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夏縣東下馮龍山文化遺址

山西夏縣東下馮龍山文化遺址

選自《考古學報》1983年01期,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中國歷史博物館、山西省文物工作委員會

東下馮遺址,位於夏縣城北約17公里的東下馮村。此地東倚中條山,北枕鳴條岡,在山麓下的平原地帶。東下馮龍山文化遺址,屬於東下馮遺址的西區,在村北青龍河南岸的臺地上。沿河兩岸尚有西陰村、崔家河和堆掌等遺址,包括著仰韶、龍山、夏、商、周各個時代的文化遺存。這一帶地勢平坦‘土地肥沃,有著良好的地理環境(圖一;圖版玖,1)。

山西夏縣東下馮龍山文化遺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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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隊在晉南調査時發現了此處遺址。1975年春,為了配合探索夏文化問題而進行試掘,同年秋正式發掘,至1977年底止,歷時近二年半。發掘工作由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中國歷史博物館、山西省文物工作委員會、運城地區文化局、夏縣文化局及塗掌公社東下馮大隊聯合組成東下馮考古隊共同進行的。太原市文物管理處、長治、芮城、平陸縣文化館也都先後參加過發掘工作。

1980年秋,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所山西工作隊再次發掘,發現了“東下馮型別“文化層與龍山文化層直接疊壓的層位關係。

東下馮龍山文化遺址的面積,東西寬約300、南北長約400米。遺址劃分為五個工作區進行發掘(圖二)。I區,在村北公路之北,大路之西。開探方十二個(T201-213;圖三)。II區,在I區西北約50米處,開探方十三個(T221-235,其中T228、229未挖;圖四)。III區,在I區東北約百米處,開探方二個(T251、252;圖五)。IV區,在III區之東約50餘米處,主要發掘墓葬(圖二)。V區,在村北兩條公路交叉點的東北角約40米處,開探方二個(T260、261;圖六)。五個區發掘面積共約一千餘平方米。發現房址十二座,灰坑三十五個,墓葬二十一座。出土有石器、骨器、陶器以及原始青瓷片二十餘片、石灰二十餘公斤。

山西夏縣東下馮龍山文化遺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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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層堆積情況

遺址的地層堆積比較簡單,除耕土、擾土層外,文化層可分為兩大層。上層(即第3層)為龍山晚期堆積,下層(即第4層)為龍山早期堆積。多數探方的第3層以下即為生土,有的探方第3層以上有2B層,即“東下馮型別”文化層。現舉例說明。

(一)I區T209—210西壁地層剖面

第1層:耕土層,厚0。35米。

第2層:擾土層,厚約0。40米。淺紅色土,土質鬆軟。出土漢代磚、瓦片和漢代灰坑。

第3層:龍山晚期文化層。厚0。60—3。70米。按土色不同,分為3A、3B兩層。3A層,又分三小層:①黑褐色土,最厚0。30、最深1。10米,土質較硬,僅見幾塊籃紋灰陶片;②淺灰土,最厚0。60米,土質松,出土籃紋泥質灰陶、繩紋夾砂灰陶、磨光泥質灰陶最多,陶器主要有三足甕、直壁缸、單把圓腹罐、雙腹盆、折肩罐等;③黃土,厚0。20-0。55米,土質較純,不見陶片,可能是房基地填土。3B層,厚0。30—2。40、深2。30—4。40米。又分三小層:①淺灰土,②深灰土,③水鏽斑灰土。三小層出土物基本相同。籃紋泥質灰陶、繩紋夾砂灰陶、磨光泥質灰陶最多,褐陶、黑陶和紅陶較少。還有少量的淺綠色陶片和白陶。紋飾以籃紋和繩紋較多。器形主要有鬲、啟、缸、甕、盆、罐」豆、戲、鼎等,另有原始青瓷片、石灰、卜骨和獸骨等。T209的此層以下為生黃土。

第4層:龍山早期文化層。灰膠泥土,厚0。50米。出土以夾砂和泥質紅陶為多,夾砂褐陶次之,還有灰陶、黑陶和少量彩陶片。紋飾主要有繩紋、籃紋。器形有尖底瓶、罐、豆和彩陶缽等。此層下有灰坑一個(H206),出土尖底瓶、直領瓶、豆和小碗等。從出土物觀察,它的時代與4層相當,屬同一文化(圖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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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II區T222、223北壁地層剖面

第1層:耕土層,厚0。35米。

第2層:擾土層。淺紅色土,厚0。2-0。9米。出土漢代瓦片和漢代灰坑。

第3層:龍山晚期文化層。厚0。7-1。35米,依土色不同分為三小層。3A層,褐黃色土,雜有紅燒土、料僵土;3B層,黃砂灰土,雜有燒土塊和灰渣;3C層,黃灰土。三層出土物基本相伺,陶器以夾砂和泥質灰陶為多,褐陶、紅陶較少。紋飾以繩紋最多,籃紋次之。器形有鬲、戲、,甑、甕、缸、罐等。

第4層:龍山早期文化層。厚0。3-0。5米,依土色分為二小層。4A層,黃砂雜土;4B層,砂質黃灰土,雜有料優土。兩層出土物相同,陶器以泥質和夾砂紅陶最多,褐、灰陶較少。紋飾以繩紋為主,籃紋、附加堆紋次之。器形有尖底瓶、彩陶缽、陶缽、壺、杯等。此層下有灰坑一個(H227),出土物與4層相同(圖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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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IV區T301南壁地層剖面

第1層:耕土層,厚0。3-0。5米。

第2層:擾土層。淺黃褐色土,厚0。5米。

第3層:龍山文化層。黃砂土,厚0。5米。僅出早期龍山陶片少許。此層下為生黃土,發現墓葬二十一座、房址一座(F3O1)、灰坑工個(H301、302),均挖在生土中(圖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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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V區T261北壁地層剖面,第1層:耕土層,厚0。5米。

第2A層:擾土層。褐黃色土,厚0。5-0。8米,土質較硬。出土漢代布紋瓦片等。

第2B層:東下馮型別文化層。灰褐色土,最厚0。7米。出土泥質灰陶大口尊、夾砂灰陶単耳罐和廠,還有繩紋圜底罐殘片,夾砂灰陶繩紋陶片。

第3層:龍山晚期文化層。淺灰土,厚0。1-0。8米。出土繩紋夾砂灰陶、褐陶、紅陶,籃紋泥質灰陶,還有黑陶和紅陶片。器形有豆、罐、缸、鬲、肆、戲等。

第4層:龍山早期文化層。深灰土,厚0。1-0。7米。出土泥質紅、灰陶,夾砂紅、灰陶片。另有口沿繪紅彩的泥質灰陶片以及彩陶片少許。器形有罐、缽、尖底瓶和豆等(圖一O)。

遺蹟(一)早期遺蹟

1。房基二座(F301、206)o均為半地穴式建築,平面有方形和圓形兩種。

(1) 方形雙間F301挖在生土中,深0。46—0。64米。全長4。82、最寬處2。60米。分前室和後室,平面略呈“呂”字形。前、後室之間有通道,長、寬各0。80米。後室(即東北間)較大,呈長方形,長3、寬2。60米,坑壁高於室內地面0。64米。室內近南壁處,有一圓角方形灶坑,直徑 0。60、深0。14米,灶底燒成青灰色硬麵。前室(即西南間)略呈圓角方形,長1。82、寬1。42米,坑壁高於室內地面0。46米。西壁有一豁口,內有通向室外的路土,寬0。45米,僅容一人透過,應是出入口。居住面為黃砂硬土面。房址後室方向220度。門朝西。未見柱洞與屋頂倒塌痕跡。這種“呂”字形土坑房址與長安洋西客省莊第二期文化中發現的同類房址形式基本相似。房址內的堆積中,出土有橫籃紋紅陶折沿罐殘片(圖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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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圓形F206在T208③B下,是半地穴式淺土坑房基。距地表深1。87米,挖入生土深0。40米。居住面為黃土硬麵。南壁與北壁均被灰坑打破。東西徑2。15、南北徑(殘)1。80米。室內偏北處,有一鍋底狀圓形灶坑,徑0。70、深0。10米。灶底為褐紅色土,可能燒用時間不長。屋的方向應為正北,門道似在南邊。未發現柱洞和屋頂倒塌痕跡(圖一二)。

2。灰坑十六個。按其形狀可分六類。

(1)圓形袋狀六個(H301、206、208、224、227、230)。開口在第4層下,也有個別

坑開口在第3層下,均打破生土。底大於口,自口至底弧形擴張成袋狀。周壁平整,底為平坦硬麵。口徑0。78—1。60、底徑1。04—1。95、深0。70—1。20米(圖一二)。

(2) 筒形四個(H302、215、232、262)。開口在T213、226、261的第4層下,H302開口在IV區第3層下。平面圓形或橢圓形(H302)。周壁接近垂直,平底。口徑1。10—2。10、底徑1。10—2。16、深0。50—1。10米。

(3) 方井形一個(H213)。開口在T213第4層下。平面近方形,周壁垂直,平底。口邊長1、底邊長1。10?、深2。45米。

(4) 橢圓形一個(H225)。開口在T230第4層下。口略大於底,坑口呈橢圓形,自口至底漸小,底為圓形平底。口徑1。25—1。72、底徑1。35、深1。10米。(5) 圓口鍋形二個(H223、260)o分別開口在T224、261第4層下。口徑1。10—3。30、深0。30—0。80米。

(6) 圓角長條形二個(H261、263未挖完)。H261開口在T261第4層下。坑口北寬南窄,坑壁不規整,底不平。口邊長1。80—3。20、深0。40-1米。H263開口在T260第4層下,底呈鍋狀。現口邊長1。10—1。20、深1。20米。

(二)晚期遺蹟

1。房基十座。有’‘凸“字形、方形、圓角方形(或長方形)和土窯式四種。其中白灰面九座,黃砂土硬麵一座。這些房基,都遭受了不同程度的破壞。現選其儲存較好的F251、260、202、203、205五座為例說明。

(1)”凸“字形二座(F251、260)。

F251在T251第3層下。為地上建築的圓角方形帶門道的白灰面房址。方向230度,門道西南向。房址長(包括門道)4。10、東西寬3。80米。門道長0。70、寬0。50-0。60米。屋內北壁中部邊緣和南邊門道左右兩角間,大致對稱地排列四塊明礎石(礎石系花崗岩石,扁平,略呈圓形,直徑15-20釐米。門道右側缺一礎石,但留有礎石的痕跡)。居住面中央有一圓角方形灶坑,長、寬各0。60。深0。20米,四壁燒成褐紅色,底部燒成青褐色硬麵。門道的東北角,斜放一夾砂粗褐陶罐,罐內有鬆軟灰土。門道至灶坑的一段地面略有傾斜。居住面和門道均為白灰面,厚1-2釐米,光滑平坦。但未發現柱洞、牆壁和屋頂倒塌的痕跡(圖一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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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F251房基下,壓著另一座圓角方形白灰面房基(F251乙)。上、下兩層白灰面直接疊壓,但不完全重合,尚露出其西北一角。由縱剖面觀察,白灰面的作法是,先在原地面上抹一層厚5釐米的草拌泥,其上塗抹一層厚1釐米的白灰,堅硬平整。它的形制大小以及灶坑等都與上面的F251基本相似。因此,它們的建造時間相距不會太遠,應屬於同時代的建築遺存。

F260在T260、261第3層下,系半地穴式帶門道的圓角梯形白灰面房基,平面呈“凸”字形。方向230度,門道西南向。房基長(包括門道)3。85、前寬3。60、後寬3。30米。門道前寬0。95、後寬1,50、長0。85米。房基四周白灰面穴壁殘高5—15釐米。居住面中央有一個直徑95、深10釐米的圓形灶坑,灶面已被破壞,灶壁上抹一層白灰。在居住面的西南角有一柱洞,口徑26—28、底徑15、深33釐米。柱洞底是先用碎陶片、石子砸實後,其上用粘土、石灰、水和碎陶片再砸成一個堅固的四形柱礎,洞壁上也抹一層白灰。房基的作法是,先在第4層灰土上(厚0。25米),墊一層厚24釐米的淺黃土,再抹一層厚4釐米的草泥土,最後抹一層厚0-5-1釐米的白灰面,堅硬平坦。在居住面上的堆積中有罐、鬲、廠、聲等陶器,為龍山晚期遺物(圖一四)。

(2) 方形一座(F202)。在T204第3層下,系地上建築的白灰面房基,距地表深0。8米,東端和南部均遭破壞。房內東西寬(殘)3。3、南北長(殘)2-2。50米。白灰地面厚0。5一1釐米。在中部偏東處的白灰面上,有一個以壓印的繩線紋為周界的圓形灶面,直徑1。05米,繩紋界內已燒成青褐色硬麵。房基北壁的東端,殘留一段白灰牆壁,厚4、殘高5、殘長120釐米。南部地面遭破壞,方向約220度,門嚮應朝西南。

在F202基址下,壓著另一座白灰面房基。上、下層白灰面之間,隔有一層灰土,厚約20釐米。下層白灰面的形制、大小(東西寬3。80米)與上面的F202基本相似。也同樣有個壓印繩紋為周界的灶面,並同在一個位置上。只是上層的灶面為圓形,下層的為圓角長方形。

(3) 圓角方形六座(F201、203、221、222、223、224)。均系半地穴式白灰面房基。F203在T205第3層下,距地表深1。30米。南部已遭破壞,房內東西寬4。65、南北殘長2。7米。在中部白灰面上,有一個以壓印繩紋為周界的圓形灶面(繩紋周界有內外二道,間距10釐米),直徑1。1米,繩紋界內已燒成青褐色硬麵。白灰面厚0。5—1釐米,光滑平整。白灰面至四壁呈圓角向上延伸抹成白灰壁面,殘高30、厚1釐米。房基方向約210度,房門當是向西南。也未見柱洞和屋頂倒塌痕跡(圖一五;圖版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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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灰坑二十個。均開口在第3層下,按其形狀可分為四類。

(1)圓形袋狀八個(H201、204、205、207、212、226、228、231)。其形狀與早期同類坑相似。口、底為圓形或橢圓形,底大於口,平底。口徑0。95—2。01、底徑1。10—3。32、深0。70—3米。H231,距坑口深1。40米處有狗骨架一具,在深1。80米處有羊骨架一具,在深2米處有羊頭和零散的羊肢骨,在深2。10米處有豬骨架一具。其中羊骨架呈掙扎狀(圖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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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05,部分壓在隔梁內,未挖完。坑內上下兩處有狗骨架各一具。

(2)鼓形一個(H221)。口、底為圓形,

口略大於底,其最大徑在坑腹中部,坑底用黃砂泥塗抹成平整硬麵。口徑2。02>底徑1。56、深0。85米。在坑底南部有羊骨架一具,前後腿有捆綁痕跡,在羊腹部有小羊羔遺骨。看來這隻母羊是被活埋的。坑的西南邊有一條長30、寬60釐米的上下道(圖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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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筒形四個(H229、252、265、267)。口、底為圓形或橢圓形,周壁較直,平底。口徑0。95—2。88>底徑0。95—2。24、深0。77—2。80米。

(4) 橢圓鍋底形七個(H214、240、251、253、264、266、268)。坑口略呈橢圓形或接近圓形,底小於口,底呈鍋狀。口徑1。95-3。55、底徑1。65—3。40、深1。40-1。90米。

3。路面在T208第3層下,發現一段路面。系用龍山籃紋陶片和碎石子鋪墊的。寬1。20—2、厚0。05、殘長約2米。路面由東北至西南方延伸。

墓  葬

在IV區內,共發掘龍山墓葬二十一座。墓的方向不一致,排列也不整齊,沒有打破和疊壓的現象。從地層上看,以T301南壁剖面為例,第3層為黃砂土層,距地表深1—1。5米,厚0。55米。在此層下,出現墓葬和灰坑(H301、302)。墓口和灰坑口均開在第3層下的生黃土上(參見圖九)。這批墓葬均為龍山早期墓。

(一) 墓葬形制

土坑豎穴墓二十座,圓坑葬一座,均未發現葬具痕跡。其中三座墓(M311、321、322)內各出骨笄一件,餘皆未見隨葬品。土坑墓的墓口距地表深1。15—2。10、墓長1。65—3。26、寬0。33—1。28米。頭向北偏東的十五座,北偏西的四座,南偏東的二座。在十四座墓內,近墓底處的四壁或一邊留有生土二層臺。二層臺的中間或偏在一側為一凹坑,人骨架均在四坑中。四坑呈橢圓形的二座,圓角長方形的六座,不規則形的一座,接近長方形的一座,偏在一側呈長方形的三座。

(二) 葬式

二十一座墓,都是單人葬。葬式有仰身直肢、俯身直肢和側身直肢三種,還有無腳骨、雙膝蹲跪狀的一座。

1。仰身直肢十六座。舉三例說明。

M330墓口距地表深1。32—1。54、長2。14、寬0。76米。墓深0。72—0。90米。生土二層臺高20、寬20釐米。二層臺中間的凹坑,呈圓角長方形,長180、深20、頭部寬36、腳部寬24釐米。墓向310度,頭向西北,面向上。兩手垂直,下肢伸直併攏。無隨葬品(圖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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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301墓口距地表深1。50、墓長3。26、寬1。28、深1。08米。生土二層臺中間的凹坑,呈圓角長方形,長280、深40、頭部寬36、腳部寬33釐米。墓向320度,頭向西北,面向上。兩手垂直,下肢伸直併攏。無隨葬品(圖二O;圖版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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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302墓口距地表深1。15、墓長2。24、寬0。86、深1。12米。生土二層臺中間的凹坑,呈橢圓形,長174、頭部寬36、腳部寬16、深28釐米。死者為一女性,45-50歲。墓向20度,頭向東北,面向東。兩手垂直,下肢伸直併攏。無隨葬品(圖二一;圖版拾,1)

2。俯身直肢二座。舉一例。

M311墓口距地表深1。55、墓長2。23、寬1。05、深0。51米。生土二層臺偏在左側,凹坑偏在右側,長218、寬56、深11釐米。死者為一少年,13-14歲,性別不明。墓向30度,頭向東北,俯身直肢。隨葬骨笄一件(圖二二)。

3。仰身直肢二座。舉M323為例。墓口距地表深2米,墓口與底均長1。8、寬0。33、坑深0。28釐米。死者為一女性,年齡25-30歲。頭向20度,側身直肢。無隨葬品(圖二三)。

4。圓坑葬一座(M313)。圓形豎穴坑,平底。坑口距地表深1。55、最大徑1。08、坑深0。6米。死者為一女性,年齡16-18歲。頭向30度,面向東。身軀向前俯,雙膝蹲跪,無腳骨。骨斷處平齊,應是砍斷的。無隨葬品。應是非正常埋葬(圖二四;圖版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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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 物

(一)早期遺物可分為陶器、石器、骨器和蚌器四類。

1。陶器

(1)容器陶質有泥質和夾砂紅陶、泥質和夾砂褐陶、泥質和夾砂灰陶、泥質黑陶等七種。以泥質紅陶為多,約佔40??砂紅陶約佔20??砂褐陶約佔15??陶較少。泥質紅陶一般陶胎較薄,質地較細;夾砂紅陶和褐陶一般燙和大量砂粒,火候較低,陶質較脆;泥質黑陶的陶胎較薄而細,多為素面磨光,火候較高,陶質較硬。

製法有手製和輪制兩種。手製的多,輪制痕跡,一般見於器身有輪旋紋。小型器物如碗、杯等多直接捏塑,有的陶缽的底部有脫落痕跡,可知底部是在器身製成後接上的。罐、壺的附耳,豆的圏足等都是分別製成後接合的。

紋飾有籃紋、繩紋、附加堆紋、弦紋、方格紋、彩繪和彩陶等七種。其中籃紋為多,約佔40??為橫紋或斜紋。繩紋次之。附加堆紋多在籃紋或繩紋上作帶狀波浪式,有的作雞冠形鈕。方格紋多施於紅陶罐上,也有的施於灰陶罐上。彩繪施於灰陶器口沿。彩陶則多在泥質紅陶、灰陶或黑陶罐、缽、盆的口沿部,用紅彩或褐彩畫方格網狀圖案。。

器形有小口雙耳瓶、喇叭口尖底(鈍角或尖圜底)瓶、罐、豆、缽、盆、碗、杯、壺、鼎等,其中以罐最多,約佔陶器總數的三分之二,缽、瓶、豆次之。

小口高領瓶

一件(H208:l)。底部殘,泥質灰陶。小口,高領,斜弧肩,肩下有對稱豎耳。口、領部素面磨光,器身飾橫籃紋。口徑8釐米(圖二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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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底瓶

四件1復原一件)。均為喇叭形口,可分三式。

1式:鈍角尖底。二件均為殘器,泥質紅陶,深腹,腹部較粗。H301:l,飾方格紋。H206:2,飾斜籃紋,近底部紋飾不明晰,底部將紋飾抹光(圖二五,2)。

II式:圜底中心成尖狀。H208:2,已殘,泥質紅陶,飾橫籃紋(圖二五,3)。

III式:圜底近圓尖狀。復原一件(H230:l),泥質褐陶,敞口,細頸,唇上有凹槽一週,弧肩,器體瘦長。頸部細斜籃紋,附加窄條波浪式堆紋,肩部橫籃紋,腹部斜籃紋,近底部籃紋抹去,底部將紋飾抹光。口徑12。4、高56。5釐米(圖二五,4;圖版拾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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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筒罐

復原一件(H227:2)。夾砂紅陶,直口,方唇,斜深腹,平底,通體飾線繩紋。口徑15、高40。3釐米(圖二五,5;圖版拾壹,2)

彩陶折沿罐

口沿殘片二件。H215:l,泥質紅陶,T202④:1,泥質灰陶。斂口,束頸,折沿,折稜內凸,鼓腹。沿下飾紅彩網紋,上腹部又用紅彩畫平行線紋數道(圖二五,6、7)o

紅陶折沿罐

口沿殘片。H208:4,泥質紅陶,斂口,尖圓唇,沿外折,折稜內凸。素面磨光(圖二五,8)。

紅陶斂口罐

口沿殘片。H302:2,夾砂紅陶。圓唇,外沿附貼鋸齒狀泥條一週。肩部雞冠形鈕一對(圖二五,9)。

筒形罐

復原二件。夾砂褐陶,口微侈,沿外折,折角較明顯,筒形深腹,平底。H208:5,寬沿,器表飾寬而淺的橫籃紋,附加帶狀堆紋五週。口徑32、高44釐米。H232:2,窄沿,飾線紋和附加堆紋三週。口徑15。5、高26。5釐米(圖二五,10、11;圖版拾壹,4、3)。

腰鼓形罐

復原六件,殘器一件。折沿,深腹,最大徑在腹中部,平底。可分三式。

I式:四件。斂口,口沿折角內凸,腹中部微鼓。H215:2,夾砂褐陶,飾斜籃紋,腹上部附加堆紋。口徑14。8、高18釐米(圖二五,12;圖版拾壹,5)。H230:3,夾砂灰陶,飾豎繩紋,頸、腹上部和近底部各有附加堆紋一週。口徑16。6、高20。4釐米(圖二五,13;圖版拾壹,6)。F251:l,夾砂褐陶。飾線紋,製作粗糙。口徑14。5、高17。2釐米(圖二五,14;圖版拾貳,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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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式:二件。夾砂紅陶,斂口,折沿上有凹槽一週,腹部較I式微鼓,最大腹徑偏上。T203③:1,口沿折角圓緩,飾豎繩紋,頸飾附加鋸齒狀堆紋一週。口徑21。6、高31。2釐米(圖二五,15;圖版拾貳,1)。T224④:4,口沿折角內凸,飾斜豎籃紋,上腹部附加線狀堆紋一週。口徑19。2、高26釐米(圖二五,17;圖版拾貳,2)o

III式:H225:l,泥質灰陶。口沿外侈,頸微束,尖圓唇,飾斜籃紋。口徑11。5、高17。2釐米(圖二五,16;圖版拾貳,4)。

圓腹罐

復原一件,殘器一件。斂口,折沿,折稜內凸,尖圓唇,圓鼓腹,最大腹徑偏上,腹下部瘦削,平底。H227:4,夾砂灰陶,肩部附加窄條齒狀堆紋一週,器表飾大方格紋。口徑17。8、高24釐米。H227:5,夾砂紅陶,肩部帶狀堆紋,器表飾不明晰大方格紋,底殘。口徑18釐米(圖二五,18、19;圖版拾貳,5)

深腹罐

殘器四件,口沿殘片十三件。有夾砂褐陶、紅陶、灰陶和泥質褐陶、黑陶等五種,以褐陶為多。斂口,折沿,深腹,腹微鼓,多數口沿折稜內凸,頸、肩部和腹部飾附加帶狀堆紋。可分三式。

1式:二件。腹上部雞冠形鈕一對,飾橫籃紋。T233③:1,泥質紅陶,口沿上窄凹槽一週,頸微束。口徑20。8釐米。H302:4,夾砂褐陶,方唇,頸飾附加窄條鋸齒狀堆紋一週。口徑26釐米(圖二五,20、21)。

II式:十三件。口沿折稜內凸,多數沿上起稜又呈窄沿°T252③:1,夾砂灰陶,方唇,飾斜籃紋,頸、腹下部和近底部附加窄條鋸齒狀堆紋各一週,底殘。口徑22、殘高26釐米(圖二六,1)。H224:4,夾砂灰陶,尖唇,飾豎繩紋,腹上部附加帶狀堆紋一週。口徑22、殘高26釐米(圖二六,2)。H208:8,夾砂褐陶,尖圓唇,沿上有凹槽一週,飾斜籃紋,腹上部和中部附加鋸齒狀堆紋各一週。口徑20釐米(圖二六,3)。H301:l,夾砂褐陶,尖圓唇,頸與肩之間飾弦紋,,六週(圖二六,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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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式:二件。口沿折角內凸,素面磨光。H208:10,泥質褐陶,尖圓唇,口徑22。5釐米(圖二六,6)。

圓肩罐

一件(H208:ll)。泥質黑陶,陶胎較薄。斂口,尖圓唇,圓肩,圓鼓腹,最大徑在肩部,腹下內收,底殘,近口唇部凹弦紋一週。口徑10。5釐米(圖二六,5)。

折腹罐

一件(H215:6)。夾砂灰陶,斂口,沿外折,折腹,折稜上劃有豎道,平底,上腹部飾橫斜細線紋。口徑8。5、高18。4釐米(圖二六,7;圖版拾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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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頸圓肩罐

一件(H215:7)。泥質褐陶,侈口,扇唇,高領,圓鼓腹,平底,器表素面磨光。口徑7、高11釐米(圖二六,8;圖版拾貳,3)。

折肩壺

一件(T224④:8)。泥質黑皮褐陶,小口,直領,腹中部微鼓,平底。肩部折稜上刻劃豎道,腹部有喙形鈕三個,其中一個已殘。口徑4。3、高14釐米(圖二六,9;圖版拾叄,2)。

缽十二件,復原九件。可分三式。

I式:復原八件。口微內斂,斜弧深腹,平底。泥質紅陶一件(T221④:2),圓唇,素面磨光,口徑13、高5。2釐米(圖二六,10)o泥質黑陶一件(H224:9),尖唇,素面磨光,口徑13。1、高4。6釐米(圖二六,12)o泥質灰陶六件,H215:8,尖圓唇,素面磨光,口徑21。2、高9。6釐米(圖二六,13;圖版拾琶,3)。H260U5,圓唇,下腹部附對稱雞冠形鈕,素面抹光,口徑25。5、 高15。2釐米(圖二六,11;圖版拾空,4)o

H260:17,尖圓唇,飾斜籃紋,口徑19。5、高7。6釐米(圖二六,19)。

II式:一件(H208:12)。泥質黑陶,斂口,深弧腹,底部有圈足脫落痕跡,素面磨光。口徑15。6、現高6。9釐米(圖二六,14;圖版拾冬,5)

III式:復原一件(H215:9)o夾砂灰陶,斂口,斜腹,小平底,素面磨光。口徑13。2、高5。4釐米(圖二六,15)。

豆復原一件(H206:4)。泥質黑陶,素面磨光。淺盤,斂口,折腹,折稜外凸,折角上凹弦紋一週,喇叭口形圈足。口徑2

0、高18釐米(圖二六,16;圖版拾參,6)。

鼎足四件。遺址內釆集,可分二式。

I式:橫剖面呈方形或長方形。一件夾砂灰陶,剖面方形,正面有三條豎凸線紋,高6。8釐米。另一件夾砂褐陶,剖面長方形,正面上部有附加堆紋,高8釐米((圖二七,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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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式:橫剖面呈扁圓形。一件夾砂灰陶,正面有豎凹槽,槽內填附加堆紋,足尖殘,殘高8。2釐米。另一件夾砂褐陶,正面附加鋸齒狀堆紋,高5。7釐米(圖二七,23、22)。

碗二件。夾砂紅陶,敞口,方圓唇,斜腹,平底。H227:4,飾繩紋,口徑14。7、高8。8釐米。H227:5,器表有不清晰繩紋,口徑14、高8。5釐米(圖二六,17、18;圖版拾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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筒形杯復原一件(H224:10)。泥質灰陶,直口,尖圓唇,深腹,平底,素面抹光。口徑10。5、 高9。4釐米(圖二六,20;圖版拾肆,2)

小罐復原一件(H260:18)。夾砂褐陶,斂口,折沿,尖圓唇,腹中部微鼓,平底,器表有不清晰橫籃紋。口徑8、高8釐米(圖二六,21)。

小碗一件(H206:5)。泥質灰陶,大口,尖圓唇,斜腹,平底,素面。口徑10。5、高4。6釐米(圖二六,22)。

小杯復原一件(H224:ll)。泥質紅陶,敞口,尖唇,淺弧腹,小平底,素面抹光。口徑10。5、 高4。2釐米(圖二六,23;圖版拾肆,3)。

高領壺口沿殘片一件(T261亭17)。泥質灰陶,侈口,高領,斜肩,素面,器壁內夕f均有輪旋紋跡。口徑11釐米(圖二六,24)。

器底一件(H208:13)o泥質灰陶,平底,似罐類器底部,底徑18釐米(圖二六,25)。

另外,還出土一些橫籃紋紅陶器口沿和細線紋褐陶器底的殘片,在口、底邊飾一週花邊(圖二六,26)。

(2)工具有刀、紡輪、球等。

陶刀三件。兩側帶缺口。H224:2,系泥質紅陶片打製,刃部稍向內凹、長7。8、寬4。5釐米。H206:6,系泥質籃紋灰陶片打製。長9、寬5。2釐米(圖二七,20、24)。

陶紡輪一件(H224:l)。已殘,泥質灰陶。中穿一孔,形似算珠,直徑4。7釐米(圖二七,14)。

陶球一件(H224:2)。泥質灰陶,直徑2。5釐米。

(3)裝飾品及其它

陶環六件,分二式。 ‘

I式:H232:l,殘,泥質灰陶,剖面呈圓形(圖二七,11)。 ’

II式:H224:7,殘,泥質黃色陶,剖面呈扁長三角形(圖二七,12)。

彩陶磨製片二件。系彩陶片磨製,泥質紅陶。器形上寬下窄略似舌狀,用途不明。206:7,上端是黑彩方格網狀紋,下為四道平行線紋,其間有三角形紋。長5。3、寬3-19釐米。H206:8,黑彩橫豎平行線紋各二道。長3、寬1。3-1。6釐米(圖二七,19、18)。

2。石器有斧、楔、鱗、刀、球、環以及細石器等。

斧H223:l,長條形,琢磨,剖面呈長方形,雙面刃。長14、刃寬5。7釐米(圖二七,1;圖版拾肆,5)。H260:5,平、剖面略近梯形,雙面刃,斜孤刃。長14、刃寬5。5釐米。

楔斧形,器身琢磨,雙面刃,頂端有劈裂面,腰部受力而中斷,據此斷損情況,應是木材加工時用的石楔。T260④:1,長方形,頂端殘損。殘長15。5、刃寬6。5釐米。T261④:6,長方形,頂端劈裂近一半。殘長11、寬3。5釐米(圖二七,2、3)。

楔H208:16,扁平長條形,琢磨,橫剖面呈圓角長方形,單面刃。長9、刃寬4釐米。H260:4,長方形,雙面刃,通體磨光。長6。2、寬4釐米(圖二七,5、4;圖版拾肆,6)。

刀H230:2,扁平長方形(一角磨圓),刃部稍經琢磨。長9。2、寬5。2釐米(圖二七,15;圖版拾肆,7。

球H208:17,青石磨成球狀,直徑5。7釐米。

環H213:4,硃紅石,剖面略呈方形,通體磨光。外徑6。2釐米(圖二七,13)。

刮割器一件(H260:l)。黑色燧石。器身基本平整,滿布打擊和壓剝加工痕跡,三邊加工成鋸齒狀薄刃,其中一邊略似半月形,在刃部中間壓剝出二個弧狀凹口(圖二七,10;圖版拾肆,4)。

刮削器一件(T224④:6)。石片的兩邊壓剝成薄刃,在一邊較長的刃部中間壓有一弧狀凹口。

小型刮削器一件(T224④:5)。在石片的一邊壓剝成鋸齒狀薄刃,在另一邊較短的刃,部中間壓出一弧形凹口。

3。骨器有鏃、錐、笄、針、串飾等。

鏃H224:5,三稜形,橫剖面呈等腰三角形,圓鋌。長6。7釐米(圖二七,6)。

錐H227:6,獸骨磨製,一端磨尖,另一端以骨節作柄,中穿一孔。長9。4釐米(圖二七,8)。H262:l,獸骨磨製,體扁,一側有骨管凹槽痕,一端磨尖,另一端磨平。長10』釐米。

笄H206:9,圓錐狀,通體磨光,尖殘。殘長14。6釐米(圖二七,16)。

針四件(二件殘)。通體磨光,有針鼻,先稍磨平而後鑽孔。H206:10,長5。5釐米(圖二七,7)。H213:4,針鼻殘,殘長7。2釐米。

串飾H215:9,圓形束腰,兩面平,中穿一孔。磨製,小巧精緻。長0。7釐米(圖二七,9)。

4。蚌器只有蚌環二件。T260④:6,殘,剖面半圓形。T261④:7,殘,剖面圓角方形。

(二)晚期遺物可分為陶器、原始青瓷片、石器、骨器、蚌器、卜骨、石灰和自然遺物等。

1。陶器

(1)容器陶質以夾砂灰陶、泥質灰陶最多,約佔陶片總數70??陶次之,褐陶和紅陶再次之,白陶很少,還有少最的淺綠色陶片。其中素面磨光泥質灰陶大量增加。淺綠色陶片、磨光灰陶和黑陶,火候高,陶質堅硬。製法有輪制、手製和模製三種。輪制較多,有的陶器的器身、口沿和內壁,輪旋紋清晰,器底有明顯的輪旋紋。模製很少,在多數鬲的袋足及襠的內壁,有“反繩紋”痕跡。紋飾有繩紋、籃紋、附加堆紋、弦紋、點刺紋、席紋、方格紋,還有在刻劃的斜方格內再鑽六個或十個小圓窩的紋飾等。其中以繩紋最多,約佔陶片總數的50?籃紋次之,約佔35?附加堆紋再次之,弦紋較少,方格紋和席紋更少。繩紋豎行多,紋痕較清晰規整,多見於夾砂陶器上。籃紋以豎、斜行為多,多見於泥質陶器上。附加堆紋常見的有,帶狀的環繞器物的頸或腹部、雞冠形耳和長方形耳三種。弦紋多見於素面磨光陶。席紋、點刺紋和在方格內鑽小圓窩的紋飾,只見於磨光灰陶。器形以鬲、軍顧、甕、確、缸、盆、杯等為常見,鼎、蠶極少。而三足甕、蛋形甕、直壁缸和小底缸等,似是具有地方特點的器物。此外,還有豆、甑、缽、碗和器蓋。

鬲復原四件,殘器二件。夾砂灰陶,侈口,頸微束,深腹,高襠,三袋足。三個足尖的距離小於腹徑。有的在口與腹間置一耳,有的在夾襠上附雞冠形耳。飾繩紋,袋足內壁有“反繩紋”痕跡。可分五式。

I式:單把。T227③:2,短頸,袋足較瘦削,通體飾豎繩紋。口徑11。4、高15。6釐米(圖二八,1;圖版拾伍,3)。

山西夏縣東下馮龍山文化遺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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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式:單把,高領,三袋足較瘦長。頸部抹光,器身及把上飾豎繩紋,襠飾橫繩紋。H240:13,口徑12、高18。5釐米(圖二八,2;圖版拾伍,2)

III式:單把。採集一件,高領,三袋足粗肥。領與腹之間有一道弦紋,分界明顯。口、頸部繩紋抹去,器身飾粗繩紋。口徑12。5、高21。5釐米(圖二八,3;圖版拾伍,l)o

IV式:H207:l,已殘。領較高,口部不圓,袋足上端粗肥,下端較III式瘦削。口、頸部繩紋抹去,器身飾粗繩紋。口徑16。5、殘高22。5釐米(圖二八,4;圖版拾伍,4)。

V式:H240:15,口沿殘片,高領:領下有雞冠形耳。頸、腹之間有一道凹弦紋,分界明顯。頸部抹光,器身飾豎繩紋。口徑19釐乂(圖二八,5)。

另外,出土有殘鬲足十餘件,不少在空足尖內填小泥球。

口沿殘片,有夾砂灰陶和褐陶兩種。斂口,上腹筒狀,口部兩側附耳,飾豎繩紋。可分三式。

I式:T209③:19,夾砂灰陶。口向內卷,唇上凹槽一週。口兩側附長方形耳,耳面飾繩紋(圖二八,7)。

II式:T202③:12,夾砂褐陶,口向內斜折,口兩側附拱形橫耳,耳上刻劃平行四弦紋四道(圖二八,9)。

III式:T213③:6,夾砂灰陶,口向內平折,口兩側附鬼臉式橫耳。器身上端抹光,下部飾繩紋和絃紋二週(圖二八,8)。

鼎足一件(H240:8)。夾砂灰陶,三角形,在一稜角上有五個凹痕。高6。8釐米(圖二八,13)。

T206③:5,僅見一個流的殘片,夾砂灰陶,流呈管狀。

腰部殘片。H240:16,夾砂灰陶,筒形深腹,下附三袋足。腰附起伏帶狀堆紋一週,腰內壁附承算凸稜,器表飾豎繩紋(圖二八,10)。另出贏襠及腰部算圈殘片不少,有夾砂灰陶和褐陶二種,飾繩紋。

甑器底

二件(T206③:15、T221③:7)。夾砂黑陶,斜腹,平底。素面抹光,近底部有不清晰繩紋。底部現有小孔約一一O個。近底部器壁亦穿小孔一週,孔系由外向內穿透的。底徑10釐米(圖二八,11)。

小底缸

復原一件(T209③:3)。夾砂灰陶,直口,上腹較直,腹下部弧形內收,下附矮小假圈足,底微凹。通體飾豎繩紋。口徑32、高64釐米(圖二八,14;圖版拾伍,6)。

直壁缸

二件(T213③:2、T206③:4)。腹下部殘,夾砂灰陶。直口,直筒狀腹。通體飾豎粗繩紋,並有弦紋一週。口徑36釐米(圖二八,12)。

桶形缸

一件(T213③:3)。夾砂灰陶,口微斂,近口部微鼓,直桶狀腹,底殘。飾斜豎籃紋,腹中部有凹弦紋六週,腹下部附加寬頻狀堆紋一週。口徑40、殘高45釐米(圖二八,17)。

三足甕

一件(T208③:5)。上部殘,夾砂灰陶。斜腹,圜底,下附瓦形足,飾豎粗繩紋。底徑28、殘高32釐米(圖二八,15;圖版拾伍,5)o

厚胎圜底甕

殘片,出於H221、231和T202、206、208、221第3層。泥質紅陶,胎厚,呈黑色,有的內外均呈黃色。直口,窄方唇,深腹,圜底。飾豎細繩紋,近口部弦紋二週。口徑約30、高約40釐米(圖二八,6)。

折肩甕

口、肩殘片八件。有泥質黑陶和灰陶,口系將口部切去後,再磨成器口,素面磨光。T213③:4,黑陶,斂口,平唇,折肩,直腹。口徑33釐米(圖二八,16)。

蛋形甕

口沿殘片。H240:28,泥質淺灰陶,口微斂,平唇,飾凹弦紋一道。

高領罐

七件。均殘,泥質灰陶,斜折肩,素面磨光。分三式。

I式:領外卷。T209③:7,沿外侈,唇部加厚,尖圓唇,頸微束,肩上有刻劃符號。口徑20。5釐米(圖二八,18)。

II式:領外斜。T213③:5,沿外侈,領外折,唇部加厚,尖圓唇,領飾豎籃紋。口徑19。8釐米(圖二八,19)。

III式:領外卷,平折沿。H214:l,侈口,束頸,圓唇,口徑28釐米。T202③:10,尖圓唇,領部籃紋抹去,口徑20釐米(圖二八,20、21)。

折沿罐

二件。已殘,斂口,折沿,鼓腹。分二式。

I式:T233③:2,夾砂紅陶,方唇,折沿稜角較圓緩。頸附加堆紋一週,器表飾豎繩紋(圖二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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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式:H240:17,泥質灰陶,折沿稜角內凸,方唇,薄胎,器表飾斜方格紋,似是罐形鼎。口徑20釐米(圖二九,2)。

直領罐

口沿殘片。T202③:11,泥質灰陶,直口,尖唇,唇外側凹槽一週,直領,領部凹弦紋三週,頸下部二條凸弦紋之間,刻劃斜大方格一週,格內鑽小圓窩六至十個。器表磨光,內壁有輪旋紋痕(圖二九,3)。

小罐

口沿殘片,分二式。

I式:侈口。T209③:13,細泥灰陶,素面磨光,圓唇,微鼓腹,肩部凸弦紋一週。內壁有輪旋紋痕(圖二九,4)。

II式:折沿。T208③:6,夾砂灰陶,斂口,尖圓唇,折沿,折角內凸,飾方格紋,口沿與頸部有輪旋紋痕。口徑12釐米(圖二九,5)。

單耳罐二件。泥質灰陶,口沿外卷,頸微束,口、肩之間置一耳。H240:27,口沿殘片,圓唇,鼓腹,腹飾方格紋。口徑12釐米。T208③:8,尖唇,圓鼓腹,平底,飾豎繩紋。口徑13。4、高19。2釐米(圖二九,6、7;圖版拾陸,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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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腹盆腹壁殘片七件。有夾砂灰陶、泥質黑陶和灰陶三種,多為素面磨光,器表與內壁多有輪旋痕跡。T210③:2,夾砂灰陶。折腹,折角外凸,平底,素面。底徑9釐米(圖二九,15;圖版拾陸,2)o

三足盤一件(T213③:7)。泥質灰陶,直口,平折沿,方唇,直腹,平底,淺盤,下附三個長方形足(殘)。素面抹光。盤口徑15。8、殘高3。5釐米(圖二九,23;圖版拾陸,1)。

豆盤殘片。淺盤,可分五式。

I式:T225③:2,泥質灰陶,斂口,盤壁向上弧形內卷,盤底略呈圜底狀。素面抹光(圖二九,8)。

II式:H251:l,泥質黑陶,敞口,平折沿,粗大圈足(殘),素面磨光。口徑24釐米(圖二九,9)。

III式:T206③:3,泥質黑陶,盤口微斂,圓唇內卷,粗大圈足(殘)。素面磨光(圖二九,10)。

IV式:T202③:3,泥質黑陶,敞口,尖圓唇,盤壁斜上內卷,粗大圈足(殘)。素面磨光(圖二九,11)

V式:H240U9,泥質灰陶,斂口,唇外卷,盤壁向上弧形內卷,圈足殘。口徑18。5釐米(圖二九,12)

深腹盆

復原二件。夾砂灰陶,侈口,圓唇,腹壁近底部微鼓,平底。T206③:2,素面抹光,口徑13。2、高11。6釐米。H251:2,近底部鼓腹處飾豎籃紋,口徑24、高17。8釐米(圖二九,13、14;圖版拾陸3、6)。

單耳杯

復原二件。敞口,斜腹,平底,素面抹光。T206③:13,泥質黑陶,方圓唇。口徑8。6、高6。9釐米。H240:21,泥質灰陶,圓唇,耳殘。口徑14。5、高6釐米(圖二九,16、17;圖版拾陸,5)。

復原五件。有夾砂和泥質灰陶二種,可分二式。

I式:復原四件。泥質灰陶,侈口,斜腹微內曲,近底部略向外凸,平底,素面抹光。H229:9,口徑9。8、高6。6釐米(圖二九,18;圖版拾柒,2)。T210③:3,口徑12、高5。4釐米(圖二九,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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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式:復原一件(T226③:2)。夾砂灰陶,敞口,方唇,斜腹,平底,器表有不清晰豎籃紋。口徑13。5、高7釐米(圖二九,20;圖版拾柒,1)。 、

淺腹杯

復原二件。敞口,斜腹,平底,底沿向外凸出,素面。T210③:5,泥質灰陶,尖唇,底部微向內凹。口徑9。8、高3。7釐米。

復原三件。泥質灰陶,口微斂,尖圓唇,弧腹,平底,素面抹光。T203③:3,淺腹,口徑13。6、高4。7釐米。H240:20,淺腹,口徑9。5、高3。2釐米。T

261③;1,口徑17、高8。5釐米(圖二九,21、22)。

小杯

復原四件。有泥質灰陶、夾砂灰陶二種,分三式。 -

I式:泥質灰陶,敞口,斜腹,小平底,素面。T203③:14,內壁有輪旋紋跡,口徑8、高2。3釐米。T206③:14,口徑7、高2。4釐米(圖二九,24)。

II式:T203③:4,夾砂灰陶,口微侈,方唇,近直腹,素面。口徑5、高3。3釐米(圖二九,25)。

III式:T203③:5,泥質褐陶,侈口,圓唇,腹壁略斜,平底,素面。口徑8、高5。6釐米(圖二九,26)。

白陶杯T234③:1,泥質白陶,胎質較白而微黃。敞口,尖唇,小圓柱狀柄,小平底,素面。口徑6、高5。8釐米(圖二九,27;圖版拾柒,3)。

綠陶折沿罐

口沿殘片一件(T209③:18)。斂口,方唇,折沿,折稜內凸,束頸,素面。胎質比較緻密,呈青灰色,器表有青綠色光澤。燒成的溫度較高,吸水率小,標誌著由陶向瓷的過渡(圖二九,28)。

(2)工具有陶刀、陶紡輪等。

陶刀十四件,完整的二件。T210③:1,長方形,單面刃,中穿一孔,系籃紋灰陶片打製而成。長6。3、寬4。1釐米(圖三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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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紡輪復原二件,分二式。

I式:T203③:1,夾砂灰陶,圓餅狀,中穿一孔。直徑8釐米。

II式:T206③:33,細泥灰黃色陶,周邊薄,中部凸起,中穿一孔,素面磨光。直徑4。1釐

米(圖三O,9)。

(3)裝飾品有陶耳墜飾和陶環等。

陶耳墜飾T211③:1,泥質灰黃色陶,長條形,上湍圓脊,下端接近尖狀,剖面圓形,上端扁平處中穿一孔。長3釐米(圖三0,4)。

陶環十八件,完整的一件。多為磨光或素面,分四式。

I式:T224③:4,泥質灰陶,剖面長方形,外徑6。4釐米(圖三O,3)。

II式:二件。T222③:1,泥質灰陶,剖面三角形。T222③:2,泥質紅陶,剖面長三角形(圖三。,5、6)。

III式:T224③:1,泥質黑陶,剖面圓角方形,外徑5。7釐米(圖三0,7)。

IV式:二件。T203③:2,泥質灰陶;H229:l,泥質黑陶。剖面均呈”丄“形(圖三。8)

(4)其它有陶鬲形器和圓陶片。

鬲形器T252③:6,夾砂灰陶,飾繩紋,器身似鬲的下半部,殘一足。高9。3釐米(圖三

O:1)。

圓陶片二十六件。大小不一,均為不規則圓形。分二式。

I式:六件。系用籃紋泥質灰陶或素面磨光黑陶片打磨而成,周邊稍加磨製,中穿一孔。T202③:2,直徑4。2釐米。 -

II式:二十件。用籃紋泥質灰陶、繩紋夾砂紅陶、素面磨光泥質灰陶片打磨而成,周邊稍經磨製。T202(g):l,直徑2。4釐米。F

201:1,直徑8。5釐米。

2。原始青瓷

原始青瓷殘片約二十餘片。出於T202、206、208、209、210第3層。器形有罐、缽等,多為素面,有的飾籃紋,方格紋。器表施青綠色薄釉,胎多青灰色,質地堅硬。胎釉結合比較緊密,它比一般陶器的燒成溫度要高些,燒結程度較好,吸水率小,擊之有鏗鏘聲。它已具有商周原始青瓷的特徵。

3。石器共出百餘件。大都磨製,有的磨製精緻,僅個別打製。有斧、刀、鐮、錛、鏟、鑿、紡輪、鏃、錘、環等。

斧三十三件,完整的十件。分五式。 -

I式:三件。長方形,體扁平,上端中穿一孔,由一面鑽成,通體磨光。T206③:3,青灰石,雙面刃,刃略呈弧形,有使用痕跡。圓孔之上,磨出一條安柄的凹痕。長9。5、厚1。1釐米(圖三一,1;圖版拾柒,5)。T206③:5,殘,青石,孔由兩面琢磨成圓凹坑而後穿透的。殘長5、寬6。2釐米(圖三一,4)。

山西夏縣東下馮龍山文化遺址

III式:梯形,剖面圓角長方形,單面刃,斧身的一面有打琢痕跡。T204③:1,長11、刃寬5。6釐米(圖三一,2;圖版拾柒,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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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式:梯形,剖面橢圓形,雙面刃,通體琢磨。T208③:1,長10。5、刃寬5。4釐米(圖三一,3;圖版拾柒,9)。

V式:長方形,剖面圓角長方形,灰色石,雙面刃,通體磨光。H229:4,殘長11。8、寬5。8釐米(圖三一,7;圖版拾集,10)。

刀十五件,完整的七件。長方形,也有“靴形”的,均通體磨光。分六式。

I式:”靴形’T206③:1,黑燧石磨製,雙面刃,刃部一側凸出,刀身兩側有打琢痕跡。長9。5、刃寬7釐米(圖三一,8)o

II式:近刃部兩側有缺口,申部有從兩面磨成圓槽穿孔(未透)的痕跡,一面磨光,另一面琢制,雙面刃。T206③:2,棕褐色岩石磨製,長11。5、寬5。2釐米(圖三一,9;圖版拾捌,1)。

山西夏縣東下馮龍山文化遺址

III式:背部兩端翹起,中穿一孔,孔系兩面磨成圓凹坑而後穿透的,單面刃,通體磨光。T213③:1,長9。8,中寬4。6釐米(圖三一,10;圖版拾捌,2)。

IV式:近刃部或近背中部穿一孔,孔系從兩面磨成圓槽穿透的,雙面刃。T204③:2,淡黃色砂岩石,平背,弧刃,另一側也磨成刃。長9。7、中寬4。7釐米(圖三一,11;圖版拾捌,3)o

T209?:2,青石,近刃部中穿一孔。長8。5、寬3。5—3。8釐米(圖三一,12)。T208③:2,近背部中穿一孔,微弧刃,另一側也磨成刃。長7。5、寬4-3。5釐米(圖三一,13)。T202③:2,近刃部中穿一孔,平刃。長8。7、寬5釐米(圖三一,16)。

V式:長方形,雙孔,孔由兩面鑽透,雙面刃。T210③:3,殘長4、寬3。5釐米(圖三一,14)。

VI式:長條形,平背,弧形刃,近刃部中鑽一孔,孔從兩面鑽透,雙面刃。T224③:2,殘長8。5、中寬4。2釐米(圖三一,15)。

十一件。形似斧而器體較小,一般器形扁平。大多為燧石,也有白石和灰色岩石磨製的。通體磨光,有的通體琢磨,有的有打琢痕跡。分五式。

I式:梯形,剖面橢圓形,雙面刃。T208③:4,長6。2、刃寬4。4釐米(圖三二,11)o

II式:梯形,剖面圓角長方形,黑燧石,單面刃。T225③:1,長7。1、寬2。5—3。5釐米(圖三二,12)

山西夏縣東下馮龍山文化遺址

III式:扁平長方形,灰色石磨製,單面刃,上端有綁柄的打擊痕跡。T2O9③:38,長4。5、寬3。5釐米(圖三二,13)。

IV式:長方形,剖面圓角長方形,燧石,單面刃。H229:5,長6。8、寬3釐米(圖三二,14)。

V式:長方形,剖面略呈半圓形,單面刃。T212③:3,長6。2、寬3。5釐米(圖三二,15)o鑿青石,通體磨光,有的通體琢磨。

雙面刃,也有單面刃的。分三式。

I式:長條形,剖面圓角方形。T206③:6,通體磨光,有琢痕,單面刃。長7、寬1。8釐米。T222③:3,長9。4、寬2。5釐米(圖三二,16、17)。

II式:長條形,剖面橢圓形。T222③:4,殘長5、寬3釐米(圖三二,23)。

B式:長方形,剖面方形,上端斷後再經磨製。T209③:12,長4。6、寬、厚各2釐米(圖三二,18)o

鏃H240:12,殘,弓背平刃,近刃部從兩面對鑽一圓孔,通體磨光。殘長6、寬4。6釐米(圖三二,10)

錘H240:10,斧形,平、剖面均呈圓角長方形,兩端平,一端因受壓力而劈裂。長11、寬4釐米(圖三二,22)。

璜形器T209③:8,磨製,一面和兩側都磨成鈍刃。長7。8、寬2。5釐米(圖三二,24)。

鏟五件。均殘,長方形,通體磨光,雙面刃。T208③:3,體扁薄,殘長7。8、寬6。5釐米(圖三二,9)。

小銃四件。體扁平,磨製精緻。分三式。

I式:長方形,單面刃。T209③:11,長2。4、寬1釐米。H229Z6,長4。4、刃寬1。4釐米

II式:梯形,雙面刃。T209③:4,長2。8、刃寬1。6釐米(圖三二,7)。 一

III式:長方形,雙面刃。T209?:21,長2。4、寬1。8釐米(圖三二,8)。

四件。通體磨光,分二式。 ,

I式:三件。前為三稜形,後為圓柱體,小圓鋌。H231:l,長6。3釐米。T202③:5,長

4。9釐米。H229:2,鋌殘,殘長4釐米(圖三二,1一3)。

II式:扁平長三角形,兩側均磨成刃。T209③:39,尖殘,殘長3。2釐米(圖三二,4)。

紡輪三件。扁平圓形,中鑽一孔,通體磨光。T209③:42,殘,孔眼內壁有二道鑽磨凹紋。直徑5。5釐米。T206③:11,直徑4。5釐米(圖三二,26、25)。

抹子H205:7,礫石,器形上窄下寬,上端呈圓頂狀,下為光滑平面,略似馬蹄形,應為塗抹白灰面或草泥用的抹子。長6。8、寬6釐米。

環十件。均殘,通體磨光。T209③:3,綠玉石,剖面圓角方形。H229:5,綠玉石,剖面半圓形。H228:3,白石,剖面長三角形(圖三二,19—21)o

球六件。礫石或青石磨成不規則的圓球,大小不一。T202③:26,直徑9釐米。T205③:1,直徑4釐米。

圓石片T209③:23,綠色石片磨成圓餅狀,直徑2。8釐米。

4。骨器八十五件(完整的五十一件)。有鏃、錛、鏟、鑿、針、錐等。

鏃二十二件。通體磨光,大多製作精緻。分四式。

I式:六件。三稜形,短圓錐形鋌,鋌、身分界明顯。H229:l鐮身磨製光滑,長6。6釐米。H229:2,長5。8釐米(圖三三,1、2)。

山西夏縣東下馮龍山文化遺址

II式:五件。四稜形,從中脊分為左右兩葉,圓錐形鋌,鋌、身分界明顯°H231:5,長8。5 釐米。T209③:14,鐮身磨製光滑,長5。3釐米(圖三三,3、4)。

III式十件。圓錐形,尖錐形鋌,鋌、身分界明顯。T206③:8,長6。8釐米。H221:l,長7。8釐米(圖三三,5)。

IV式:凹腰形。T202③:8,鐮身扁平四稜,凹腰,尖錐鋌,鋌、身分界不明顯,製作較粗糙。長5。6釐米(圖三三,6)。

錛T209③:15,系用獸骨磨成,扁平長方形,在一端磨成單面刃。長7、寬2。3釐米(圖三三,15)。

鏟二件。獸骨磨製,分二式。

I式:T209③:16,殘,肩胛骨磨製,體平薄,略呈長方形。殘長5。8釐米(圖三三,16)。

II式:T206③:9,稍經琢磨,略呈梯形,上窄下寬,中間凹兩側高。長14。8釐米(圖三三,17)。

鑿二件。分二式。 。

I式:T209③:17,圓錐狀,雙面刃。長6釐米(圖三三,18)。

II式:T202?:7,稍經琢磨,近刃部略呈長方形,單面刃。長8。8釐米(圖三三,19)。

針十一件(七件殘)。其中八根細骨針,磨製精緻,有針鼻。孔在頂端磨平處鑽透的。有的在頂端磨平處鑿成直槽,槽中鑽孔。T206③:10,長8。5釐米。T209③:6、7,均長3。9釐米。T209③:1,長4。2釐米(圖三三,7—9)。

錐可分四式。

I式:用肢骨劈開磨製,錐身稍經加工。一端磨尖,另一端以骨關節為柄,中穿一孔。T209③:10,長10。8釐米(圖三三,11)o

II式:用小肢骨的一端磨尖,另一端以骨節磨成圓柄,通體磨光。T230③:4,長10。2釐米(圖三三,12)0

III式:圓錐,一端磨尖,另一端磨圓或尖圓頂,通體磨光。T209③:20,長7。9釐米。T222③:2,長12釐米(圖三三,13、14)

IV式:扁錐,體扁平,一端磨尖,另一端磨平。上端中鑽一孔,通體磨光。H240:l,長10。8釐米(圖三三,10)。

5。蚌器只有蚌環。H240:9,殘,剖面圓角方形。

6。卜骨T209③:9,羊肩胛骨,在一面上有八個對稱排列的灼點。無鑽,無鑿(圖版拾柒,4)

7。石灰出於T206、208、209、210第3層及F260內,出土石灰塊共重二十餘公斤。其中雜有未燒透的石灰石。經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實驗室碳14測定確證為人工燒製的石灰,其中主要成分是碳酸鈣(CaCQ),是用石灰石燒製的。

8。動物遺骨有家畜骨骼和獸骨等。

家畜骨骼在灰坑中出土羊骨架二具,小羊羔骨架一具,狗骨架二具,豬骨架一具。還£土不少碎骨,由於破碎,無法統計。可鑑別的有豬、狗、羊、黃牛等,其中以豬為主。

獸骨有馬鹿一種。龍山文化早、晚期中均有豬、狗、羊、牛的遺骨出土。

(三)“東下馮型別”文化遺物

出土一些交錯繩紋陶片和可復原的陶器三件。器形有大口尊、單耳罐和甗等。

大口尊

復原一件(T261②B:l)。泥質灰陶,大口,沿外卷,束頸,斜折肩,肩徑大於口徑,斜腹,近底部微鼓,底微內凹。斜肩上五道凹弦紋,腹中部七道凹弦紋,斜方格紋,近底部及底均飾交錯繩紋。口徑28。8、高2。釐米(圖三四,1;圖版拾捌,4)

山西夏縣東下馮龍山文化遺址

單耳罐

復原一件(T261②B:2)。夾砂灰陶,外卷沿,束頸,圓鼓腹,底殘。口沿外附加一耳(把耳的上端較寬,下較窄)一鈕(舌形),器表飾交錯繩紋。口徑17。5、殘高18。8釐米(圖三四,2;圖版拾捌,5)

復原一件(T261②B:3)。泥質灰陶,外卷沿,頸微束,方唇,深腹,下部為三個實足尖的大袋足,上下銜接處收為束腰。腰部附加起伏帶狀堆紋一週。腰內壁附有承算凸稜。頸部素面抹光,器身飾豎繩紋。口徑36、高57。8釐米(圖三四,3;圖版拾捌,6)。

結語

東下馮龍山文化遺存是東下馮遺址的一部份,遺址範圍較大,內涵也較豐富。透過這次發掘,加深了對晉南龍山文化的認識。現在,我們僅就透過這次發掘提出幾個問題,加以討論。

(一)關於東下馮龍山文化的早、晚期的關係

東下馮龍山文化遺存,從文化層的疊壓、遺蹟的打破關係和遺物的差異方面看,我們認為大致可暫分為早、晚兩期。早、晚期的差異雖較顯著,但仍有若干共同因素,可說是同一文化系統的不同發展階段。

從陶質而言,早期以紅陶為主,灰陶少,晚期以灰陶為主,紅陶少,並增添了泥質綠陶和泥質磨光灰陶。從紋飾而言,早期以繩紋、籃紋、線紋、附加堆紋為多,方格紋次之,也有磨光素面陶。其中橫(斜)籃紋、細繩紋、帶狀堆紋最為流行。還有少量的在灰陶或紅陶罐上繪的紅彩網紋,與鄭州大河村遺址第四期同類器上的紋飾基本一樣七這表明了它的繼承因素。晚期以豎籃紋、繩紋為多,方格紋很少。而雞冠形耳、磨光素面陶大為增加。

從器形而言,早期陶器主要有小口雙耳瓶、尖底瓶(尖底呈鈍角或圜底)、長筒罐、斂口折沿罐、折腹罐、圓肩罐、斂口缽、淺盤細柄豆、折肩壺等,鼎極少。這期的形制是以筒形、折腹、圓肩、罐腹的最大徑偏在中上部、罐類附加多道堆紋等為其顯著的特徵。其中,小口雙耳瓶、尖底(鈍角)瓶、長筒罐‘、斂口缽、彩陶缽和盆等,與西王村、大河村仰韶晚期同類器極為近似,說明它具有仰韶向龍山過渡的兩重性。晚期陶器主要有鬲、肆、顓、折肩甕、圜底甕、三足甕、直壁缸、桶形缸、小底缸、雙腹盆、高領罐、單耳罐、單耳杯、淺盤肥圈足豆和甑等。鼎、悉極少,不見鬻。其中,小底缸與二里頭出土的紅陶桶形缸(VH52。4)、圜底附矮小圈足的器形,似有承接的因素。另有不少器形,如單把鬲與三里橋龍山I式鬲很相似,雙腹盆與其IV式深腹盆很相似。還有肆、罐、缽、碗、杯等,均與三里橋龍山同類器有相似處。再如帶鎏鬲等與陶寺、三里橋等處遺址中的同類器相似,反映了文化上的共同性。從總的方面看,其文化的基本性質應屬“河南龍山文化”範疇。但這裡出土的三足甕、直壁缸以及小底缸等器形,也具有它的地方性特點。

早、晚期之間儘管有不少明顯差異,它仍有不少承繼之跡。如罐類的折沿、筒形、鼓腹、平底、器表飾籃紋、繩紋、方格紋、雞冠形耳、帶狀堆紋等作風,基本上是相承而發展的。又如折沿深腹罐、斂口缽、大口碗等,也都具有早期同類器形的共同因素。其他如石器、骨器等,早晚的器形也是基本相同的。但在某些器形上,如小口雙耳瓶、喇叭口尖底瓶、長筒罐、直壁缸、三足甕等的演變規律,尚不清楚’有待於今後考古發掘中進一步探討。

值得注意的是,發現了“東下馮型別“文化層直接疊壓在龍山晚期文化層之上的地層證據。出土的大口尊、單耳罐、贏等陶器,與“東下馮型別”文化晚期同類器十分相似。這在地層疊壓關係上,表明了”東下馮型別“文化晚於晚期龍山文化。從而建立了二者在考古文化上的時代序列。也說明了其間存在著文化系統上的發展演變關係。

(一)關於龍山文化房址的一點情況

古代房屋建築情況,可以反映一種社會現象。“住宅建築本身與家族形態和家庭生活方式有關,它對人類由矇昧社會進入文明社會的過程提供了一幅相當全面的寫照”*在龍山房址中,F251白灰面上鋪墊著四塊對稱的明礎石,這是目前最早的地面上明柱礎石的例項。看來有些房屋的立柱已不必栽埋,樑柱構架的整體穩定性加強了,建築技術有了進一步提高。無論是早期或晚期,也無論是白灰面、半地穴式或地穴式房屋,其房基的直徑大都在3—5米之個。這種面積較小,單門獨戶的小屋,只能適宜小家庭居住。

晚期房基,除個別土窯式硬麵房址外,均為白灰面小屋。白灰面光滑平整,起著良好的防潮作用。特別是在白灰面上壓印兩圈繩紋為周界的灶面,恐系此地龍山房址中頗具特點的作風。

房屋的門向,F251、260、301為西南向,F205東南向,其餘房基門向都遭破壞。從跡象看,門大都西南向,與今日當地村居的屋向基本一致。反映了當時人們對於日照以及受中條山走向所影響的風向問題的認識程度。

從已發現的房基看,房址分佈比較密集,屋與屋之間的間距,約在5—6米之間,排列也大致有序。這種小型房屋的普遍存在,只能適應當時一夫一妻制個體家庭確立的需要而建築的。

(三)關於原始青瓷問題

在山西省境內的龍山文化中出土原始青瓷,尚屬首次。這類器物雖有待於理化測試,但從初步觀察來說,它比一般陶器所用的原料質量要高些,胎骨青灰色,質地堅硬緻密。器表塗有青綠色薄釉,光澤度較好,釉色並不純,或為青中泛黃,或為黃中呈綠。火候較髙,它比一般陶器的燒成溫度要高些。吸水率小。這些情況,顯然與一般陶器有較大差別,而與商周原始青瓷十分相似。

當然,它與成熟瓷器並不完全相同,是不符合近代瓷器“素肌玉骨”的標準。有的斷面較粗,有氣孔;胎呈青灰色,不是白胎,沒有透光性。無論在胎和釉上都表現了它的原始性和過渡性。這對於研究我國瓷器的起源以及商周原始青瓷的淵源關係等問題,無疑是十分重要的。

(四) 關於龍山時期燒製和使用石灰問題

在山西境內,龍山文化中出土石灰也是第一次,這又是一項值得重視的發現。石灰的出土,不僅東下馮一處,相繼在山西襄汾陶寺、婁煩石城赤,河南湯陰白營、安陽後崗和永城王油坊等處龍山遺址中均有出土,並發現石灰窯址兩處,說明當時石灰的燒製和使用已經普遍。過去對龍山“白灰面“究竟是用什麼原料做成的,有過討論。自龍山石灰出土後,“白灰面”又經過碳14測定七證明它確係用石灰塗抹而成的。據目前發現,不僅山西境內,而在河南白營、後,崗、王油坊等處的龍山房址“白灰面“都是石灰面。同時,也說明至遲在龍山時期已經人工燒製石灰,並把它使用在建築上,為中國建築史增添了一項新資料。

(五) 關於東下馮龍山文化的年代問題

東下馮龍山文化的年代,據陶器的器形和紋飾推斷,它的早期相當於廟底溝第二期文化,或更早些。而它的晚期,目前只有二個碳14測定資料:①F。203白灰面距今4030±125年(樹輪校正),即公元前2080年;②T208③(原編為④A)木炭距今3900±100年(樹輪校正),即公元前1950年。這個資料比較符合龍山文化晚期的年代。出土的陶鬲、斝、雙腹盆、斂口缽等主要器形,與三里橋和洛陽王灣第三期文化中出土的同類器十分相似,東下馮龍山晚期的相對年代亦應與之相當。

晉南古有“夏墟”之稱,東下馮龍山文化晚期經碳14測定年代為公元前二千年左右,正在夏紀年之內。因此,它可能為探索夏文化提供一些實物資料。

執筆者

黃石林 王克林

影  樑子明

圖  胡良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