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子女撫養權變更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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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夫妻離婚時,針對子女的撫養權歸屬問題,夫妻之間可以透過協議的方式予以確定,若無法協商解決,則由法院依法判決。但協議或判決之後,取得子女撫養權的一方並非從此就高枕憂,因為即使撫養權人不願意變更子女的撫養權,未取得子女撫養權的一方仍可提起撫養權變更之訴,透過訴訟的途徑變更子女的撫養權歸屬。

一般而言,法院基於原判決的公信力或當事人之間離婚協議的合法效力,基本不會判決變更子女的撫養權,但若撫養人的行為嚴重損害被撫養子女的身心健康或發生撫養能力危機時,扶養權被變更的可能性將會變大。發生以上情況,變更撫養權顯然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成長,無可厚非。但在撫養人沒有發生上述情形的情況下,卻因下列問題被法院判決變更子女撫養權,特此提請注意:

1、撫養人不配合未撫養人行使探望權。探望權是未撫養人享有的法定權利,其可以不行使,但撫養人不得妨礙未撫養人行使探望權。實踐中有很多的變更撫養權糾紛的訴訟都是因為探望權被阻而引起的。適時地讓子女與其父或母相聚,對子女的成長應該說也是有利的,一味地阻止既侵害了未撫養人的探望權,也對子女的身心健康不利,當然,若未撫養人行使探望權不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撫養人可依法向法院申請中止探望權;

2、撫養人再婚。雖然婚姻自由,不能以子女的撫養權約束撫養人再婚的權利,但若撫養人再婚後不能很好地調解繼父或繼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很容易造成子女不願與繼父或繼母共同生活;又或者撫養人再婚後夫妻關係不好,影響子女所在的家庭氛圍,也有可能導致子女撫養權變更。因此,撫養權人再婚前應該事先做好溝通工作,維持家庭和諧。

防止子女撫養權變更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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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薛命煌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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