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宗11人被行政處罰!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

為了保護碧水藍天

廣宗11人被行政處罰!

廣宗公安向汙染環境的行為

“亮劍”

加強了對汙染環境違法行為打擊力度

消除環境隱患

堅決向環境汙染說

"不"

希望以這些前車之鑑,

提醒廣大企業主,合規合法經營,

切莫懷抱僥倖心理,

以犧牲生態環境為代價謀取利益,

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廣宗11人被行政處罰!

◆◆

案例1

◆◆

廣宗11人被行政處罰!

胡某(廣宗縣馮家寨鎮人)在其廠房內使用注塑機生產加工點播機輪外胎,因該廠房無任何治汙設施,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氣汙染物直接外排。

◆◆

案例2

◆◆

廣宗11人被行政處罰!

崔某(廣宗縣大平臺鄉人)在本村廠房內生產經營塑膠產品,生產過程中未採取任何汙染防治措施,產生的廢氣汙染物直接外排。

◆◆

案例3

◆◆

廣宗11人被行政處罰!

李某(廣宗縣大平臺鄉人)在其家中利用注塑機進行生產經營,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氣汙染物未經任何處理直接外排。

◆◆

案例4

◆◆

廣宗11人被行政處罰!

趙某(廣宗縣北塘疃鎮人)在其空宅從事車圈加工,未採取任何治汙措施,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氣未經處理直接外排。

◆◆

案例5

◆◆

廣宗11人被行政處罰!

王某(廣宗縣馮家寨鎮人)在其住宅內使用注塑裝置加工腳踏車配件,無任何治汙設施,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氣汙染物直接外排。

◆◆

案例6

◆◆

廣宗11人被行政處罰!

蘇某(廣宗縣東召鄉人)在其廠房內生產加工橡塑製品,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氣汙染物未經任何處理直接外排。

◆◆

案例7

◆◆

廣宗11人被行政處罰!

高某(廣宗縣馮家寨鎮人)在其家中使用注塑裝置進行加工兒童玩具配件,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氣汙染物未經任何處理直接外排。

◆◆

案例8

◆◆

廣宗11人被行政處罰!

王某(廣宗縣馮家寨鎮人)在其家中使用注塑機加工生產腳踏車配件,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氣汙染物未經任何處理直接外排。

◆◆

案例9

◆◆

廣宗11人被行政處罰!

張某(廣宗縣北塘疃鎮人)在其廠房內噴塑加工腳踏車零件,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氣汙染物未經任何處理直接外排。

◆◆

案例10

◆◆

廣宗11人被行政處罰!

曹某(廣宗縣廣宗鎮人)在其加工坊內使用注塑機進行加工生產,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氣汙染物未經任何處理直接外排。

◆◆

案例11

◆◆

廣宗11人被行政處罰!

關某(廣宗縣馮家寨鎮人)在其廠房內進行噴塑加工車圈,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氣汙染物未經任何處理直接外排。

2020年4月2日至4月15日,廣宗縣公安局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環境保護法》等相關規定,對胡某、崔某等11名違法行為人分別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廣宗11人被行政處罰!

為你附上

相關法條連結

(上下滑動可檢視更多哦↓↓)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條

【汙染環境罪】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汙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

第十條

排放水汙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汙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第三十九條

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資料,或者不正常執行水汙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汙染物

第八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

(一)未依法取得排汙許可證排放水汙染物的;

(二)超過水汙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汙染物的;

(三)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資料,或者不正常執行水汙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汙染物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預處理,向汙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不符合處理工藝要求的工業廢水的。

廣宗11人被行政處罰!

生態環境安全關乎千家萬戶、關乎子孫後代,廣宗公安將對環境汙染案件採取“零容忍”的態度,發現一起、嚴查一起。環境保護工作也需要廣大群眾大力支援,希望全縣人民積極監督舉報汙染環境的違法犯罪行為,讓我們攜起手來共同守護幸福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