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線》說好的同罪同罰呢? 馬漢斯“從輕發落”, 金阿芬“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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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煜寒|文

《底線》說好的同罪同罰呢? 馬漢斯“從輕發落”, 金阿芬“重判”

《底線》落幕前的最後一場大戲,“跨國行賄案”在歡聲笑語中落幕了。

雖然方遠與劇中兩對主要CP都有了一個完美的結局,但那些紛紛擾擾的配角們,卻不知道最終花落何處。

方遠的那句“我是副院長,我說話算話”,真能做到嗎?

《底線》說好的同罪同罰呢? 馬漢斯“從輕發落”, 金阿芬“重判”

更讓人無法接受的是,《底線》不僅為這起案件的男主角馬漢斯安排了一個“外國人”的身份。

還刻意迴避了簡佳這位跨國集團“法務總監”的國籍問題。

作為這起重大案件中的兩位主角,他們最終落得完全不同的量刑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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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向醫院工作人員行賄的主角,馬漢斯不僅造成了極為惡劣的後果與影響,而且也沒有主動坦白的悔過表現。

可就是這樣一個行賄者,在三個受賄人受到罰款和5-8年刑期的情況下。

居然只得到一個罰款50萬+1年有期徒刑+驅逐出境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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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一個進行鉅額行賄之人的罪責,還比過金阿芬的敲詐勒索罪嗎?

要知道如果沒有金阿芬提供的隨身碟,她並不會受到這一切的懲罰。

雖說蒼蠅不叮無縫的蛋,如果不是蛋有縫,蒼蠅大概只能在其表面蹭來蹭去。

可是,當你發現有蒼蠅在叮有縫雞蛋時,會只丟掉雞蛋卻放生蒼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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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05年,我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批准了《聯合國反腐敗公約》。

在此公約中,對各個締約國有著明確的規定與要求:對行賄者與受賄者,應當做到同罪同罰。

雖說在我國刑法的設定中,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並不符合上述規定,但在此案中馬漢斯確實是在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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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最終呢?

金阿芬聽信方遠的勸說,將隨身碟交了出來。

她為自己換來了罰金10萬和有期徒刑10年,還為女兒換來了前途與事業未卜的結果。

可那個她曾經希望能把牢底坐穿的馬漢斯,只繳納了50萬的罰款外加1年牢獄,就“返回”自己祖國過日子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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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已經升任副院長的方遠這時在幹嘛?

他在和兩個徒弟與師妹慶祝案件結束,他在努力撮合師妹與前男友的複合。

他還是當初那個吐槽檔案電子化與大廳機器人的立案庭方庭長嗎?

或許他還是,或許他不再是;或許位置變了,人也就變了。

《底線》說好的同罪同罰呢? 馬漢斯“從輕發落”, 金阿芬“重判”

如果以馬漢斯的判例來說,這幾乎是在昭告天下:

受賄者在實施犯罪的過程中,幾乎沒有任何法律之下的刑期風險。

因為最終你只需要繳納一定數額的罰款和短暫的刑期即可。

當然,如果你是外國人,那麼你還需要被驅逐出境。

《底線》說好的同罪同罰呢? 馬漢斯“從輕發落”, 金阿芬“重判”

同時,你還可以在受賄者接受行賄後,用此事來要挾他。

因為你不會遭遇到與他相同的懲罰與罪責。

因為你是蒼蠅,你不是雞蛋。

因為你可以飛走,而雞蛋卻只能乖乖等著被丟進垃圾桶。

《底線》說好的同罪同罰呢? 馬漢斯“從輕發落”, 金阿芬“重判”

法律無外乎人情。

他不僅會保護弱者,還會保護強者。

他不該只對金阿芬這樣的弱者施以重手,卻對馬漢斯這樣的強者輕輕放下。

法律,需要更加公平、公正、冷峻、溫暖、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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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記得關注“花煜寒”哦,圖片來自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