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私人偵探有用嗎?

請私人偵探有用嗎?

​私人偵探常用的偷拍偷錄是民事訴訟中常見的手段,私家偵探

獲取的證據是否合法,需在參照民訴法司法解釋第106條的基礎上,視具體案件分析。

《民訴法司法解釋》第106條規定,對以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或者嚴重違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獲取的證據,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若私家偵探的行為侵害了有關人的合法權益或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則該證據屬於違法收集的證據應受排除;反之,若私人偵探收集證據的行為本身合法,則不因其收集主體為私人偵探而受到排除,即僅憑取證主體身份不足以否定證據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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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偵探用專業竊聽器取得的證據是非法的

民事非法證據排除的衡量標準,一要看器材。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竊聽、竊照專用器材而取得的視聽資料屬非法證據。二要看使用場所。在公共場所偷拍的視聽資料原則上屬於合法證據,而在私密場所偷拍證據的合法性非常複雜,一般應根據當事人是否對該場所具有支配權來確定。例如,在自己家偷拍配偶出軌,則該證據沒有侵犯隱私,屬合法證據;但私家偵探在家中偷拍則侵犯了配偶的隱私權。

另外,私家偵探常用的“陷阱取證”、“懸賞取證”都可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或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所獲得的證據都可能被排除,因此,建議慎用私家偵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