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曦是溫暖的陽光,多麼美好的名字,就像一場春暖花開。
可是,為人涼薄,不配暖陽?
劉暖曦說:
我比江歌先一步到家是因為自己來了大姨媽;
我面對陳世峰的糾纏,阻止江歌報警,是怕被發現自己非法住在江歌家;
我自己搞不定前男友讓江歌幫忙把陳世峰打發走;
陳世峰殺害了江歌,可能是言語上激怒了他;
我沒有鎖門,我沒有聽見,我無法判斷;
我罵人是誤會;
我說江歌跟我表白了,我跟江歌的關係會影響陳世峰的量刑,都是別人想偏激了;
我爸媽罵人是沒受過什麼教育,是情急之下;
不見江歌媽媽是我沒準備好;
我丟了工作,是因為江歌媽媽把請願書發到單位,害得自己被辭退;
所有的一切都是事出有因,但都與我無關或是我被逼無奈。
這就是劉暖曦的謊言之咒,她已身不由己,停不下來。
其實,從五年多前鎖門那一刻起,劉鑫就從“人”變成了“鬼”。只是,她自己還不知道;至今,她也不想重新做人。
事發後劉鑫從逃避推責,到聯合“公關公司”不斷在網上造謠抹黑江歌和江歌媽媽,甚至還發私信辱罵江歌媽媽,她以一己之力,演活了“農夫和蛇”的大戲。
虛構事實,惡意詆譭
2022年1月10日,一審宣判後,曾經有記者找到劉暖曦家,發現她家大門緊閉。
鄰居說,已經很久沒見過他們一家人了。
有的人活著,她已經死了;有的人死了,卻還活著。
無論她生活在哪裡,她都見不得光。
大內公寓201室黑暗的門後,才是她永遠的家。劉鑫即便是改名劉暖曦,她也從來沒有從那扇門走出來過。
“江秋蓮訴劉暖曦生命權糾紛案”,曾經召開了兩次庭前會議,劉暖曦都缺席了。
但是在庭審時,劉暖曦代理律師胡女士否認劉暖曦是江歌遇害的最大受益人,她強調說:江秋蓮在這幾年籌集了幾十萬的善款,她才是案子最終的受益者。
尤其是胡女士提出要查清原被告雙方在案發後的各種經濟收益清單後才能確認誰才是“最大受益人”時,江歌媽媽對這種觀點和邏輯感到震驚和不解。
江歌媽媽說:“最大的‘受益’難道不是生命嗎?難道在對方的眼裡金錢要比生命更重要嗎?
江歌母親的律師反駁說:“這些捐款也好,贊助也好,和本案都是沒有關係的;這是屬於大是大非的問題,拿生命和金錢來衡量,是價值觀的扭曲,是道德的淪喪。”
江歌媽媽後來也表達過這種態度,生命是無價的,活著就是贏了。在“生命權糾紛案”裡,江歌媽媽最珍貴的,已經失去了,她早已輸在了2016年11月3日,那是一個冰冷殘酷的凌晨。
江歌和劉鑫,逝者無言,生者放肆。
江歌媽媽是個堅強的人,女兒剛剛出生沒多久就因為家暴和丈夫離婚,一個農村出來的女人,帶著一個女兒相依為命20多年,是一種什麼樣的感受?沒有親身經歷的人,永遠不會知道。
也許江歌媽媽說話做事是失去了一些分寸,也許大家對她的眼淚和憤怒感到了一些疲倦。
但是,那些滿懷惡意說她斂財、演戲、素質低、博眼球的人,如果易地而處就能比江歌媽媽做的更好嗎?
江歌媽媽在維權之路上不屈不撓,她還說等陳世峰出獄回國後接著告他,你說她走火入魔也好,執念太深也好,說到底管你什麼事呢?漫天愁苦又沒讓你去幫忙報?
那些說江歌媽媽偏執、無趣、不近人情的人,你看不下去,可以選擇無視;她訴苦可以選擇不聽;賣東西可以選擇不買。
但要求人家於傷逝中,還要取悅你,按你說的來,那就是強人所難和無理取鬧了。
不再回顧,我們永遠想象不到有些人的“惡”可以到什麼地步;
不再關注,我們永遠想象不到一個母親的堅韌可以到什麼程度。
2022年1月10日,一審宣判的時候,有一個細節令人難受,也讓人落淚。
江歌媽媽是抱著江歌遇害時穿的衣服去的,染血的衣服洗乾淨了。
但那慘烈的回憶與想象,從來不曾消失。
那種撕心裂肺的痛苦,那種不堪回首的噩夢現場,連同那件衣服,一起被江歌媽媽抱在了懷裡。
也被她抱在了往後餘生之中。
江歌之殤,快六年了。事實經過,案件細節、後續糾葛,不僅在呈堂證供裡,也在天下人的眼裡心間。真相不是哪個微博大V憑藉誇大其詞、移花接木就可以顛倒黑白的。
因為人類共有的悲憫之心,在此,還是希望劉鑫(劉暖曦)能放下謊言的負累,誠實以待獲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