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無錫首次!小區裡常見!

8月1日起,應急管理部《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正式實施。月初,江陰消防大隊已經開出全市首張罰單,而消防救援部門的“回頭看”式消防檢查仍在繼續。

8月27日,濱湖區某大樓的業主收到了全市首張針對個人的高層民用建築電動車違停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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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棟被檢查的大樓共25層,在物業工作人員的帶領下,濱湖消防大隊的防火監督員先進入樓梯間檢視是否有雜物堆放,又檢查了電梯廳的防火門設定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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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防火監督員來到一樓電梯間時,卻看到停放著一輛電瓶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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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市濱湖區消防救援大隊工作人員: “電瓶車停在樓道里很危險,《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8月1日正式施行,對於電瓶車停放樓道內拒不整改的,我們要對個人進行處罰,該業主已經是經過物業提醒後第二次出現這種行為了。”

隨後在現場約談過程中,車主本人承認了自己違停電瓶車,拒不整改的情況,這一行為涉嫌違反了《規定》第三十七條。當問及為何這樣做,他表示是因為多年養成了習慣,為了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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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規定》,該車主被給予500元的行政處罰,車主表示已經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今後不會再違規停放。

在此提醒大家,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切勿在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停放電瓶車。

(來源:無錫博報 編輯:依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