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近“惡”的下場,要麼成為惡的祭品,要麼成為惡本身

9月9日上午,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勞榮枝故意殺人、搶劫、綁架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被告人勞榮枝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綁架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勞榮枝不服判決,當庭提出上訴。

靠近“惡”的下場,要麼成為惡的祭品,要麼成為惡本身

上訴是權利,但,死刑是底線,任何罪大惡極之人一定會受到法律嚴懲!

這個遲到了20年的宣判,判決結果也是眾望所歸,其上訴的目的,無非是為了拖延執行死刑的時間。

由此可見,勞榮枝的求生欲有多麼強烈。一個絕望的死局中,勞榮枝卻為自己做到了最為精準的辯護。從共犯到從犯的辯解,到認罪,但不完全認,並願意賠償。可見,“亡命天涯”的這20年,她也沒閒著,甚至早早的就為了這一天做準備。

但這也揭露了她狡黠的本質。一名有教師經驗的人,當時的知識分子,如果真的是被脅迫,那麼她一定是痛苦且壓抑的,必然對違法犯罪的後果瞭然於胸!她完全有機會報警,但是她沒有。20年間,不斷變更身份逃亡,沒有一絲自首的跡象,遲到20年的賠償?簡直就是個笑話。

我們也能發現勞榮枝的心理本就扭曲,又因為法子英(本案的另一共犯,已被判處死刑並執行)而繼發演變成反社會人格障礙:具體表現為沒有自我反省能力,沒有同理心,所以在殺人時也無法感受被害人的痛苦,也許第一次是被勸導,害怕,但是後來實施的殺人已經不是脅迫,甚至成了一起謀劃的共犯無疑。

公訴人在庭審中也表示:勞榮枝與法子英有固定作案方式和明確的分工協作,勞榮枝負責誘騙被害人到住處並和法子英威脅捆綁被害人,與法子英有共同犯罪故意。對此,本案倖存者劉某和其妻子的證言及其他在案證據能夠予以證實。而捆綁、看守,其與法子英的行為形成有機整體,是共同犯罪的重要部分,勞榮枝應對所有被害人的死亡承擔刑事責任。

世上沒有後悔藥,只希望想做惡的人能從一樁樁案件中吸取教訓,在行兇時能及時警醒。畢竟,生命對於每個人來說只有一次。最後還是想說一句,既知生命之珍貴,懂得惜自己的命,那當初為何又殘忍剝奪別人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