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冰行動》林耀東為什麼行賄都用300萬呢? 看看刑法就知道了

《破冰行動》林耀東為什麼行賄都用300萬呢?看看刑法就知道了

在《破冰行動》裡面,林耀東為了保證自己的販毒事業,利用金錢攻勢開始對東山市的政府機構開始腐蝕,愣是將市長和那個刑偵大隊的大隊長陳光榮都給腐敗掉了,後來,更是利用了馬雲波的妻子,成功將主管禁毒的馬雲波給拿下來了,不過,細心的我發現了一個小細節啊,就是林耀東在行賄時的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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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會發現一個細節,那就是林耀東在行賄時,採取的金額大多都是300萬人民幣,給馬雲波是如此,給陳文澤和陳光榮兄弟倆也是這個數,於是,讓人疑惑不解的地方就來了,為什麼林耀東行賄的金額統一都是300萬呢?事實上劇中並沒有交代這樣的事情,但為什麼這麼巧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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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可能會說了,這還不簡單嗎?方便統計啊,畢竟行賄的錢不可能拿出來交稅吧,再加上300萬的數目那麼大,人家敢亂用的話,必然會吃大虧,所以,這時候的他就可以利用這300萬來做文章了,一旦證據確鑿了,接下來就會有大麻煩,但其實這也說不過去的,事實上,我們看看法律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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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律對於“受賄罪”的判定標準裡面,最高檢就明確提到了一件事情“貪汙或者受賄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換言之收了300萬的錢,基本上夠你判10年上的牢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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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意味著什麼呢?如果你受賄了,只能一條道走到黑,如果你要是被人舉報了,接下來等待你的,就是10年以上的牢飯,這時候,你就不得不為自己的未來著想了,所以,這才是林耀東狠毒的地方,讓你退無可退,只能乖乖當人家的狗,或許正因為這樣的緣故,使得林耀東能在東山市這麼猖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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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意思的是林耀東之所以能做到現在這樣的地步,實際上,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有了這些人的幫助,但問題就來了,為什麼人家搞定不了蔡永強呢?畢竟蔡永強的身份是禁毒大隊的領導,他可是掌握了自己的實權,如果真的拿下這個人了,林耀東的毒品事業將會更加順風順水,只可惜的是他不懂蔡永強。