強制業主或者消費者進行人臉識別。小區物業、經營場所將人臉識別作為出入的唯一驗證方式缺乏充分的必要性,也很難採取嚴格的保護措施,應當提供其他替代性的驗證方式供業主或者消費者自主選擇。經營者更不能為了商業目的非法收集消費者的人臉識別資訊。

利用個人資訊進行自動化決策要合法,禁止“大資料殺熟”等行為。透過自動化決策方式向個人進行資訊推送、商業營銷,應當同時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或者向個人提供便捷的拒絕方式。因此,經營者不能利用自身掌握的消費者經濟狀況、消費習慣以及對價格的敏感程度等資訊,對消費者在交易價格等方面實行歧視性的差別待遇,也不能在未獲得消費者授權的情況下透過使用者畫像來開展精準營銷。

大型網際網路平臺還要注意履行特殊義務,需當好個人資訊保護“守門人”。對嚴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處理個人資訊的平臺內的產品或者服務提供者,停止提供服務。定期釋出個人資訊保護社會責任報告,接受社會監督。

此外,中消協也提醒廣大消費者要養成“非必要不提供”的良好習慣。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要仔細閱讀隱私協議等涉及個人資訊的條款,明確經營者處理個人資訊的方式、範圍、目的和依據等,考量經營者處理個人資訊理由的充分性和消費者提供個人資訊的必要性,建議只在確屬必要的情況下才向經營者提供個人資訊或者進行授權。

要對自己授權或者提供的個人資訊進行持續跟蹤。消費者接受個人資訊條款或者向經營者提供個人資訊後,還應隨時關注經營者個人資訊條款是否進行修改,經營者是否有保障個人資訊保安的能力,經營者是否存在非法處理個人資訊行為等。當消費者不同意經營者繼續處理其個人資訊時,要積極行使“撤回同意”權利,要求經營者停止處理或及時刪除其個人資訊。

同時,消費者也要注意銷燬帶有個人資訊的單據和資料並主動拿起法律武器維護合法權益。

個人資訊保護法實施在即 中消協:APP不得因使用者不提供隱私資訊拒絕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