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無毒不丈夫?我被震驚到了!

什麼叫無毒不丈夫?我被震驚到了!

無毒不丈夫!

《今日說法》三天連播了一個2018年的錦州殺妻騙保案,揭露的無數細節,震碎無數網友的三觀。

居然還有這樣的殺人惡魔,為殺妻騙保,費盡心機,購買迷藥,甚至不惜身受重傷,來達成目標。

殺人者的目標非常清晰,高達2590萬的保額。

什麼叫無毒不丈夫?我被震驚到了!

無獨有偶。

同年發生的泰國殺妻騙保案的保額也是三千萬。

而那位被殺的妻子還是一位孕婦。

無毒不丈夫,似乎成為這兩個案子的標籤了。

太狠、太毒、太壞,以至於人神共憤了。

當然,我們需要承認一點,這麼無恥的人,是極少數,所以他才能成為新聞焦點。

但兩案皆引發輿論熱議,並讓無數女性高呼,婚姻太恐怖。

其實男人也一樣,前不久霍尊宣佈退出娛樂圈,你說他犯了什麼大錯嗎?

我看也沒有,不過是分了個手,但分手分的不愉快,依然讓女友將他的隱私暴出,最後人人喊打,被迫退出娛樂圈。

你看,談個戀愛也這麼恐怖,也相愛成仇。

這個世界是複雜的,你每天都會遇到不同的人,你相愛的人,你也並不瞭解對方是什麼人,和你合作做生意的人,他的內心深處在想什麼,人們都不知道。

人與人之間的大腦是無法相通的,那我們又是怎麼組成社會,形成合作的呢?

契約是人類之間的合作密碼。

當你用契約來看待這些事件時,你會發現,正是因為契約出了問題,才會讓壞人變的更壞,才會讓好人更容易被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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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從保單講起。

在泰國殺妻騙保案中,被害者是偽造簽名讓保單能夠生效的。

什麼叫無毒不丈夫?我被震驚到了!

這個過程中,保險公司其實與被害人之間就存在著契約問題。

根據中國保監會133號《關於規範人身保險經營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凡是按照《保險法》規定需要被保險人同意後投保人才能為其訂立或變更保險合同的,以及投保人指定或變更受益人的,必須有被保險人親筆簽名確認,不得由他人代簽。

你並沒有完整地確認是我的意願,但卻讓保單生效了,從而讓壞人擁有了更壞的動機,更惡的舉動來謀求利益。

而殺妻騙保案不是一起兩起,其實多年以來一直偶發類似事件。

當保險受益人,為被保險人購買大額意外險時,不管是任何一家保險公司,都不難發現其中的異常。

錦州殺人騙保案一件的保費高達8。5萬餘元,保額高達三千萬。

其實保險公司清楚,絕大部分騙保案,其實是很難成功的。

殺人騙保這種事,保險公司第一時間就會報案,因為他有利益動機。死人後,一看保單,這麼多錢,人死了,要賠這麼多,那肯定得報警查。

既然你在意外後第一時間就能想到這個問題,那這份保單在購買時,保險公司應該也清楚其中的風險在哪裡,其中的異常在哪裡。

作為消費者,我們完全可以大膽推測,保險公司基於利益,會在這樣的保單上不搞那麼嚴格,可以讓人偽造簽名,因為,他是受益者。

什麼叫無毒不丈夫?我被震驚到了!

如果一家保險公司僅僅把法律條款當作自己行為的底線,這說明什麼?他沒有受到消費者對他的反制。

如果法律中沒有作出規定,手機不得爆炸,那一個廠商生產的手機經常爆炸,沒有法律約定這家手機廠家就能繼續玩下去嗎?產品還能大賣嗎?

消費者的口碑會形成輿論,輿論會讓這家手機公司的商譽降到谷底,甚至破產倒閉。

那消費者對於保險公司這種不負責任的行為要怎麼辦呢?

抵制,杯葛,用口碑傳播毀掉他的商譽,這是消費者應對的手段。

一個在市場上口碑壞掉的保險公司,一個為了利益不幫助契約人控制風險的保險公司,不應該得到消費者的認同,也不應該業績節節上漲。

在泰國殺妻騙保案中,被害人的家屬也可以起訴保險公司,因為他沒有盡到保險公司應該有的責任,他們的錯誤為殺妻者提供了利益誘導。

但保險公司並沒有受到消費者的杯葛,反而在類似事件上一再犯錯。是他們有能力壓制輿論,還是民間輿論焦點不在保險公司這裡呢?不得而知。

但這類事件並沒有反思到保險公司頭上去,這是一個事實,這很不應該,起碼泰國殺妻騙保案中,保險公司應該承擔非常重大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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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州殺妻騙保案,是否是受害人親自確認的保險我不得而知。

如果是自己確認的,那說明受害人沒有契約風險意識。

自己的意外風險居然價值三千萬,這不是一件應該高度懷疑的事情嗎?

家庭負債累累,還要每年花近十萬元購買機率極低的意外險,這是非常詭異的事件。

女性朋友們,當你們在任何一份契約上簽字時,都應該要確保自己完整理解了契約的意義。

你需要明白,這個世界是透過契約聯結在一起的,這個連結會有收益,也會有風險,切不可因為信任或自己的懶惰就不去了解契約的具體內容。

而對於把契約構建的無比複雜,讓人難以理解的保險公司,也應該被消費者杯葛。

這樣的公司有騙錢的嫌疑,他對消費者是不友好的,他是應該被消費者淘汰的。

為什麼沒有被淘汰,因為市場開放度還不夠。

在市場中,對手對消費者需求的忽略、對使用者體驗的忽略,就是另一家企業的商業機會。

不珍惜商譽的企業,就應該被消費者罵出這個市場。

除了保險公司的契約問題,還有一個是婚姻的契約問題。

婚姻的本質,是一種合作關係,是夫妻雙方試圖長期合作生活的一種形式。

而愛情是情感上的相互需要,它無法以契約形式體現。

領了結婚證是在法律上確定了雙方的婚姻形式,並透過成文法中的婚姻關係處理雙方的爭議。

也就是說,雖然你們沒有籤合同,但成文法為你們提供了一份標準的制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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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份制式合同中約定的是財產關係和子女撫養的相關約定,他並沒有約定你們必須相互愛對方。

除了制式合同,也可以籤其他的合同,比如婚前財產約定,比如雙方協商如何處理財產,如何撫養子女。

愛情是可能消失的,這一點,所有人都有心理準備。

但契約可以與愛情無關,他是雙方自願達成的各種權利的界定手段。

在殺妻騙保案中,對方的目的是求財,選擇的物件是能求到財的人,這時,夫妻關係就變成了最危險的關係了。

如果妻子無視風險,主動簽署,那隻能說明,這個女人將信任關係和契約關係混合在一起了。

如果一個陌生人給你交保費,買你意外險,要你籤這樣的契約,任何人都會有警覺。他在賭我出意外?

但如果親近的人,特別是夫妻關係,就有可能被親情矇蔽了雙眼。

由於我們的文化當中,契約文化是不夠的,是往往被當作陌生人之間才需要的東西,導致在現實生活中,無數人不願意與熟悉的親人和朋友籤合同,談條件。

其實這二者,毫無衝突,你愛一個人,和在契約上保護自己的權利,在契約上重視自己的每一個簽字,是沒有任何關係的。

往往更穩定的合作,更有效的制約雙方過激的行為,就是透過契約來完成的。

恐婚就是害怕碰到這種兇殘的男人,但人生風險無處不在,人們處理風險的方式就是透過契約,只有契約才能有效降低風險。

敢於說出自己的要求,敢於和對方用文字約定雙方的權利,敢於在合同時約定對方的行為規範,這都是可以的,不能完全指望標準的制式法律。

比如在契約里約定,出現家暴,那對方財產權喪失一半,這就是契約的約束力量。

比如認真對待每一份自己要簽上字的契約、保單,充分了解每一份契約會給我們帶來什麼?

這是在一個契約社會必備的基本素質。

要知道,保護自己,首先是個人的事情。法律往往很難進行事前保護,等到問題出現了,風險出現了,甚至是出事了,這時法律才會出面。

如果有事前契約,那法律保護的是契約的執行,確保對方違背契約會有處罰。

殺妻騙保案一再出現,我們不能停留在罵罪犯很兇殘這個階段,這只是一種情緒的宣洩。

我們應該進一步反思我們的社會為什麼契約精神不夠,熟人、親人之間為什麼不喜歡使用契約,製造了大量的紛爭?

為什麼絕大部分婚姻,從來沒有自主的契約,只有法律中的標準化契約模式?

我們還需要問的是,為什麼保險公司可以不對客戶負責,簽署假契約,為犯罪提供利益誘導,但卻不會關門倒閉?

也許有兩個答案。

那就是商業還不夠發達,法治精神、契約意識還不能深入人心,形成人們的習慣,人們還是籤的契約太少,用契約來管控風險的意識還不夠。

保險企業管制還太多,沒有足夠多的競爭對手,所以他們犯了錯,也不擔心被消費者拋棄 、杯葛。

一紙契約並不一定能約束所有惡魔的行為,但是他會讓所有簽署契約的人意識到風險,意識到違約的可能,意識到需要依靠自己保護自己。

作者:石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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