甜味劑家族“領地”擴張

53種“三新食品”透過安全性評估審查

甜味劑家族“領地”擴張

甜味劑家族“領地”擴張

□ 本報實習記者 閆 利

6月2日,國家衛生健康委食品安全標準與監測評估司釋出了關於瑞士乳桿菌R0052等53種“三新食品”的公告(2020年第4號),包括4種新食品原料,21種食品新增劑新品種,28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記者注意到,在食品新增劑新品種中,作為甜味劑的甜菊糖苷、乙醯磺胺酸鉀(又名安賽蜜)擴大了使用範圍,涉及到醃漬的蔬菜、巧克力等領域。

擴大使用範圍 減糖不分品類

零度可樂、雪碧纖維+、燃茶等產品的推出,帶起了飲品減糖的趨勢。消費者減糖需求的不斷擴大,更是帶動了烘焙食品、乳製品、休閒零食、酒、方便食品等食品細分品類的減糖嘗試。

越來越多的食品加入減糖行動,與之對應,企業生產相關產品便面臨著甜味劑的選擇。哪種可以用,哪種不能用?這些問題都有標準的限制。

在此次擴大使用範圍的食品新增劑中,甜菊糖苷和乙醯磺胺酸鉀的出現並沒有太令人驚訝。甜菊糖苷作為甜味劑已列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新增劑使用標準》(GB2760),允許用於風味發酵乳、冷凍飲品、蜜餞涼果、熟制堅果與籽類、糖果、糕點、調味品等食品類別,而本次擴大使用範圍用於醃漬的蔬菜(食品類別04。02。02。03)、發酵蔬菜製品(食品類別04。02。02。06)、新型豆製品(食品類別04。04。01。05)、可可製品、巧克力和巧克力製品,包括代可可脂巧克力及製品(食品類別05。01)、餅乾(食品類別07。03)。同樣,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新增劑使用標準》中,乙醯磺胺酸鉀允許用於焙烤食品、飲料類等食品類別,本次申請擴大使用範圍用於豆乾類(食品類別04。04。01。02)、即食穀物,包括碾軋燕麥(片)(食品類別06。06),擴大用量用於糕點(食品類別07。02)、茶(類)飲料(食品類別14。05。01)、配製酒(食品類別15。02)。

擴大使用範圍的甜菊糖苷和乙醯磺胺酸鉀更多地被運用在休閒食品中,包括巧克力、豆製品、餅乾、即食穀物等。甜味劑使用範圍的擴大,也說明相關食品生產企業在產品減糖上的不斷嘗試。

食品種類不同 使用量也不同

越來越多食品細分品類開始嘗試使用甜味劑生產產品時,消費者對於產品的信任度又有多少呢?食品新增劑一直都處在一個“尷尬”的局面,時不時就成為很多人擔心的焦點:有食品新增劑的食品可以放心吃嗎?而當甜味劑可以被用在更多的食品品類中後,勢必會打破消費者對於某類食品的傳統認知,而對新生事物心存疑慮。

食品的安全是每個人都關注的重點,新產品、新原料的出現勢必要經得起層層考驗。“三新食品”的公佈背後,生產者、審批者都在嚴格把控著食品安全關卡。要知道,並不是所有的原料都可以應用於食品,也並不是所有的食品新增劑都可以按同一標準使用。

記者瞭解到,食品新增劑新品種申報,申請人提交的資料要包括通用名稱、功能分類,用量和使用範圍;證明技術上確有必要和使用效果的資料或者檔案;質量規格要求、生產使用工藝和檢驗方法,食品中該新增劑的檢驗方法或者相關情況說明;安全性評估資料,包括生產原料或者來源、化學結構和物理特性、生產工藝、毒理學安全性評價資料或者檢驗報告、質量規格檢驗報告;其他國家(地區)、國際組織允許生產和使用等有助於安全性評估的資料。

在此次“三新食品”公告解讀中,甜菊糖苷的背景資料顯示,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歐盟委員會、日本厚生勞動省等允許其作為甜味劑用於多種食品。根據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食品新增劑聯合專家委員會評估結果,該物質的每日允許攝入量為4 mg/kg bw(以甜菊醇當量計)。乙醯磺胺酸鉀的背景資料顯示,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允許其作為甜味劑用於罐頭或密封包裝的素食、早餐穀物、精緻焙烤製品、水基調味飲料、酒類等。根據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食品新增劑聯合專家委員會評估結果,該物質的每日允許攝入量為15 mg/kg bw。

除此之外,在擴大使用的範圍中,不同食品甜味劑的最大使用量也不同。嚴格的審批流程也促使申請人注意到申報產品方方面面的安全性。科信食品與營養資訊交流中心副主任鍾凱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食品安全真正的問題是細菌汙染導致的食源性疾病,其次是農殘、獸殘、重金屬等汙染物。我國目前批准使用的合成食品新增劑,都是已經在兩個以上的發達國家批准使用的。所以,只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品種和劑量使用食品新增劑,安全性是有保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