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在公廁被毆打,施暴者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網傳的“女子在公共廁所被毆打”事件,引起了網民的廣泛關注和強烈憤慨,好多網友在關心女子的健康狀況,也有不少網友在關注施暴者究竟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據永康市公安局在2022年11月20日釋出的《警情通報》得知,一女子在公廁被毆打,初步鑑定女子傷情為輕傷二級,施暴者俞某涉嫌故意傷害罪,已被依法逮捕,案件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據通報的事實,女子被施暴者毆打致輕傷,符合故意傷害罪的立案條件,結合法律規定,施暴者很可能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施暴者究竟會被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還是會判處拘役或者管制,主要看案件的具體事實。比如施暴者具有立功、聾啞等情況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那就可能被判處拘役或者管制,甚至免於刑事處罰;又若施暴者屬於精神病人,且施暴是在自己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情況下進行的,則就不負刑事責任。若不存在特殊的情況,則施暴者被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可能性較大。

當然,施暴者是否會有可能被判處超過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罰呢?只能說,會有這種可能性的,主要還需要看案件的具體事實。

若待女子傷情穩定後,經鑑定傷情為重傷,仍按故意傷害罪來定罪的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應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施暴者有剝奪他人生命的目的,但由於外界因素干擾未能得逞的,則屬於故意殺人未遂,涉嫌構成故意殺人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施暴者有強姦婦女意圖,而採取暴力,則涉嫌構成強姦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施暴者有猥褻或者侮辱婦女的意圖,而採取暴力,則涉嫌構成強制猥褻、侮辱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若施暴者沒有任何理由的隨意毆打他人,則涉嫌尋釁滋事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因此,究竟最終施暴者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都需要司法機關依法查明案件事實、查清前因後果,然後才能做出最終認定。

施暴者悍然在公共區域內對女子進行暴力毆打,對女子的傷害可能是一生的,對整個社會的影響是極其惡劣的,也是每個網友所不能接受的,希望施暴者能得到應有的懲處。最後,真切的祝福被打女子能早日康復,一生幸福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