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林生斌事件中的六個繼承法律問題

談談林生斌事件中的六個繼承法律問題

作者:周奧諾 浙江豐國律師事務所律師

談談林生斌事件中的六個繼承法律問題

近日,“杭州保姆縱火案”遇難者朱某的丈夫林生斌在微博公開宣佈再婚生女,朱某的哥哥朱先生遂在微博中予以了迴應,博文內容透露林生斌和前岳父母之間存在財產糾紛,引起了輿論的關注。其中可能涉及的遺產繼承和賠償金分割問題,也引發網友的熱議。對此,浙江豐國律師事務所周奧諾律師分析如下(注:本文的討論,基於以下三個前提:1、爭議內容僅有遺產和死亡賠償金;2、遇難者無遺囑;3、遇難者除林生斌和朱某父母以外無其他第一順序繼承人):

一、朱某和三名子女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分別是誰?

律師分析:《民法典》規定,遺產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在本案中,朱某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了丈夫林生斌,三名子女,以及朱某父母共六人。而三名子女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則只有林生斌和朱某,朱某父母作為外祖父母,在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情況下,不能繼承外孫子女的遺產。

二、朱某和三名子女同時在火災中遇難,他們的遺產怎麼分割?

律師分析:《民法典》規定,相互有繼承關係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也就是說,在難以確定朱某和三名子女的具體死亡時間的情況下,由於朱某和三名子女均有繼承人。故法律推定作為長輩的朱某先死亡。其遺產應由林生斌,三名子女,朱某父母共同繼承(每人有1/6的繼承份額)。也就是說,三名子女在死亡之前已經取得了朱某1/2遺產的繼承權(每人 1/6 ,共1/2)。由以上分析可知,在無遺囑的情況下,朱某父母可以取得朱某1/3的遺產(2*1/6= 1/3),而林生斌可以取得朱某2/3的遺產(1/6+1/2=2/3),

三、朱某和三名子女的死亡賠償金也是遺產嗎?

律師分析:《民法典》規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也就是說,遺產應產生於死者死亡之前,而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侵權人對死者近親屬遭受的財產損失在一定範圍內的賠償,是死者近親屬的共同共有財產,而不屬於遺產,也不能完全直接完全適用前述的法定繼承分割方法。對此,最高人民法院(2004)民一地字第26號《關於空難死亡死亡賠償金能否作為遺產處理的覆函》中規定:“空難死亡賠償金是基於死者死亡對死者近親屬做支付的賠款獲得空難死亡賠償金的權利人是死者近親屬,而非死者,故空難死亡賠償金不宜認定為遺產。”該覆函作為具有司法性質的檔案,在實務中也被許多法院所引用。

四、哪些人可以主張死亡賠償金?

律師分析:《民法典》規定,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民法典》同時也規定了近親屬的範圍,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也就是說,在本次事件中,林生斌和朱某父母都有權作為四名遇難者的近親屬,主張死亡賠償金。

五、死亡賠償金應該怎麼分割?

律師分析:我國法律目前並沒有明確死亡賠償金應按照何種標準進行分配,但在司法實踐中,往往在參照法定繼承的規則的同時,根據各近親屬與死者關係的親疏和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生活來源等因素進行分割。

六、本案可能存在的爭議有哪些?

律師分析:如果雙方與綠城訂立的和解協議中並未對具體的賠償專案以及各專案的賠償數額予以明確,那麼死者近親屬間確實較容易因賠償款分割事宜發生爭議。1、本次事故不僅造成了朱某和三名子女的死亡,案涉的房屋包括房屋裝修也受到了嚴重損毀,造成了重大的財產損失,因此賠償專案中因不僅包括死亡賠償金,也包括財產損失賠償專案。就死亡賠償金部分,由於目前法律並未規定明確的分割方式,雙方可能會存在分歧。2、由於林生斌和朱某父母對案涉房產的權益存在差異,如果二老在房產中有出資,借款等事宜,在無法確定各專案的具體賠償數額的情況下,難免會發生爭議。3、根據網上資訊,該房屋應屬於林生斌和朱某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購置,故對於財產賠償,可能會涉及到林生斌和朱某的夫妻財產分割問題。4、由於遇難者家庭屬於高淨值家庭,在繼承方面所涉及的遺產範圍一般較廣,不僅僅會涉及到資金、房產等財產,還會涉及到股權、投資、智慧財產權、保險等多方面的資產,可能會存在一定的紛爭。對於涉及上述問題的離婚糾紛尚且不容易解決,何況是意外事故中的後續處置問題呢?

律師小結:

浙江豐國律師事務所周奧諾律師:無論如何,對於這個曾經患難的家庭,作為旁觀者,其實也無需指控人走茶涼或者人情冷暖,對於痛失妻子兒女的男人,對於晚年喪女喪孫的老人,不妨多一些包容和祝福。家事案件的特殊性在於在遵循法律與法理的同時,還需兼顧著人心與人情。當然,在任何人都無法預知明天和意外究竟何者先來臨的背景下,高淨值人士和高淨值家庭也應提前做好財富傳承的規劃,妥善運用夫妻協議、遺囑、保險、信託等財富傳承工具,儘可能地降低身後的爭議風險,讓真正愛自己的人免因自己的離開而再受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