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用這種方式詐騙10萬餘元,男子終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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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曾在一家文化創意公司工作,因此獲取了較多的客戶資訊。離職後,男子打著可以幫忙推銷收藏品的幌子,以收取推廣費、保證金、車馬費的名義詐騙5人錢款10萬餘元。該案在雨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判,法院判決被告人汪某東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十一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被告人汪某東的親屬代為退還贓款13000元,不足部分將繼續追繳,被告人的一部手機也被依法沒收。8月16日,該案已判決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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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期間,被告人汪某東曾在安徽某文化創意有限公司上班,因此獲取了不少收藏品客戶的個人資訊。離職後,汪某東謊稱自己可以幫忙推廣銷售收藏品。在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後,要求其以微信轉賬方式支付收藏品推廣費、保證金、車馬費等費用共計13000元。

被告人汪某東以相同的手段騙取被害人梁某花、徐某權、楊某宏、劉某政40485元、22800元、4000元、28590元。

2021年4月10日,汪某東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案發後,被告人汪某東的親屬代為退贓1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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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被告人汪某東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錢財共計人民幣108875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結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